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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教授論文《歷代金文經典著作影印叢刊解題》24

作者:kyotosizumoto  於 2016-9-13 01:2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商周歷史、文化與文字研究》|通用分類:文史雜談

24、《筠清館金文》解題

《筠清館金文》,(清)吳榮光撰。

吳榮光,1773~1843,廣東南海人,字殿垣,號荷物,又號拜經老人,以「筠清館」作為齋名。曾任湖南總督。著名銅器收藏家和彝銘學家。從學阮元和翁方綱,成為清代嶺南一帶最大的書畫金石鑒定家、著名銅器收藏家和金文學家。《筠清館金文》是他的名作。曾孫吳趼人是清末著名文學家。

一函五冊。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圖書編號:210/206~1。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圖書登錄編號:399983~399987。單魚尾。版心上部刻書名。四周雙邊。白口。寬17.1釐米,高26.8釐米。

上海圖書館古籍部收藏此書,索書號為:線普長257033-37、線普長454749-53、線普長019872、線普長311636-40、線普長013990、線普344343-47。

書名頁題字用楷書:「筠清館金文」。有書牌頁:「道光壬寅,南海吳氏校刊」。卷未有「道光二十有二年壬寅六月,南海吳氏築清館刊」字樣。序文及目錄名為:「筠清館金石錄」。總目錄下方蓋有「循吏世家」收藏印一枚。前四卷所收為三代青銅器,多有銘文。第五卷所收有三分之一為秦漢唐器。正文卷一下蓋有「龍維疆印」一枚,顯然也是收藏者印。有器形圖,有尺寸說明,有釋文,有考證文字。有收藏者名及收藏經緯。

林鈞《石廬金石書志》卷八如是評價此書:

所輯金文五卷,石刻尚未付梓,蓋未完之書也。

可見此書當名為《筠清館金石文字》。林氏又評價說:

考釋精確,凡原文難辨剝蝕不清者,概為空出,無強解附會之弊。撰著頗自矜重也。

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藏有宜都楊氏重刻本筠清館金文。單魚尾。版心上部刻書名。四周雙邊。白口。寬17.1釐米,高26.8釐米。書衣頁題字用楷書:「筠清館金文」。書名頁題字用隸書:「筠清館金文」。有書牌頁:「宜都楊氏輯栞」。然後才是道光吳氏刊本的全部內容。

吳氏在《筠清館金文》一書中給每一件青銅器都標明瞭或商或周的朝代,這是他與同時代學者不同之處。他按照先商後周的原則,把青銅器分稱尊、卣、爵、觶、角、舉、敦、鼎、鬲、彝、鐸(以上商代十一種),尊、罍、卣、爵、觶、舉、豆、簠、簋、敦、鼎、盤、鬲、甑、甗、盉、壺、㱃、匜、彝、鐘、戈、兵、劍(以上周代二十四種)。共收267器。(其中秦漢唐器二十八種。)

吳氏對青銅器的分類和斷代大致是準確的。但是,也有些他把握不定的。如《商內言卣》,他考證說:

龔自珍曰:「《史記集解》引鄭康成《書序注》曰:伊尹作肆命」。肆,陳也。陳其政教之命。可見商有內言之官。《大浩序注》曰:「洪大誥治」者,洪,代言也。可見周有內言之官。此銘雲「內言」,不能斷為商為周,以其近古文存於商代似可也。

總體感覺,吳氏對周器的考證遠遠不如他對商器的考證詳細。

在該書序中,他表明了編輯的宗旨是:

此書非續《積古齋鐘鼎款識》,亦不擅《金石萃編》,不過記四十六年之所得,名之曰《筠清館金石錄》。而卷帙浩繁《積古》、《萃編》二書,遍行海內已久,故於《萃編》所有但存其目,而二書所遺者悉錄全文。

當然,此書也有很詳細的對周器的考證文字。如,他對《周諸母鼎》銘文的考證,就從禮制、婚制等角度來考證銘文,顯得較有價值。

他在該書中又以「㱃」作為器名,所以他單獨列出加以考證,見《周父戊㱃》一文:

宋王複齋《款識》收一器,文為「酓」。《說文》酉部:「酓,酒苦也」。字本《說文》脫此篆。金壇段君始據群書補之。皿部之「盫」、「㱃」部之「㱃」,皆從此得聲。此文之為「㱃」之省文無疑。王複齋既有之,又見此器,然則之是器名亦無疑。 

看起來,他是把「㱃」等同為「盫」加以理解的。他的考證已經脫離了《說文解字》的制約,對《說文》所無之字進行考證。

他也注意到了西周時期依然存在十干命名的現象:

周人以十干為稱者,大史辛甲本紂臣,不數。辛甲後有齊太公子之子丁公,秦有白乙丙,晉有梁丙、孟丙、先辛、胥甲父,齊有盧蒲癸、公子元、是夫已氏,魯有公賓庚,宋有田丙、陳良之弟辛,楚有觀丁父。

但是,因為此書曾委託龔自珍編輯和考訂。因此,有些錯誤被學術界早就指正。如,該書對《伯晨鼎》、《奭尊》等的解釋。孫怡讓在《古籀遺拾》中對此書的錯誤有過詳細的校正。

有些字的解釋頗有些不當。如,《大鼎》銘文:「佳十又五年三月既死霸丁亥,王才脣宮」。這裡的「脣」字,吳榮光釋為左「月」右「辰」的「 」字。其實此字就是「晨」字,證見《多友鼎》銘文中的「甲申之脣」一語。所謂「甲申之脣」即「甲申這一天的早晨」。這裡的「脣」字就寫作「晨」字。因此,所謂「脣宮」」即是「晨宮」。再如,他對「祖乙」之名的解釋,就顯得離題萬里:「按商人大都以十幹為名字。乙者,名也。孫為祖作,故銘之曰祖乙也。或謂有商一代之君名乙者五,當為商君致享宗廟之器。容或有之。然則審其體制,其為配鼎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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