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8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從來就不是琉球或沖繩的一部分。
有記者問,《人民日報》昨天刊文「論《馬關條約》與釣魚島問題(見右文)」,質疑日本對琉球的主權。中方是否認為琉球和沖繩是日本領土?
華春瑩表示,琉球和沖繩的歷史是學術界長期關注的一個問題。「我願在此重申,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是中國的固有領土,從來就不是琉球或沖繩的一部分。」華春瑩說。
琉球問題到了可以再議的時候(摘選自《人民日報》,原題為「論《馬關條約》與釣魚島問題」)
釣魚島早就是中國台灣的附屬島嶼
根據中國歷史文獻記載,「釣魚島是台灣附屬島嶼」這一事實,是明確無誤的。明朝嘉靖四十四年(1565)成書的《日本一鑒》,由「奉使宣諭日本國」的鄭舜功撰寫。該書明確記錄了從澎湖列嶼經釣魚島到琉球再到日本的航路,其中特別記錄釣魚島為中國台灣所屬:「釣魚嶼,小東小嶼也。」小東島是當時對台灣的稱謂。
在明清兩代,台灣屬於福建省轄地。光緒十一年(1885),鑒於日本和西方列強對台灣的覬覦和侵略,清政府決定在台灣建省。建省以前,釣魚島列嶼作為台灣府所轄之島嶼納入福建海防範圍……
法國人蔣友仁1760年繪製了《坤輿全圖》,其中《台灣附屬島嶼東北諸島與琉球諸島》中有彭嘉、花瓶嶼、釣魚嶼、赤尾嶼等,把上述各島嶼均置於台灣附屬島嶼中。
日本人林子平1785年出版的《三國通覽圖說》所附《琉球三省及三十六島之圖》,圖中繪有花瓶嶼、澎佳山、釣魚台、黃尾山、赤尾山,這些島嶼均塗上中國色,表明為中國所有。
大量歷史文獻表明,中國政府將釣魚島納入台灣轄下,從海防和行政兩個方面都對釣魚島實施了長期的有效管轄,釣魚島不是無主地,而是中國台灣的附屬島嶼。
釣魚島與甲午戰爭及「沖繩處分」
日本內閣秘密將釣魚島列嶼划入沖繩縣管轄,與甲午戰爭有關,也與日本的「沖繩處分」有關。
沖繩本是琉球王國所在地。琉球王國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明初即接受明朝皇帝冊封,是明清時期中國的藩屬國。日本幕府末期,日本與琉球相鄰的島津藩主強迫琉球向自己進貢,但琉球王國照舊向清政府納貢稱臣。明治維新后廢藩置縣,明治政府開始顯現軍國主義傾向,矛頭指向朝鮮、琉球和中國……
1879年,日本政府以武力派往不設軍隊的琉球,將琉球國王強行解到東京,吞併琉球王國,將它改名為沖繩縣。這在日本歷史上美其名曰「琉球處分」。
日本此舉立即引起了清政府的抗議。中日之間由此展開了琉球交涉。日本提出了「分島改約」方案,即把宮古、八重山群島劃歸中國,琉球本島以北諸島歸日本,試圖誘使清政府承認日本吞併琉球,但必須以修改中日《修好條規》為前提。《修好條規》是1871年中日之間締結的建交條約,是一項平等條約。所謂修改條約,即是清政府允許在《修好條規》中加入日本人在華「一如西人」,享有與歐洲人在華通商「一體均沾」的權利。
清政府提出了三分琉球的方案,即北部原島津藩屬地諸島劃歸日本,琉球本島為主的群島還給琉球,並恢復琉球國王王位,南部宮古、八重山群島劃歸中國,待琉球復國後送給琉球。1880年,清政府正在處理在伊犁問題上與俄國發生的糾紛,準備對日退讓,便與日本議定了分島改約方案。中方隨後認識到分島改約方案無助於琉球復國,改約徒使中國喪失權利,分島改約方案未及簽字。(此後一直有交涉)……直到1887年,總理衙門大臣曾紀澤還向日本駐華公使鹽田三郎提出,琉球問題尚未了結。但日本已經把琉球據為己有。
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出現了1885年—1895年之間日本政府(包括琉球政府)商討在釣魚島設置「國標」以及把釣魚島列嶼劃歸沖繩縣的問題。在釣魚島設置「國標」以及把釣魚島列嶼劃歸沖繩縣是與日本完成攫奪琉球並進而指向台灣聯繫在一起的。
《馬關條約》簽訂,清政府沒有能力重提琉球,台灣以及附屬諸島(包括釣魚島列嶼)、澎湖列島、琉球就被日本奪走了。但是,1941年中國政府對日宣戰,廢除《馬關條約》。隨後《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做出了戰後處置日本的規定,日本天皇接受了這些規定。依照這些規定,不僅台灣及其附屬諸島(包括釣魚島列嶼)、澎湖列島要回歸中國,歷史上懸而未決的琉球問題也到了可以再議的時候。
(作者分別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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