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循例向貨代公司申請飛往南京的貨機,以便執行出口海參的合同,居然被通知「要先拿到出口許可證」;難道NOAA開具的檢疫證明和產地證明不是出口許可證?還有專門開證的政府機關?經過十幾個電話的諮詢才找到「聯邦政府內政部」所屬的「物種保護服務辦公室」。我問「六年了沒有你們的許可證,我們也出口了,怎麼現在才強調必須到貴處領證?」答覆說「原來你們六年了,都不執行物種保護,我們要開會研究你們的問題。」於是約了今天上午去「交代問題」。
十點三十五分,我們提前到了位於機場的辦公室;接待我們的是一位魁梧的女士,先審查了我們的公司資料,又審查了六年來出口海參的合同和發票。問我們為什麼不通過領取出口許可證就出口海參?我說「從來沒有人和部門提醒我們說海參是瀕危保護動物,我們也以為,捕撈海參申請了捕撈證,加工海參申請了許可證,出口海參申請了政府漁業廳的檢疫證和產地證明,這都是保護野生物種的措施;美國政府是鼓勵出口的,怎麼還要交錢出口?」女士說「我們也是才發現華盛頓州出口海參居然不來領許可證,所以剛和NOAA交涉完。」並要求我們:1,辦理一年有效的許可證先填表格再交100刀,每一單合同另交93刀;2,補交以前出口沒有領證的費用XXX刀。3,出口物品的標籤要按他們提供的格式填寫。
我知道政府是不可抗拒的,只好抱怨地說:原來美國也有不用幹事就收錢的部門呀。她沖我笑笑說:謝謝你們的到來。
回來的路上,我感慨地的對當翻譯的太太說「美國公務員是比大陸的強,起碼態度挺好,我那麼抱怨他們,他們也沒生氣。」太太哼地一聲說:美的你,我壓根就沒翻譯你的話,只是表示認錯,請他們少收點;她答應向上面彙報。
我忽地想著一位老子的名言:出賣你的,都是你最親近的人。
您問「哪個老子?」就是被他兒子踢斷肋骨的老革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