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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誰買單?

作者:jeasonch  於 2010-7-26 17:1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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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誰買單?

 

從賠償法中可以看出,國家賠償的義務機關是行政機關、法院等執法機關,而賠償費用的來源是各級地方財政。國家財政收入是由各地方的人民納稅而形成,試問:納稅人無錯,而賠償卻要納稅人負擔,道理何在?

     河南 「趙作海案」,只能說公檢法三家關係太親密,所以失去了公檢法應該互相監督之責任。趙作海一案,在拘留、批捕、審批三個階段,只要有一家執法機關依法辦案,重證據不輕信口供,不進行野蠻審訊,趙作海就不會含冤被折磨10余年,造成妻離子散,子不認父,父不見子的人間悲劇。據報道,趙作海已經獲得國家賠償50萬元和15萬元的生活補助,當然這筆費用最終由商丘市人買單,冤假錯案的製造人是不用買單的,最多到監獄里逛幾圈。

   國家賠償法的制定和實施,是一種文明的標誌,但賠償費用的來源值得斟酌,國家賠償最後不應該由沒有責任的納稅人買單付賬,從各級地方財政支出賠償費顯然不太合理,應該儘快予以改變。

國家賠償的義務機關大多是各級行政機關、各級法院等執法機關,而冤假錯案的製造人不外乎各級公務員,所以國家賠償費用的合理來源應該是各級公務員。每月,公務員按工資級別按一定的比例交納費用,作為國家賠償費用的專用基金,如果公務員在工作期間中,沒有製造冤假錯案,則在其退休或離職時,可以領取所交納的全部費用和利息、並享受全額退休金;反之,則扣除其所交納的全部費用,並且只能領取折扣退休金。

  也可以建立廉政等其他基金,使公務員遵守操守、忠於職責,有效避免其他違規違法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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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 個評論)

回復 trunkzhao 2010-7-27 02:30
道理是這個道理,但實際上不可行。為什麼呢?假如真的實行,那麼能夠有機會製造冤假錯案的公檢法要麼就讓正人君子遠離,因為誰也不能保證不辦或者參與辦理錯案;要麼小人得道,抓緊一切機會撈錢,最終實際收入大於損失。
回復 人權是非 2010-7-27 04:39
trunkzhao說的對.實際上任何公司,單位,對辦錯事的人總有一定懲罰.這不用樓主操心.只是要對有意製造冤假錯案要實行法律制裁.
回復 snortbsd 2010-7-27 04:40
國家賠償誰買單?

isn't that so clear? we tax payers....
回復 在美一方 2010-7-27 04:58
太不make sense了。國家賠償國家賠付,誰是國家的財政來源?當然是納稅人!我們沒做錯事,但是我們委託來代表我們為我們辦事的機構、人員辦錯了事,還是應該納稅人付賬,轉頭再去找這些機構人員算賬,也就是罰、開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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