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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歐美的殺人犯最後都是精神病患者?

作者:kylelong  於 2012-7-31 19:5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學習探討|通用分類:流水日記|已有45評論

 

 

先看看最近發生的兩件人命案:

 

2012524日或25日,加拿大色情電影演員盧卡•馬尼奧塔(Luka Rocco Magnotta)在自己的公寓殺害了一名中國留學生,並在肢解后將屍塊郵寄到了加拿大各政黨的總部,同時還在網路上公開了殘忍的分屍視頻。遇害者為中國武漢33歲留學生林俊。據精神病專家分析,馬尼奧塔患有「虐待狂變態心理」的人格障礙。這種病人如果發現第一次殺人可以帶來很多滿足感,那麼他很可能將會繼續行兇。

 

2012720日,美國科羅拉多州首府丹佛舉行的《蝙蝠俠前傳3》首映式上發生槍擊事件,蒙面槍手向該購物中心世紀劇院內正在觀看首映新片的觀眾掃射,並投擲了一枚催淚彈。目前造成14人死亡,50人受傷。最新數據顯示,美國科州影院槍擊案的疑犯霍姆斯,在大學退學前原已開始接受精神治療。辯方在庭上公開這部分信息,未來可能會以精神問題為理據,為霍姆斯辯護。

 

那麼,在西方醫學界或法醫界,到底什麼是精神病呢?

 

所謂精神病(psychosis),是指嚴重的心理障礙,患者的認識、情感、意志、動作行為等心理活動均可出現持久的明顯的異常;不能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動作行為難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態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殺或攻擊、傷害他人的動作行為。

 

精神病常常有幻覺、妄想、嚴重的抑鬱等癥狀,或者患者會有無任何原因的歡樂感、記憶損傷、交往不能以及錯誤的信念。從西醫理論上來說,這些是屬於神經上的問題,所以,西醫治療精神界的重點就是中樞神經的控制,用西醫製劑控制病情。

 

精神病的病理和病因比較複雜也多元化。那麼如何辨別身邊行為和思想異常的人是否患上了精神病呢?下面談談精神病患者早期的六大癥狀:

 

1、睡眠障礙。睡眠好壞是精神病人病情變化的晴雨表,為發病較早的信號,主要表現為入睡困難、易醒、多夢噩夢、早醒,而且多為無明顯原因,無痛苦體驗,更不會主動求醫。有的即使徹夜不眠,次日依然毫無倦意,表面上精力過人,但仔細觀察便可發現病人注意力難集中,語無倫次,情緒易變,做事有始無終,隨時間推移病情就明顯暴露。

 

2、敏感多疑。疑心重重,對別人的言行特別敏感,看到他人碰頭談話,則認為是談論自己;熱情的招呼如飲茶、吃飯則懷疑對其下毒;甚至電視、廣播、報紙的內容都覺得與其無關;身體某些不適,則懷疑被人用先進儀器控制了自己或患了某種不治之症,難於解釋,不聽勸說,堅信不移。

 

3、情緒反常。表現為毫無原因的情緒波動,本來性格開朗,愛交朋友的,變得終日憂心忡忡,長吁短嘆,愁眉不展;性格溫和的,變得易發脾氣,常因雞毛蒜皮的小事就大發雷霆,糾纏不休,對人耿耿於懷;性格文靜的變得興奮活潑,好管閑事,終日喜氣洋洋,或變得惶惶不可終日,焦慮緊張,無故哭笑。

 

4、個性改變。一改往日風格,逐漸變得孤僻少語,懶動離群;或對周圍事物不感興趣,萎靡不振,獨自發愣,對人冷淡,疏遠親朋;或生活懶散,不修邊幅,居室髒亂;或勞動紀委鬆懈,工作拖拉,對人毫無禮貌,不知羞恥;或胡亂花錢,大肆揮霍。

 

5、行為異常。為精神活動的外在表現,容易被發現,其主要表現有行為怪異,動作增多或遲緩,呆站呆坐,扮鬼臉,擠眉弄眼,不停抽煙,四處遊盪,特別愛清潔,反覆洗手,檢查,視廢物垃圾為寶等。

 

6、類神經衰弱表現。頭痛、四肢乏力,易煩惱、焦慮、坐立不安,進食障礙,月經改變,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下降,工作學習能力降低等。

 

一般來講,殺人犯都具有某種心理障礙,變態殺人只是其中一種。律師們往往就會根據以上這些醫學的判定標準,去尋找「精神病」的證據。所以,在歐美國家,很多(可以說絕大多數)殺人犯都會被裁決是精神病。其原因,就是大多數歐美國家沒有死刑。在司法中,精神病的鑒定往往是赦免兇手或者減刑的擋箭牌。

 

說點題外話。

 

在很多地方,一些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或者掌握權勢人物背後黑幕的正常人,也時常被關進精神病院。日本電影《追捕》中的杜丘,就是其中之一。據說,中國大陸也有不少,尤其是上訪者。這就是權勢和利益之爭的結果。梁山好漢個個都有人命案,對於朝廷來講,肯定都是精神病患者,只是那時候沒有西醫的精神病鑒定而已。

 

那麼,正常人殺人,除了「正當防衛」和「過失殺人」之外,與精神病患者殺人,有沒有區別呢?有的!區別就在於法律,或者說,殺人行為分為有意識和無意識。正常人懂得法律,是有意識;精神病患者不懂得法律,是無意識。所以,正常人殺人,會被判刑;精神病患者殺人,無罪釋放。這就是為什麼有些正常人殺人要被裁決為精神病患者的原因,就看你是否符合當時當地的法律,其中也包括人為的法律。

 

正因為法律是人定的,而且,一個國家只有一部分人參與制定法律的時候,漏洞在所難免。當正常人覺得這樣的法律不能夠維護自己利益時,法律的權威性和正當性就不存在了,殺人也就成為正當的了,法律也就要被重新制定了。無論是共產主義革命,還是資本主義革命,革命者都是這樣的人,就是要革他人的命!

 

看看佛教的解釋。佛教是以人為本的宗教,所以不殺生,主要是指不殺人。按照佛教的因果律來分析,殺業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被殺者不欠殺(人)者之殺債,但是卻有橫死之業;一種是雙方之間有殺債,因緣際會。第一種情況,創造了新的因果報應的起因;第二種情況,是不斷進行的一個惡性循環。佛法教育人,在這兩種情況下,如果是主動方,要斷掉殺緣,就是放棄殺掉對方得想法;如果是被動方,要不起嗔恨報復心,了結此果,斷掉將來報復對方的因。這樣才能在業力中解脫出來。否則,冤冤相報,沒完沒了。與佛有緣,才能修成正果;如果無緣,那就是不悟,就是貪、嗔、痴,人才會有惡性。

 

所以說,殺人,終究不是一個善行,無論是一個正常人,還是一個精神病患者;也無論是殺好人,亦或是殺壞人。也許,這就是多數歐美國家取消死刑的原因吧。但是,歐美多數國家卻是贊成戰爭殺人的,這又是一個矛盾。說來說去,殺人還是一個執行者的個人意識。殺人與法律的關係,是要看執行者是法律的制定者,還是遵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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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5 個評論)

回復 人間的盒子 2012-7-31 21:02
民主唄。
回復 正義感 2012-7-31 21:18
沒有精神病是不會亂殺無故的。
回復 徐福男兒 2012-7-31 22:13
這種辯護律師為殺人犯脫罪的策略非常不好,置被害者於何地?沒有深入西方的法律,不知法律界是如何認識這種現象的。
回復 秋天的雲 2012-7-31 22:21
神經病殺人也應抵命,不然老是神經正常的人被不正常的人殺,這樣一來,世界會被瘋子主宰了。
回復 白露為霜 2012-7-31 22:23
"精神病患者殺人,無罪釋放"

送精神病醫院。
回復 總裁判 2012-7-31 22:58
本文提出的問題確實很嚴重。但本文未按論題的方向探索主題,本文用主要篇幅論述心理疾患和殺人,並未告訴我們,如何看待歐美法律審判的結果。文章引來這樣的帖子:「沒有精神病是不會亂殺無故的」。讓人覺得莫名其妙。.
回復 kylelong 2012-7-31 23:15
人間的盒子: 民主唄。
人權吧
回復 kylelong 2012-7-31 23:16
正義感: 沒有精神病是不會亂殺無故的。
戰爭中的屠殺平民呢?比如南京大屠殺。
回復 kylelong 2012-7-31 23:17
徐福男兒: 這種辯護律師為殺人犯脫罪的策略非常不好,置被害者於何地?沒有深入西方的法律,不知法律界是如何認識這種現象的。 ...
的確需要深入探討
回復 kylelong 2012-7-31 23:18
秋天的雲: 神經病殺人也應抵命,不然老是神經正常的人被不正常的人殺,這樣一來,世界會被瘋子主宰了。
這個世界本來就是這樣
回復 kylelong 2012-7-31 23:18
白露為霜: "精神病患者殺人,無罪釋放"

送精神病醫院。
   過幾年,又出來了。
回復 秋天的雲 2012-7-31 23:20
kylelong: 這個世界本來就是這樣
  
回復 kylelong 2012-7-31 23:27
總裁判: 本文提出的問題確實很嚴重。但本文未按論題的方向探索主題,本文用主要篇幅論述心理疾患和殺人,並未告訴我們,如何看待歐美法律審判的結果。文章引來這樣的帖子 ...
歐美法律的核心,就是個人人權高於一切,法律不可以剝奪生命權。由此,可以得出死刑很少的結論。

「如何看待歐美法律審判的結果」,可以探討,另起一文。
回復 總裁判 2012-7-31 23:34
kylelong: 歐美法律的核心,就是個人人權高於一切,法律不可以剝奪生命權。由此,可以得出死刑很少的結論。

「如何看待歐美法律審判的結果」,可以探討,另起一文。 ...
好。
回復 RightSouth 2012-7-31 23:54
Hinckley attempted to assassinate U.S. President Ronald Reagan in 1981. He was found not 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 Hinckley is a son of a millionaire.
回復 小皮狗 2012-8-1 00:51
以精神異常為理由辯護殺人犯,會產生很大副作用,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討。
回復 相食 2012-8-1 02:14
龍醫生義診精神病,患者看病最踴躍。

謝謝龍醫生善舉
回復 borninheaven 2012-8-1 04:02
只有精神病才會殺人嘛
回復 青貝殼 2012-8-1 04:53
白露為霜: "精神病患者殺人,無罪釋放"

送精神病醫院。
送精神病醫院,三天就回家了,因為他「痊癒」了!
回復 青貝殼 2012-8-1 04:54
總裁判: 本文提出的問題確實很嚴重。但本文未按論題的方向探索主題,本文用主要篇幅論述心理疾患和殺人,並未告訴我們,如何看待歐美法律審判的結果。文章引來這樣的帖子 ...
「沒有精神病是不會亂殺無故的」的含義是,只要是殺無辜的人都是精神病,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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