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輛車已經鞠躬盡瘁了,配置瞅著還不錯,不忍心直接扔到Junkyard里去。掛在Craigelist上,到250時有人接盤了。一個白人老頭試開了一圈,覺得deal很不錯,二話沒說就給了現金。 我也趕緊將將車主證簽字給他,還附送了些機油之類的東西;雙方都很滿意。
差不多一月過後我收到一封信,說我的車被扔在高速公路上。因為我是最後一個註冊的車主,讓我去認領並交相關費用。若不認領,將被拍賣後補償拖車保管費用。若費用不夠彌補,將繼續想我追討。最後一句話犯難了,我得去認領去。更擔心的是萬一有啥~~~~~~,就更麻煩了。
打了一圈電話,大約明白怎麼回事了。有兩個可能涉及酒後駕車被警察追捕后,棄車而逃。我簽字的車主證在車裡,沒有人去政府註冊。拖車公司將車拖回去,放在他那裡保管。然後發信給我,履行公事。拖車公司說我既然不想要的話,他們就不會想我追溯費用,說費用足夠了。
我盤算了一下,這車若按250算,根本打不住費用。口頭答應的事情不保險,我決定還是跑了100公里找拖車公司。剛開始,老闆以為我要贖車,開價大約支付700-800塊之間;要是不要的話,就兩清了。不再交其他費用,我就已經很滿足了,趕緊說不要了。為了避免意外, 我又追問要是拍賣後車費打不住費用怎麼辦?老闆得意的說,就我這車賣個千八塊錢沒有問題。為打消我的疑慮,還破例寫了一封不再追繳費用的保證。
這下子我放心了。首先放心的沒有事故牽扯在內,另外我也不用管其他費用了。其實這事主要是因為我沒有賣車的憑據和對方的資料,手裡沒有牌可以打。出什麼事,都得我扛著。後來上網查詢了一下,正確的私下賣車方式應該將對方的信息留下,自己在車主證簽字,寫好有雙方簽字的買賣收據,並且保留複印件。有了這一些后,車賣后發生的事情都與賣車人無關了。虛驚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