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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歐美的殺人犯最後都是精神病患者?

作者:kylelong  於 2012-7-31 19:5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學習探討|通用分類:流水日記|已有45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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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5 個評論)

回復 kylelong 2012-8-2 11:59
隨意隨緣: 正反都有理,我支持殺人償命。
   嗯。理解。
回復 mrasiandragon 2012-8-3 03:39
kylelong: 那是戰爭狂人,也是精神病。
更是野心家。
回復 kylelong 2012-8-3 06:36
mrasiandragon: 更是野心家。
  
回復 snakek 2012-8-3 16:54
西方思想是有很大缺陷的。西方推崇的個人自由,其實是極端的,片面的。因為這種思維忘記了人類的根本是一個群居的族類。人是有社會責任的,過分宣揚所謂的人權,把社會責任降低到根本不能維護群體生存的利益,就是西方思維給人類帶來的最大災難。西方的法律就是這樣的偏向。結果造成犯罪者的人權,高於被害者的可笑現象。而用精神病來替犯罪的人開脫也是非常不公平和合理的。可以說被害人根本得不到公平。
回復 kylelong 2012-8-3 19:32
snakek: 西方思想是有很大缺陷的。西方推崇的個人自由,其實是極端的,片面的。因為這種思維忘記了人類的根本是一個群居的族類。人是有社會責任的,過分宣揚所謂的人權, ...
嗯,基於人道人性的原則,合理裁決或判決,是社會進步的必然,但不是開脫罪犯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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