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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教授論文《歷代金文經典著作影印叢刊解題》25

作者:kyotosizumoto  於 2016-9-13 01:2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商周歷史、文化與文字研究》|通用分類:文史雜談

關鍵詞:論文

25、《綴遺齋彝器款識考釋》解題

《綴遺齋彝器款識考釋》,(清)方濬益撰。

方濬益,?~1899,安徽定遠人,字子聰,號伯裕,以「綴遺齋」作為齋名。曾任金山知縣。著名銅器收藏家和彝銘學家。有《定遠方氏吉金彝器款識》、《綴遺齋彝器考釋》等古文字學著作行世。

方氏兄弟三人:方濬頤、方濬師、方濬益。其父方士淦,清朝舉人。

二函十四冊。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圖書編號:2102/54。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圖書登錄編號:275644~275657。無魚尾。版心中部刻書名。四周單邊。白口。寬21.8釐米,高32.8釐米。

上海圖書館古籍部收藏此書,索書號為:線普長018890、線普長445341-54、線普長81732-45、線普長607456-69。

書衣頁左側有題款:「綴遺齋彝器款識考釋第×冊」。此書從目錄署名上看,還有「從孫燕年補編」一項,而正文的書名下落款為:「定遠方濬益編錄」。無書名頁。有版權頁:「中華民國廿四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名為三十卷,實際上為二十九卷,缺第十五卷。該書卷首也說:「缺第十五卷未審其故」。

容媛《金石書錄目》卷二·六中雲「燕京大學圖書館藏草稿本多出四五百器」,不曉這所謂「多出四五百器」是否就是第十五卷內容。此草稿本現存北京大學圖書館。見《北京大學圖書館藏善本書目》第二百零九頁:「綴遺齋彝器款識考釋。清方濬益撰。稿本。六十四冊。NC2106.70/0238.1」。所收為三代青銅器,多有銘文。有器形圖,有尺寸說明,有釋文,有考證文字,有收藏經緯。

此書依據《卷首》所言:

此編初為續阮錄而作,故體例一仍阮元之舊。

但是所收諸器皆為阮書所未錄者,故可將此二書合而為一。編排上,二書又有差異。方氏則去彝器,而將其歸入敦類,理由是「蓋彝為器之總名也」。

方氏《卷首》中云:

阮氏有句兵,余則更之曰瞿。阮氏分權斤為二類,余則統之以權。而於權量刻辭之但存詔版者,別為詔版類,列權量之後此又余與阮氏同而小異者也。

該書於銅器斷代上,則多以「書勢辨時代之先後為可據也」。此說開郭沫若銅器斷代學之先河。對銘文考證,多以史為本,而短於對於文字學的研究。然其釋文亦多謬誤,如卷一將鳥形釋作「同」字。雖然如此,然考證銘文之史事,近代金文學界罕有過此者。據褚德彝《金石學錄續補》中的記載:「好金石,多識古文奇字,節衣縮食,以購古器……歸田後貧甚,所蓄古器,半售與吳愙齋、沈藕圓二中丞」。

所收諸器皆為阮書所未錄者,故可將此二書合而為一。編排上,二書又有差異。方氏則去彝器,而將其歸入敦類,理由是「蓋彝為器之總名也」。

在此書中,方浚益將青銅器的分類之細、之全幾乎是達到了空前的高度,直接成為羅振玉《三代吉金文存》一書中分類方法的樣板。即如下:

鼎、敦、盤、簠、簋、甗、卣、匜、盉、、觚、尊、爵、觶、豐、斝、觴、邊、豆、登、罌、缶、盆、瓿、罍、霝、鉼、卮、角、鬲、盂、盦、、鐘、鈁、區、釜、鋘、鐸、、句、塤、戚、斧、劍、劉、瞿、矛、矢鏃、幹首、節、鉤、金鈑、戈五十七類。但是,有些不知道為何他沒有收錄。如舟、瓶、壺、勺、鋪、錠、鍑、冰鑒、鋗、洗、鐃、鐓、鐘、刀等。可見,他的分類也只是挑選了一些他收集到了的青銅器及其相關拓本而來,並不是對全部青銅器的分類。

接下來,方浚益的《綴遺齋彝器款識考釋》一書中以《彝器說》為名,分為上、中、下三章,對青銅器綜論、收藏、銘文研究三者進行了概述。這是極其有學術價值的地方。其實,清代自龔自珍、阮元開始已經有了在金文學術研究著作前加以概論的著述習慣。當然,這和序跋中對金文學術研究的概論還是有所不同的。在此文中,方浚益特別看重了以銘文書勢作為青銅器斷代的根據。他主張:

夫生二千年後而遠追二千年以前簡冊無征,好古者往往哭歎。然風氣推移,古今不異,以器證器,其變遷之跡,固有灼然不誣者。故余篡集以彝器款識,專以書勢辨時代之先後為可據也。

這一方法論上的觀點,也是他在此書中為青銅器斷代的重要依據。如,他在對《楚公蒙鐘》的銘文考證中,就針對「蒙」字的書勢提出了下列觀點:

「蒙」字不見於《說文》。《史記•楚世家》楚君亦無名「蒙」者。按《左傳•桓公六年傳》曰:「周人以諱事神,多終將諱之」。彝器文中凡人名奇古不可考釋者,大抵皆當時意造之字,以為將來易諸之地。此類甚多,強識則鑿。

方氏在考證中更多以《說文解字》為依據,並吸收了同時代諸家的觀點,開啟了近代金文學術研究的研究模式。但是,方氏此書的目的卻是如他在序中所說「尋古聖制字之源,補洨長《說文》之闕」。他還敏銳地注意到了銘文中以事紀年的問題。如,《旅鼎》銘文紀年為「佳公太保來伐反夷年在十有一月庚申」,他考證說:

古無年號,往往以列邦之大事為紀年。如《左傳•昭公七年傳》曰:「鑄刑書之歲二月,或夢伯有介而行」是也。

該書於銅器斷代上,則多以「書勢辨時代之先後為可據也」。此說開郭沫若銅器斷代學之先河。對銘文考證,多以史為本。然其釋文亦多謬誤,如卷一將鳥形圖畫文字釋作「同」字。

雖然如此,然考證銘文之史事,近代金文學術研究學界罕有過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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