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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66)第三章2.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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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7 12: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註釋:

  2.大有好處 保羅在此說到聖禮應有的尊榮地位。但他不容許猶太人因此而驕傲。當保羅教導說他們受割禮的印證稱為神的兒女,他的意思並非叫他們因自己的功德而凌駕他人,乃是完全出乎神豐富的恩典。因此,他們既然是人,就當與人相等;但如果要想到神的恩典,在這一方面來說他們就與人有顯著的不同,這正如保羅所指示給我們的。
  第一是神的聖言 有的解經家說這是一個現在未完成以後又不繼續的陳述(不合理的推論)。"第一"並沒有順序上的意義,不過是"主要的"或"特別的"意思,大意是這樣:"只是他們被託付以聖言這件事來說,就足以證明他們的優越點。"值得注意的,並不是他們受割禮的特長,乃是從神的聖言所得來的價值。保羅在這裡問割禮給猶太人什麼益處呢?他的回答是,神把屬天智慧的寶庫託付給他們。因此可以說若離開神的道,就沒有任何優越點而言。所謂"聖言"就是神啟示給亞伯拉罕及其子孫,並以後記載又解明在律法與預言書上的契約。
如今此聖言已交託給他們,目的是要在以色列人中保全神的榮耀,直到神喜悅的時候,以後當他們保守的時期可以把這聖言傳布到全世界。猶太人第一乃是神聖言的看守者;第二,是神聖言分配人。假如神以祂的聖言啟示給一個民族並認為是得了莫大的福益,如此,我們那樣毫不注意又不感恩的心來接受神的話,(更不必言輕視)我們該受何等的咒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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