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換個內容,來點開心的;但是你看了不許笑啊。
我們是個國際家庭,先生,女婿,外孫女都不會中文;只有我和女兒之間講中文。如果一家人聚在一起,只能用英文交流了。
記得五年前一個周末的晚上,女婿從相機里取出存儲卡全家人圍坐在電腦旁;看最近拍的照片。邊看邊議論,突然出現了一張令人非常尷尬的照片;誰都不吭聲了。女婿和先生臉上的表情很不自然,是那種想笑又不敢笑,極力忍耐的感覺;仔細一看,原來是我。馬上喊了一聲:Delete
please!!。女婿手疾眼快給刪除了。我當時一頭霧水,百思不得其解;怎麼會有這麼一張不雅照片,這誰拍的阿?我在冥思苦想,他們幾個都在那壓抑不住偷偷的樂。接著往下看,又出現一張幾乎同樣的令女兒目瞪口呆的照片;這次女婿反映迅速,不等女兒發話;就給刪除了。女兒喊著:Who
did this ?
突然我和女兒目光集中在外孫女身上,只見她一臉的壞笑;恍然大悟,原來是她!!一起沖著她橫眉冷對,舉起拳頭嚇唬她。她早就笑成一團,一下子鑽到爸爸的懷裡。「So
fun!!」先生說;頓時全家人開懷大笑!簡直都笑翻了。
有些日子了,記得一天早上,我正在衛生間里;她突然衝進來,舉起相機對我一閃,我還沒反應過來;她就嘎嘎笑著跑掉了。那年她剛剛三歲,小孩子鬧著玩也沒當回事。也不知什麼時候也給媽媽也搶拍了一張。這就出現了後來這令人忍俊不住,哭笑不得的場面。我和女兒都被侵權了。
我們對於這種侵權行為,非常「氣憤」;但鑒於:照片雖不雅,但有一定的技術含量;表情真實可笑,雖地點不宜,但取景正確。好在:一,沒有漏點走光;二,影響面沒有外闊,只限於家庭內部;三,三歲的孩子她還不具備承擔法律責任的條件。我和女兒決定,就不給予「起訴」了。但正式宣布;給與小丫頭口頭嚴重警告一次;由媽媽負責具體實施;以防再犯。
真沒想到,我這寶貝外孫女還具有攝影,當娛記的潛質;可是你要是想拍,去拍張柏芝阿!!怎麼拿外婆和媽媽開涮阿!!
你想知道照片里究竟拍到什麼嗎?哈哈!!不能告訴你;怕你知道了,從椅子上笑翻到地上;讓我負責醫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