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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珠律師:梁案中Glock 19手槍很難走火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6-2-27 11:0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19評論

關鍵詞:劉龍珠, 梁彼得, 槍支, 走火

劉龍珠律師:梁案中Glock 19手槍很難走火

/劉龍珠律師

微信號:lawyerlongliu9

 

一、梁彼得案辯護失敗的背景

警察作為高危行業,是受法律保護的。警察在執行任務時,開槍或不開槍,有其自由裁量權,只要他認為自己受到威脅,應該開槍,那麼就是合法的,法律給他這個權利。

 

梁彼得案中,梁始終堅持說,自己不是因感覺到威脅或驚嚇,運用法律賦予警察的權利,而主觀開槍。梁說,自己沒有主觀意圖開槍,是槍走火,是客觀原因,是意外事件。這種辯護詞,首先把自己排除在「合法開槍」的警察權利之外。

 

其次,梁警官所使用的Glock 19手槍經陪審員現場檢查,走火可能性幾乎沒有,因此梁的「走火」證詞,被陪審團一致認為不可信,梁在說謊。換言之,如果劉龍珠律師是陪審員,也同樣會認為不可信。說謊一次,失去信用,從而導致梁的所有證詞,都被陪審團認為不可信。而且,梁對陪審團採取迴避態度,不直接回答問題,所有問題交給辯護律師回答,更讓陪審團認定,梁心裡有鬼,不敢面對。

 

二、Glock 19手槍的安全性構造

事實上,Glock 19被譽為全世界最安全的手槍之一,走火的可能性幾乎沒有。之所以有這樣的美譽,是因為該槍有三個特殊的設計:

1、安全栓(Safety)在扳機(Trigger)上,如圖:


這種設計就杜絕了「走火」的可能性。只有當人有意識的去扣動扳機的時候,才能同時扣動安全栓和扳機,使槍發射。


 

2、無擊錘(Hammerless)設計

下圖是有擊錘(Hammer)的手槍,在槍的尾部有一個可以用來撞擊子彈的小錘。



這種手槍的安全性就明顯低於Glock 19這種無擊錘設計的手槍。有擊錘的手槍在擊錘處於待命狀態時,如果掉落在地上,很有可能觸發擊錘,造成走火。無擊錘設計的手槍沒有這種風險。

 


 

 

3、特殊的撞針(Firing Pin)結構

Glock 19還有一種特殊的撞針結構,在撞針上有一個圓形的按鈕,只要這個按鈕在按下去的狀態,那麼撞針就不可能觸發子彈。也就是說,在手槍意外跌落於地上的時候,不可能觸發撞針,造成走火。

 

 

正因為以上三個特殊的結構,所以Glock 19手槍被譽為全球最安全的手槍之一,也是被警察局普遍採用的原因之一。

 

 

 三丶很明顯,梁彼得和其辯護律師對槍的結構並不了解

1丶如果梁和其辯護律師對該槍的結構了解,就不會走「槍支走火」的辯護路線,也不會給陪審團「說謊」的不好印象了。


2丶如果找槍械專家當場作證,可能效果更糟糕。因為槍械專家會證明,這支槍走火的可能性非常非常小。





圖為劉龍珠律師在新聞發布會上向記者講解Glock 19手槍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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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9 個評論)

回復 看不慣就說話 2016-2-27 11:40
喜歡講事實的貼。有人質疑手槍有可能被改裝成不小心就走火,老師您給說說
回復 雲海暖流 2016-2-27 14:22
什麼都有可能!球場的牆又高又寬,球還從小水洞里被打出牆外了。
回復 南沙2 2016-2-27 15:14
以理服人,贊!
回復 CZ007 2016-2-27 16:52
走火,打死我也不信。
不要說那個人種有、無罪,無故打死人,都是犯罪。
白人警察無罪,不代表正確。不代表華人警察也無罪。
回復 cia 2016-2-27 17:47
此案關鍵是誤殺罪名,那是有動機有目標的殺人罪,梁既沒有用槍口對著格里,也不知道他會路過那裡,那些拿槍直接指著受害人,懷疑受害人可能反抗就開槍的白人警察無罪,梁卻有罪,有良知智力正常的人肯定不同意,所謂槍支不可能走火,不能證明梁有殺人動機,是選定目標開火,梁是過失致人死亡,估計以後敢請你當律師的苦主不會多
回復 天下公 2016-2-27 19:13
故意偷換概念。很難走火,不等於不會走火。紐約市警察局已經有統計數據,平均每個月走火一到兩次,怎麼解釋?
回復 maria2011 2016-2-27 20:56
就是偶爾走火的那也是白人,輪不到華人。個別華人一來美國還真以為自己是地道的美國人了。不能給自己身份正確的定位遲早是要吃虧的。
回復 Lawler 2016-2-27 21:21
覺得,只要槍能打,就有走火的機會;警察的訓練,使得他們能有習慣性發射動作。當突發性事件發生,慌亂中,這習慣性發射動作可能造成走火
回復 tanjiang10 2016-2-27 21:24
討厭值梁案炒作自己的人,
回復 石頭山 2016-2-27 22:24
首先,作者展示槍支的時候,就犯了槍口對人的安全條例,儘管槍是Safe的。其二,軍警採用Glock不是因為其不易走火(現代手槍都有類似的安全設計),而是因為其射擊的故障率低,基本不需要太多維護,還有就是其的操作簡單。 Glock的走火在圈內是有名的。其三,梁由於訓練不足,可能手指無意搭在扳機上走火,並不代表其有射擊的故意,原因我已經分析過了(http://big5.backchina.com/blog/334966/article-244779.html)。最後,如果不懂槍,沒有實際射擊經驗的話,請不要妄下結論。
回復 ChineseInvest88 2016-2-28 00:58
cia: 此案關鍵是誤殺罪名,那是有動機有目標的殺人罪,梁既沒有用槍口對著格里,也不知道他會路過那裡,那些拿槍直接指著受害人,懷疑受害人可能反抗就開槍的白人警察
贊同!
回復 ChineseInvest88 2016-2-28 01:00
天下公: 故意偷換概念。很難走火,不等於不會走火。紐約市警察局已經有統計數據,平均每個月走火一到兩次,怎麼解釋?
同意!
不怕一萬,就怕萬一,誰能保證沒有意外?
這律師用心險惡~
回復 ChineseInvest88 2016-2-28 01:03
石頭山: 首先,作者展示槍支的時候,就犯了槍口對人的安全條例,儘管槍是Safe的。其二,軍警採用Glock不是因為其不易走火(現代手槍都有類似的安全設計),而是因為其射
內行人石頭兄的話更有份量~
回復 ChineseInvest88 2016-2-28 01:04
Lawler: 覺得,只要槍能打,就有走火的機會;警察的訓練,使得他們能有習慣性發射動作。當突發性事件發生,慌亂中,這習慣性發射動作可能造成走火
就是!
回復 ChineseInvest88 2016-2-28 01:05
maria2011: 就是偶爾走火的那也是白人,輪不到華人。個別華人一來美國還真以為自己是地道的美國人了。不能給自己身份正確的定位遲早是要吃虧的。
精闢!
回復 ChineseInvest88 2016-2-28 01:12
這劉律師是practice 什麼方面的法律?儼然紐約刑法檢方律師的態度!

其他律師都會聲明自己是什麼州的執照,主要practice 什麼方面的法律,
個人對案件評論的資料從何而來。這些律師的表達方式比劉嚴謹多了!
回復 【小蟲攝影】 2016-2-28 07:42
天下公: 故意偷換概念。很難走火,不等於不會走火。紐約市警察局已經有統計數據,平均每個月走火一到兩次,怎麼解釋?
什麼事情都沒有絕對的,同意您的說法
回復 找點事做 2016-2-28 11:02
石頭山: 首先,作者展示槍支的時候,就犯了槍口對人的安全條例,儘管槍是Safe的。其二,軍警採用Glock不是因為其不易走火(現代手槍都有類似的安全設計),而是因為其射
這律師就這水平?是起訢方請來的嗎
回復 南沙2 2016-2-29 17:53
maria2011: 就是偶爾走火的那也是白人,輪不到華人。個別華人一來美國還真以為自己是地道的美國人了。不能給自己身份正確的定位遲早是要吃虧的。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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