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岳東曉告SUN反敗為勝是一個彌天大謊

作者:吳聊  於 2016-5-2 11:1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

關鍵詞:知識產權, 美國

岳東曉的忽悠誤導騙術對一般人確實頗有效果。八年了,一般人還是以為岳東曉和SUN的知識產權官司最後是岳反敗為勝了:"他原本輸掉的官司也在我國駐美官員的幫助下反敗為勝!!"(楚楚:2016年4月21日);岳東曉在美國的侵權官司始末https://big5.backchina.com/blog/255013/article-121082.html 「這篇是HQ指給我的,以前也看到過聽說過,我個人覺得,除了作者的幾句主觀評論外,總體還是體現了岳的經歷和對事情的處理,是個做過事也能做事的人,當然不是完人。」(盒子:2014-3-12 04:54 AM

這是一個美麗的傳說。這也是一個彌天大謊!

這麼多人到現在還在被岳東曉矇騙,傳說這件美麗的皇帝新衣,我老人家用法庭判決的鐵證說了半天全對牛彈琴了。謊言滿天飛翔,真相寸步難行。

在岳對SUN的知識產權案中,中國駐美使館官員是出手幫助岳了 - 他們給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寫了信 - 這可能幫助了岳。因為如果聯邦最高法院一過問,客觀上就延長了岳付SUN等被告22萬美元賠償金的期限-而這正是岳的目的和要求。但即使這樣,也沒有改變法庭2008年3月4日的敗訴判決,岳最後依然是敗訴。而且,聯邦上訴法院和聯邦最高法庭,連岳的中止執行要求也沒批准過。聯邦上訴法院2008年12月5日拒絕岳要求中止執行的命令。按紅網《岳東曉在美國的侵權官司始》的報道,「這個申請在遞交的第二天(2008年12月11日)便被(聯邦最高法庭)拒絕」。也許CIA的秘密檔案里有美國最高法院給岳東曉翻案的證據。那是國家機密,只能等70年後解密再看了。


中止執行什麼意思呢?既不是上訴2008年3月4日的敗訴判決,也不是上訴2008年9月5日的22萬的戰爭賠款數額太高。而是上訴延長那30天付款的期限!對岳的這個請求,聯邦上訴法院也是明確拒絕的(2008年12月5日),聯邦最高法院也是拒絕的(2008年12月11日岳通過這樣到處告狀無休止地上訴,客觀上確實起到了拖延付款時間的效果。從而渡過了速賣住房傾家蕩產的重大危機。這個欠賬不還的拖延戰術也是不值得學習的。後面我們將會看到,三個月後(2008年12月15日和16日),岳被美國聯邦法院以藐視法庭罪名起訴,家庭全部財產(包括全家的住房)被法院凍結。據報道,岳當時連坐牢的準備都做好了,全家有隨時被趕到大街上的危險。這才有網上捐款的義舉。


岳是怎麼忽悠矇騙的呢?且聽我慢慢道來。


岳當時有兩個官司,一個名叫22萬美金,岳一輸到底。這就是上面說的那個案子。另一個就是岳吹上天的SUN案子,我叫它8人陪審團案。一審陪審團判岳贏了一大筆賠償金,但終審推翻了一審的判決,最後是庭外和解了。至於具體在什麼條件下和解的,沒有法庭記錄。岳可以隨便吹牛誤導,信不信由你。(此文發表后得知,岳一輸到底的22萬美金的案子是真SUN案子而岳吹上天的SUN案子或叫8人陪審團案是假SUN案子被告是一個叫Chordiant的小公司,跟SUN沒關係。可見,我也一直被矇騙了。《岳東曉」戰勝「的世界巨鱷SUN原來是特拉華州的一條小魚》https://big5.backchina.com/blog/359486/article-250178.html

22萬美金那個案子真SUN案)是下面這個案子:

5:07-cv-05850-JW Yue v. Storage Technology Corporation,SUN 
Corporation et al
James Ware, presiding
Elizabeth D. Laporte, referral
Date filed: 11/19/2007
Date terminated: 03/04/2008
Date of last filing: 12/15/2009


解讀1:Date of last filing: 12/15/2009。這個案子最後一次文件是12/15/2009!而8人陪審團那個案子(假SUN案子
)「重新開庭審理」是2010年4月。所以,8人陪審團肯定不是22萬那個案子!難道你真認為岳東曉案子的文件會是國家機密,由CIA密藏? 



解讀2:Date terminated: 03/04/2008。這個案子200年3月4日初審就結束了。岳上訴后又撤訴了。因此,3月4日的
初審判決就是這個案子真SUN案)的最後判決。真SUN案子的最後判決就是岳東曉敗訴!後面就是戰爭賠款的具體計算的技術問題。計算的結果是要岳東西戰爭賠款22萬美金。此後,岳唯一能做的就是到上訴法院要求延遲付款期限,他用的術語叫中止執行

這就是這個謊言的核心事實。


楚楚: 我們說的不是同一個案子!!我說的是紅網報道的那個案子,也就是2008年12在我駐美官員幫助下,紅網明確說的是「就岳東曉指控SUN侵權一案作出裁決。隨著一條條的判決宣讀,八名陪審團成員一致裁決侵權指控全部成立。」


2008年12在我駐美官員幫助」的是岳輸了22萬美金的那個案子真SUN案);「八名陪審團成員一致裁決侵權指控全部成立的是先贏后和的另一個案子(假SUN案)。既然「八名陪審團成員一致。。。全部。。。」,那岳東曉就是贏了全部,那岳還到處喊冤哭窮要使館幫助什麼呢?豬腦子。紅網和岳東曉忽悠矇騙的就是你們這些豬腦子。現在知道了岳的騙術了吧:1)把兩個官司真SUN案和假SUN案)混為一談;2)把敗訴和賠償混為一談;3)把延遲付款時間和推翻判決混為一談;4)把自己的訴訟戰術效果和美國聯邦法庭的判決混為一談。

這麼複雜的騙術,被忽悠矇騙也情有可原。所以,99.99%的人一直就是這樣被岳東曉矇騙的。


新盒子: 楚楚說的大概是贏的那個,那個是陪審團的,那種信應該有用。


豬腦子,8人陪審團那個案子(假SUN案)岳沒輸(庭外和解),那要使館寫信幹嗎? 那種信有用,有用在於,聯邦最高法院過問了。這樣案件的審理過程就加長了。就有借口延遲執行地區法院的判決了。否則,在聯邦上訴法院已經明確拒絕了岳要求中止執行的情況下,岳只有立即執行地區法院的判決,30天內付清22萬!聯邦最高法院過問了,即使最後還是不同意停止執行 - 事實正是如此,但客觀上達到了拖延時間的效果。 

新盒子: 你才豬腦子呢,我又不看案卷的。他自己說的他贏的是陪審團的,外邊傳是使館出了面,還說人是他北大校友。反正瞎傳唄,誰豬腦子啊。


岳東曉的話你也能信,不是豬腦子難道是狗腦子?他還列出了一大堆證據,高調宣稱他2006年才開始打自己的官司呢。並以此指控楚楚誹謗呢。實際上,岳最遲2002年年3月13日就始打自己的官司了。這些都是美國法庭白紙黑字的記錄。難道英文記錄就不算記錄?他還說薄熙來的鞋子是法院特製的呢。他還夥同他人在自己網站上誤導他從來沒輸過知識產權的官司呢。他還說法院判他贏了SUN呢-首先,8人陪審團案是個SUN案。被告不是SUN而是一個叫Chordiant的小公司其次,8人陪審團雖然在一審判岳贏了,但二審並沒有維持這個判決,最後是庭外和解。這就是岳撒謊忽悠的慣用手段 - 移花接木,half truth, whole lie. 

岳通過給使館、給議會、給奧巴馬、給最高法院某大法官寫信,這不是上訴,不是動議等法律手段,而是政治、外交、輿論等手段,客觀上達到了延遲付款的效果。

22萬那個案子(真SUN案),2008年3月4日就被法官Jenkins判岳官司敗訴了。2008年9月5日被法官WARE 和LAPORT 聯手判岳賠SUN等被告22萬(30天內付清)。之後岳就發動議給上訴法院要求中止執行,2008年12月5日,岳的這個動議被聯邦上訴法院(第九巡迴法院)兩名法官 GOODWIN and CLIFTON明確拒絕。這樣岳的所有正常法律手段就用完了。於是開始用到處寫信喊冤哭窮的中國上訪方式,通過政治、外交和媒體手段,客觀上達到延遲付款的目的。這才有2008年12月10日岳給聯邦最高法院一名大法官寫信的事,這才有2008年12月12日中國使館官員給聯邦最高法院另一位大法官寫信的事。這才有2008年12月15日,岳東曉被美國聯邦法院以藐視法庭罪起訴的光榮歷史,和岳東曉對記者說他已經準備坐牢的英雄豪邁。這才有2008年12月16法院判決凍結岳東曉全部財產(包括岳全家的住房)的強制執行令。這一切源於什麼呢?法庭和岳東曉一致的說法是:2007年11月19日岳起訴的一起知識產權官司.法庭和岳東曉不一致的是,法庭說岳東曉濫訴,而岳說法官說LOW LIFE,打擊報復泄私憤,美國是大魚吃小岳。。


岳東曉2008年12月15日被美國聯邦法院以藐視法庭罪起訴,但最後沒判有罪也沒坐牢,中國大使館的信起到多大的作用,就天知地知法官知了。法官是公眾人員,對自己的政治前途公眾形象有所考量是肯定的。從這個意義上講,說中國大使館給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信在這件事上起到了一些作用,我是完全同意的。但這是22萬和8人那兩個知識產權案之外的另一回事。知識產權是民事案,藐視法庭是刑事罪。兩股道上跑的車。


岳東曉說:他沒收到傳票,送傳票的說的那天岳家裡個接受傳票的50歲左右的亞裔男子不是他,是送傳票的人說謊。到底誰在說謊呢?你有腳後跟,自己想吧。值得表揚的是,這回岳東曉特別善良,對一個作偽證陷害他,企圖讓他坐牢的大壞蛋沒有追究任何法律責任。作偽證是刑事罪,企圖構陷使人坐牢更是罪加一等。對如此的壞人罪犯,岳竟然以德報怨,狠狠地弘揚了一次我大中華的傳統美德和大漢文化。值得行注目禮!

沒有確鑿證據表明岳在說謊,疑罪從無,最後法庭當然也就不會判岳藐視法庭罪了- 那是要坐牢的。再說,對方原本就是為了討那22萬美金的債,沒有想債主坐牢的動機。沒在這個問題上窮追猛打是合情合理的。岳若真去坐牢,對方那22萬律師費就更難拿到了。只有債權人怕債主死的道理,沒有債主怕債權人死的道理。美國律師不是共產黨員,打官司是為了律師費,不像岳那麼雷鋒,會自己掏腰包維護美國的法律公正。


結論:一個【一敗到底】的慘敗訴訟被吹成一個【反敗為勝】的美麗神話。因此,一個因濫訴而敗訴的訟棍和因拖欠戰敗賠款而被刑事起訴(藐視法庭)的無賴嫌犯就成了一個在美國法庭上戰勝了一個比東印度公司還強大的國際巨鱷SUN的民族英雄!夾皮溝的小火車不是這麼推的,岳東曉的肥皂泡就是這麼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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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新盒子  (1)   2016-4-21 12:30 PM

《岳東曉在美國的侵權官司始末》這篇應該不是岳本人寫的


回復 新盒子  (2)   2016-4-21 12:31 PM
  
此後,為捍衛自己的版權,岳東曉一直作著不懈的努力。直到2010年4月27日,本案重新開庭,經過了兩個多星期的審理。期間傳喚證人十多名,包括被告公司的CEO,英美工程技術人員,銷售人員,被告客戶,專家等等。鐵的事實證明了被告的侵權行為。美國知識產權局代表與某外國法院的法官們觀摩了部分審理過程。由於案情涉及美國、英國、印度多家IT公司的侵權行為,而被告律師團設置複雜的法律問題,陪審團在經過三天的審核之後,仍不能做出結論。法庭一度以為陪審團需要一個星期的長考。但最終陪審團就所有四項侵權指控做出肯定的判決,即被告公司侵犯了岳博士四項分佈計算技術的知識產權。
 
回復 新盒子  (3)   2016-4-21 12:37 PM
起碼是先敗后勝,而且是知識產權案
 
回復 111  (4)   2016-4-21 12:39 PM

新盒子: 《岳東曉在美國的侵權官司始末》這篇應該不是岳本人寫的


不是岳執筆的,但這麼詳細的原材料是哪來的呢?8年了,你看到過岳澄清這是錯誤的了嗎?

故意誤導跟直接說謊的區別是什麼?說謊的效果是一樣的,但前者一但事情敗露,可以逃脫,可狡辯說,我沒這麼說,是他們理解錯了。他一開始就知道聽者讀者會理解錯的。
 
回復 111  (5)   2016-4-21 12:42 PM
新盒子: 起碼是先敗后勝,而且是知識產權案
兩個平行的不同的官司,先後怎麼分?一個敗訴的原因是濫訴,一個和解的原因是知識產權。有可比性嗎? 
你怎麼知道后「勝」了的呢?我沒看到法庭最後判岳勝,也沒看到是SUN給岳付錢還是岳給SUN付錢,更不知道付款是多少。
到現在你還沒整明白。真是豬腦子!
 
回復 新盒子  (6)   2016-4-21 01:04 PM
111: 兩個平行的不同的官司,先後怎麼分?一個敗訴的原因是濫訴,一個和解的原因是知識產權。有可比性嗎? 
你怎麼知道后「勝」了的呢?我沒看到法庭最後判岳勝,也沒 ...
別提兩個,只說和SUN這個,2010年,陪審團判的,侵犯了知識產權。這案之前輸過。

上面這些,哪句非事實?
 
回復 111  (7)   2016-4-21 01:25 PM
新盒子: 別提兩個,只說和SUN這個,2010年,陪審團判的,侵犯了知識產權。這案之前輸過。

上面這些,哪句非事實?
我真服你了。

1)前面輸的那事實(2008年3月敗訴)那個案子跟後面陪審團判贏不是一個案子,而是兩個案子。前面是22萬那個案子,後面是8人陪審團案子。

2)後面這個勝的案子是HALF TRUTH,另一半TRUTH是二審把陪審團的這個判決推翻了,讓雙方庭外和解。

這是從兩個案子中各取半截重新焊接起來的一個故事。兩個half truth 加起來 一個 whole lie.

【結論:一個【一敗到底】的訴訟加一個【先勝后和】的訴訟被忽悠成了一個【反敗為勝】的美麗神話。】

我說明白了嗎?
 
回復 新盒子  (8)   2016-4-21 01:56 PM
111: 我真服你了。

1)前面輸的那事實(2008年3月敗訴)那個案子跟後面陪審團判贏不是一個案子,而是兩個案子。前面是22萬那個案子,後面是8人陪審團案子。

2)後面 ...
那怎麼叫「本案重新開庭」呢?
 
回復 111  (9)   2016-4-21 02:22 PM
新盒子: 那怎麼叫「本案重新開庭」呢?
這你去問岳東曉。

我的判斷是,這樣說這個彌天大謊就能自圓其說了。否則,有腳後跟的會問,2008年3月已經敗訴了,怎麼2010年4月又重新開庭了。是不是期間舊金山發生地震了,法庭修庭了;還是陪審團全去休產假去了啊。

如果是兩個案子,兩個不同的初審,一個案子的初審在2008年3月,另一個案子的初審在2010年4月,不就司空見慣了嘛。
 
回復 111  (10)   2016-4-21 02:48 PM
新盒子: 那怎麼叫「本案重新開庭」呢?
2008年3月敗訴的那個案子是下面這個案子:

5:07-cv-05850-JW Yue v. Storage Technology Corporation et al
James Ware, presiding
Elizabeth D. Laporte, referral
Date filed: 11/19/2007
Date terminated: 03/04/2008
Date of last filing: 12/15/2009

解讀1:Date of last filing: 12/15/2009。這個案子最後一次文件是12/15/2009!所以,2010年4月「重新」  開庭審理的案子肯定不是這個案子!LOGIC? 你的明白?難道你真認為岳東曉案子的文件會是國家機密,由CIA密藏?  



解讀2:Date terminated: 03/04/2008。這個案子200年3月4日初審就結束了。岳沒有上訴。這就是這個案子的最後判決。最後的判決就是岳東曉敗訴!後面就是戰爭賠款的具體計算的技術問題。計算的結果是要岳東西戰爭賠款22萬美金。此後,岳唯一能做的就是到上訴法院要求延遲付款期限,他用的術語叫【中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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