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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182樓 遊客 (99.240.x.x) ] 發表於 2019-11-18 14:06
這文章存在太多常識性錯誤,感覺作者沒有長期在加拿大獃過,也完全沒在職場混過。
回復 舉報 [ 181樓 遊客 (24.84.x.x) ] 發表於 2019-11-18 14:05
非加國公民會先被裁員?這個玩笑也太不會開了吧!以後寫手要測一測自己的智商再投稿,分清文學體裁,不要把缺乏文學色彩的小說當新聞來寫哈!
回復 舉報 [ 180樓 遊客 (47.140.x.x) ] 發表於 2019-11-18 14:02
看了這麼多回應,頗替寫手擔心,上司會不會將這份大作甩向寫手臉上?還是寫手過去已經歷過所描述的情節?
回復 舉報 [ 179樓 遊客 (99.203.x.x) ] 發表於 2019-11-18 13:55
當著眾多員工的面,將一沓資料狠狠地甩在韓耀臉上?這是員工發達的好機會!百分百告贏公司。明顯騙人的故事
回復 舉報 [ 178樓 遊客 (142.255.x.x) ] 發表於 2019-11-18 13:49
懷疑是不是由前陣子那個自殺的FB員工,而瞎編杜撰的故事。
回復 舉報 [ 177樓 遊客 (207.161.x.x) ] 發表於 2019-11-18 13:43
結果有一組代碼寫錯了,當著眾多員工的面,將一沓資料狠狠地甩在韓耀臉上:「白痴!這麼簡單的工作都做不好,還有臉在這裡待?」韓耀強忍屈辱的淚水,默默地將資料一頁頁撿起來,然後向上司道歉。儘管謙卑到了極致,但一個星期後,他領了當月工資就被解僱了。這確實讓人難以置信?
回復 舉報 [ 176樓 遊客 (72.141.x.x) ] 發表於 2019-11-18 13:37
卧槽這也太假了!編故事也要找個真在加拿大生活的人寫啊!可以
回復 舉報 [ 175樓 遊客 (76.90.x.x) ] 發表於 2019-11-18 13:31
瞎編的,IT找工作多容易
回復 舉報 [ 174樓 遊客 (24.84.x.x) ] 發表於 2019-11-18 13:31
這是當代的警世通言,警示海外華人:棄暗投明是你們的的明智選擇,否則,即使是天才,在海外也是死路一條,而且連自殺的人葯也吃不起,只能勉為其難用獸葯!何況是普羅大眾,更是死無葬身之地!現在微信大眾在通街的「大燈泡」照耀下,正津津有味地看著警世通言,品著茶,談論著可憐的海外華人們的卑微處境:異國不易居,母國回不去!
回復 舉報 [ 173樓 象是一人 ] 發表於 2019-11-18 13:25
牆內的才會信這種SB文章。什麼經常無償加班到深夜,什麼上司把一疊資料甩在他臉上,這些情節稍微有點常識的都知道不可能。要說偶然加班一兩個小時有可能,加班到深夜是不可能的。上司也不可能當眾羞辱他,更不可能把資料甩在他臉上。這個作者明顯是以為加拿大跟國內一樣,上司可以想怎麼就怎麼。這種文章不是大外宣寫的就是小粉紅的傑作,可笑的是竟然有人相信這樣的文章。
回復 舉報 [ 172樓 遊客 (71.128.x.x) ] 發表於 2019-11-18 13:17
假的。宣傳。他們家在加拿大吃UI 也過得很好。而且現在程序員太缺了,工資高。
回復 舉報 [ 171樓 遊客 (142.255.x.x) ] 發表於 2019-11-18 13:16
太TM假了,誰信誰SB。
回復 舉報 [ 170樓 遊客 (47.140.x.x) ] 發表於 2019-11-18 13:14
哎!大外宣寫手這行業不好幹啊!下次該編寫什麼樣的故事才比較逼真?真傷腦筋啊!!!
回復 舉報 [ 169樓 遊客 (162.208.x.x) ] 發表於 2019-11-18 12:56
瞎編的,嘿嘿
回復 舉報 [ 168樓 遊客 (107.209.x.x) ] 發表於 2019-11-18 12:56
假的,從來沒有聽過這個姓韓的人自殺。
回復 舉報 [ 167樓 遊客 (208.98.x.x) ] 發表於 2019-11-18 12:55
文章的意思是國內很好。虛榮和面子害死自己。在加拿大不至於這樣。太多的擔心和鬱悶內心太脆弱。可以這樣說想不開會玩的玩一生。怎麼樣都是一生有什麼好比的呢。死是自私對親人不負責任也是無能之舉。
回復 舉報 [ 166樓 遊客 (135.0.x.x) ] 發表於 2019-11-18 12:50
這種文章也能發出來?在加拿大上司敢把文件丟到工作人員臉上去?是不是把國家名記反了
回復 舉報 [ 165樓 遊客 (142.127.x.x) ] 發表於 2019-11-18 12:41
世界上最不缺的是天才,恰恰是天才的光環把他逼上死路。
回復 舉報 [ 164樓 遊客 (137.186.x.x) ] 發表於 2019-11-18 12:32
先別在網上瞎發表 否則對方會收集不利證據 起訴是一定的 人權法導致死人 起碼一百萬以上的賠償
回復 舉報 [ 163樓 遊客 (137.186.x.x) ] 發表於 2019-11-18 12:29
先找律師事 然後到人權委員會添表  準備材料  如果有事實 聽證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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