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的方崔之爭(六)
為什麼美國FDA不標記GMO
02/09/2014
圖片來自網路
筆者前5篇文章在倍可親發表后,引起了讀者廣泛的討論。在世界上已經有64個國家和地區都已經標註了GMO產品的情況下,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竟然忽視民眾的呼聲,一直不願意在市場上標記GMO產品,這到底是什麼原因呢?其中有了解美國的網友認為:美國政府被大的利益集團所綁架,FDA也不例外,FDA不標記GMO的根本原因是,具有GMO專利權的大公司極力反對標記的結果。
筆者對此觀點有很大的認同,但為了更好更準確地理解FDA為什麼不標記GMO這個話題,在寫這篇文章前,筆者廣泛查閱資料,並和不同的人士進行交流,以便理出一個頭緒來。
據一些獨立機構調查,美國民眾贊成市場上對GMO產品進行標記的比例,佔到調查對象的90%以上,這麼大的比例要求標記,為什麼FDA「頂風作案」,置民眾呼聲於不顧呢?
一位在美國大型製藥廠的朋友提醒筆者,要理解這個問題,必須從FDA對產品上市的要求著手,他的一句話點醒了我:美國各個製藥公司對上市產品,都是圍繞FDA的要求,做足了文章。
這就象中國人來美國考駕照,很多在快速培訓班學習出來的新移民,拿到駕照卻不敢單獨駕駛,因為,這樣的培訓班就是幫助你如何拿駕照,而不是真正提升你開車的能力。美國公司對自己需要上市的各種產品,採取的正是這種「上有對策,下有政策」的伎倆。
美國食品上市的門檻遠遠低於藥品,管理美國食品上市的主要法律條款是: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該法在1992年對GMO有一個明確定義:GMO屬於食品添加劑範疇,同時,該法規定,如果轉基因產生的蛋白未被認為是安全的,那就需要在推向市場前做前期實驗。這樣的規定,就為廠家提供了極大的發展空間。
根據部分「專家」的看法,單基因只會產生單個蛋白,而證明這種單個蛋白對人體無害,從實驗室到人體則是很容易進行的,這也是為什麼GMO能夠在市場上暢通無阻的原因。
美國就是這樣一個奇怪的國家,她是世界上最「開放」的國家,最先進的技術和觀點,都可以在美國有一定的市場,同時,她也是世界上最「保守」的國家,憲法使用200多年還沒有任何鬆動,在無法確定新的規定比老規定更合理更人性的情況下,推翻老規定則比登天還難。
市場要標記GMO產品,美國FDA也有苦衷!主要原因有下面幾種。
1、如何標記
假如進行標記,對非轉基因食品,是否需要標記「沒有轉基因」(GM Free),這就帶來一個問題:由於市場上GMO的濫用,很多非GMO產品,用現代檢測手段,也能檢出被修飾的基因片段,比如用GMO飼養的牛產生的牛奶,很難保證完全檢測不出來轉基因DNA片段。天然種植的大豆,保不準有飄來的GM大豆花粉與之雜交產生後代,這種產品一旦被標記了「沒有GM」,等待廠家的可能是天文數字的罰款,要知道,美國消費者是一群挑剔的「魔鬼」。
2、法出無門
既然規定了GMO屬於食品添加劑,那就需要用食品添加劑管理模式進行標記,在沒有新的法律出台之前,FDA不可以自作主張改變法律,假如FDA出台新的管理規定來針對GMO,等待FDA的肯定是具有GMO產品專利權的公司律師的訴狀,因為,FDA違法。
3、定義含糊
目前,對天然、有機、非轉基因等生物的定義缺乏統一的認知,由於GMO、農藥、化肥等的濫用,人類生活真正接觸到純天然(Natural)的食物可能性為零,一旦標記了GMO,對其它使用了化肥、農藥或者人工激素的食品,是否也需要標記?假如只標記GMO,而對其它食物不加標記,這違反了美國的「公平」原則,為什麼在證明了使用了有害化肥、農藥的食物都不標記,而卻要標記目前還沒有證明對人體有明顯損害的GMO?這是在輿論上支持GMO不要標記的公司和個人最拿手的武器!
4、食品標記側重點
美國「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食品標記主要款項為403(a)和201(n),該款項規定了食品標記側重點不在於是否影響環境和是否對人體有害,其重點在於標記食品中的營養成分和添加物質(Material),如果有新成分,必須標明,比如添加了鈣、鐵、鋅等物質,食品標記的根本初衷是避免誤導消費者,至於轉基因產生的新蛋白,則可能提高了「氮」的檢出量,沒準還能象「三鹿奶粉」那樣,屬於「高蛋白」產品呢。
5、背後因素
現階段世界上80%的GMO專利權被孟山都等5大生物公司所壟斷,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具有GMO專利權的公司都極力反對標記GMO,孟山都公司網站就明確表明,該公司反對現在提倡的強行標記GM產品的行為。為了維護公司的壟斷,所有購買相關GMO種子的農民,必須簽訂專利合同,不得擅自留取種子供未來再用,為此,該公司不惜打了一個又一個的官司。
有好事的網友還挖出了這樣一個新聞:孟山都前法律顧問Michael Taylor(Former Attorney),是FDA官員,參與制定了相關規定(The FDA official in charge of creating this policy),現在是孟山都的副總裁(Vice President),這些官司和新聞,再一次驗證了筆者前面的結論:GMO不是一個科學命題,而是一個社會命題。
從上面的分析不難看出,GMO在美國進行標記還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但鑒於民間呼聲日益增高,很多州擬進行公民表決,出台地方法律,從網路得到的消息,加州似乎有可能成為出台「標記GMO」法律的第一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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