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前父母搬到了他們新分到的單位新房子,論工齡級別當時還算很不錯的,單身和剛結婚的還分不到房子呢。20多年過後,中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每次回國探望父母,總覺得他們應該住個好點的房子。父母是50年代的大學生,自己都知道是茅屎坑的石頭 - 又臭又硬。一輩子信奉靠自己,我是在最近給他們買房子的時候,深深地體會到,本性不但難移,就是燒成灰都不變呢。本來打算投資買套房子,給父母住著,百年之後,我再套現。那時候人民幣升值我肯定賺!據說外籍華人買房很多手續,我也懶得跑回去,我說那就掛你們兩個的名字,以後寫個房產遺囑公證后寄給我就行了。
村民們哪,再也別辦我這樣的傻事了。
我一個朋友倒是事先跟我打招呼:你別花了錢辦壞事。我很衝動,滿腔熱情地說:我要是不給他們買房子我會一輩子後悔的。讓他們最後幾年分享我在外打拚的成功。良好的心愿,錢一到賬,中介,房東,房產局,瓜分后,父母高高興興地搬了進這套裝修后的二手房,置傢具,配窗帘,接電視網路電話,不亦樂乎。說,馬上就全部完事了。我小心翼翼地提了一句:那,那,那個房產遺囑公證要啥手續呢?那個不急,我們還準備賣老房子,太忙。結果,老房子剛搬出來就來了兩個買主搶,所以不到一個月,買賣房屋搬家維修,全都搞定!全家人歡欣鼓舞之餘,我又怯怯的問:那個,那個,遺囑...母親說:我還沒死呢,還在收拾東西,忙。妹妹去問了她的律師朋友,那位朋友說,手寫個東西就行了,不用公證,這個遺囑就是針對你們姊妹兄弟的,只有你們不吵,就沒事。我傻乎乎的,用美國的觀點跟他們解釋:這一定要公證的,結果反而把全家人都得罪了,誰會跟你搶?細節不說,一場相互傷害的戰爭開始,好事變壞事!老太太又改變了主意,說舊房子賣得那點錢還給你(大概60%新房子的錢), 因為她住著我的房子心裡不舒服,很想自己擁有。但是,父親不同意,好不容易托女兒的福,把老房子換現了,有了養老費,又丟到新房子里算咋回事?但是,家裡是老太太說了算,要有骨氣!天啊!我只好打碎了牙往肚裡吞,好心沒好報!現在和氣也傷了,大家都把這個敏感話題束之高閣,誰都沒了主意,我這100%風險的投資,就只能當作孝敬父母了。我不但啥都撈不到,還被全家人臭罵一頓。所以,回國投資,沒有50% 以上的把握或保證,勸大家三思而行。我父母就狠狠的教訓了我一頓:認人就不能認錢, 這是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