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世界十大模式比較
實現一個國家的現代化進程需要界定各個社會基本系統的邊界和權力界限,從各個成功進入現代化的國家來看,最需要界定清楚的是國家、市場和社會的關係,也就是盧曼所提到的政治系統、經濟系統和民間組織的關係。每個西方國家和成功實現現代化的亞洲國家和地區(日本、新加坡和香港)都從本身的歷史發展脈絡、各自的文化傳統、以及各國具體的現代化進程形成了多種不同的國家、市場和社會的關係。但是不管這些模式是多麼的豐富多彩和各具特色,現代化國家和地區的基本共性在於:這些國家和地區都能明確劃分出國家、市場和社會的權力界限。首先是清晰地劃分出行政權力的界限,也就是什麼是屬於國家和政府領域的基本任務。其次是明確劃分出什麼是市場經濟的界限範圍,在這個界限範圍內經濟系統自身的運行機制和運行邏輯主導著經濟活動,國家和政府當然可以通過宏觀經濟政策調控經濟活動,但是無法越權直接干預和進行經濟領域的活動。第三,更為重要的是,現代化社會能夠劃分出公民社會和民間組織的界限,能夠明確在什麼樣的領域範圍內國家不能再用公共權力介入和干涉該領域的活動,同時也明確規定了在這樣的領域中市場原則無法介入公民社會的活動。比如說國家可以調控工會和企業主之間的談判,但是無法越俎代庖直接取代工會去進行維護工人利益的活動;一個企業家再有錢,但是也無權把工會買下來或是壟斷在自己的手中,因為這個領域是公民社會自身的領域,權力和金錢都是無權介入其本身的活動的。一旦發生國家權力直接介入公民社會,或是直接進行經濟活動,或是經濟領域侵蝕國家權力和進入公民社會的現象,就構成了濫用權力和腐敗現象,就會受到司法制度的制裁。我想長期生活在西方國家的中國學生如果細心觀察西方社會的話,都會發現這樣一個共有的基本特徵:西方社會各個領域的權力關係和權力界限都用憲法和法律的方式固定下來並且內化成基本社會共識和普遍社會準則。並不是說西方社會沒有腐敗現象和濫用權力,人類社會制度設計再好都會有人鋌而走險去違法,但是關鍵在於這樣的權力界定成為一種制度性安排和社會基本特徵,相對比較完善的體制讓社會的運轉處在良性循環中,當問題出現后這樣的制度又會立即用憲法原則去解決爭議,用獨立的司法制度去制裁不義,人民對這樣的制度是普遍信任的,所以即使出現了腐敗現象和政府濫用權力,也完全可以從體制內的手段去解決出現的問題,民眾不會採取體制外的激烈手段去解決問題,更不會從整體上去質疑這個制度的合法性。明確區分國家、市場和社會的關係是判斷一個國家政治制度是否是現代文明的政治制度的重要標誌,無法明確三方的關係也必定大大加重社會運行的負擔,讓腐敗、權錢交易和權力濫用無法從根本上得到遏制,從而讓一個國家總是處在內部的危機、矛盾中,讓政府合法化的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並且為民眾廣為質疑。
IV 再談界定國家、市場和社會的關係
我們常常用既當裁判又來踢球來表明這麼一種荒謬的社會現象,應該實行監督和裁判功能的人卻成為遊戲的參與者。同樣一個人既是主考官又是考員,也是我們完全不能接受的。這期間的謬誤在於角色錯亂,權力關係混亂,各種角色的權力邊界沒有得到有效的界定,以至於遊戲的制定者、裁判者和參與者交織混合在一起,那麼最後的結果也一定是混亂和荒謬的。然而,今天中國大量的社會問題和嚴重的社會衝突特別是群體性事件恰恰是因為各種關係和各種系統的邊界模糊引起的。本來工會是一個公民社會的組織,是站在企業主另外一方的權力平衡者,是國家保護的對象,本來在一個現代化的機制中工會可以有效地就工人的權益和資方進行談判式的博弈,本來國家的角色是中立的調節者和仲裁者,勞、資和國家三方的關係在西方國家都得到法律明確的界定,誰都不能擅自越權,任意剝奪和擅自侵犯任何一方的權力。但是在我國許多地方的勞資糾紛中,裁判員出現了錯位的現象,一些地方政府為了不惜一切拉動GDP的增長,完全站在企業主一方,利用我國工會法不夠健全、權力界限不夠明晰的漏洞,阻止工會成為一個自治的結構,並嚴格限制工人的基本權力。而在某些私有企業里,更出現了滑稽的角色錯位的現象,企業主的親戚甚至企業主自己兼任工會領導,可以想見,當資方和工會成為一個角色時,在加上一些地方政府限制工人活動的權力,於是出現了地方政府權力越位和資方權力越位的現象,工會獨立自主的功能蕩然無存。在這樣一種權力邊界混亂、裁判員公然上場踢球的狀況下,工人的權力受損害時當然無法有效保護自己的權力。在去年發生的大量惡性拆遷和征地事件中,我們更看不到權力的有效界定,當地方權力和開發商結成一個利益集團要求某地居民拆遷時,政府和資本的力量遠遠大過平民老百姓的力量,而某些地方政府甚至限制拆遷地區的居民進行有組織的談判和博弈,公然侵犯憲法賦予公民的結社權力,當老百姓的權益受到嚴重損害而又缺乏必要的利益表達機制時,他們最後只能訴諸社會正義的最後底線 — 司法制度。然而權力的邊界和界限是如此模糊,不僅政治和市場的權力沒有界定好,在一些地方,政治和市場的權力同時又能越界進入司法領域,導致本來應該獨立運作的司法體系無法為社會弱勢群體作出公正的裁決。如果我們不能有效界定國家、市場和社會的關係的話就很難保障真正的社會穩定,因為弱勢群體的利益時時刻刻可能受到任意越界的權力的侵犯,而社會本身的力量卻被嚴格限制不能發展起來,不能形成起碼的權力平衡。權力的界限不明所造成的後果不僅是弱勢群體的權利受損,即使是中國的精英階層的利益都會受損。比如中國的民營企業家在非常不容易的大環境下發展壯大起來,他們處處受到政策的歧視,外資企業和國營企業卻享有非常多的優勢。尤其是外資企業,交的稅收超低,土地、勞動力價格超便宜,地方政府的政策非常優惠,但這一切都於中國民營企業無緣。由於意識形態的原因,民營企業過去常常被看成是「資本主義」的代表,受到非常多的限制,也很難從銀行取得貸款,相反,國營企業無論效益多麼差,都可以取得大量的銀行貸款。但恰恰是中國民營企業,支撐了中國經濟的基本面,未來中國的強大,更多的是要看中國民族產業的強大,在這方面,我尤其看好浙江的民營企業,他們是中國民族產業的脊樑。我想,許多民營企業家在發展過程中,肯定也深深體會到權力邊界模糊之苦。如果有良好的商業環境,有明確的權力界限,透明的司法體系,他們為什麼要花這麼多力氣去打通地方黨政要員,為什麼要花費這麼多成本和周折去蓋一個又一個章,去疏通一個又一個關係?如果有一個明確的權力界定範圍的話,中國的企業家原本可以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到提高企業生產效率、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擴展國際市場和實現產業升級上面去。當權力關係和權力邊界混亂不清的時候,我們每個人都會感到在社會上辦事情很困難,幹什麼都要靠找關係,這實際上就是社會成本的白白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