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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教你談戀愛:你愛的女孩不愛你怎麼辦?(轉)

作者:嘁哩喀喳  於 2009-11-19 09:3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已有1評論

關鍵詞:

發信人: sparty (I write; therefore I am), 信區: Belief
標  題: 《聖經》教你談戀愛:你愛的女孩不愛你怎麼辦?
發信站: BBS 未名空間站 (Wed Nov 18 00:26:48 2009, 美東)

《詩經》云:「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話說以前讀這句詩的時候,還亂感動的~~~可是,看了《聖經》之後,才發現上面這句話境界實在太低。《聖經》告訴我們:「執子之手,將子拖走。子若不走,拍暈了繼續拖走~~~!」 

《聖經》中神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申命記22:28-29》: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克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

(英文版:Deuteronomy 22:28-29 
[28] If a man meets a virgin who is not betrothed, and seizes her and lies with her, and they are found, [29] then the man who lay with her shall give to the father of the young woman fifty shekels of silver, and she shall be his wife, because he has violated her; he may not put her away all his days.)

「五十舍克勒銀子」,「終身不可離婚」……我為該女子一大哭~~~~
我亦知道基督徒居然可以在以上經文中讀出神的愛與美意,我再為神一大哭~~~~~

順便問一下,以色列的這位神,跟《紅樓夢》里的「呆霸王」薛蟠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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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溫和寶 2009-11-21 10:05
這還是「被人看見」,那如果沒被人看見呢?
我看聖經對這種強姦犯罪竟然沒有一點懲罰反而倒有點鼓勵的味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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