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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拋棄你的成本(ZT)

作者:nn1111  於 2014-6-7 15:1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一、

有一個人,因為逛窯子,被關到思過崖長時間面壁了。我說的不是海波,而是令狐沖。

如果你讀過笑傲江湖,很難不下意識地為波波同志叫屈:令狐沖不但逛窯子,打架行兇,還勾搭敵對勢力,華山派的大小政策能違反的都違反了,性質這麼惡劣,才面壁思過一年。而咱波波同志不過叫個外賣,就面壁思過六個半月——咱們的組織怎麼比岳不群還嚴呢?

更讓一些群眾不理解的是,去年魔都五名Judge同志合夥逛窯子,只面壁10天。組織上為啥單對波波這麼狠呢?波波咋這麼沒地位呢?

你們的疑惑,我懂;但是在這裡,我得為組織說句話。

組織上辦人,無非四種選擇:不辦、輕辦、嚴辦、往死里辦。具體怎麼辦,不是你們想象的官官相護」「沆瀣一氣等等那麼簡單,而是一番科學周密的成本核算的結果。

拋棄一個人,組織上是有成本的。

二、

簡單地說,組織上拋棄一個人,大概有三種成本。

第一種叫利益成本。這個好懂,每個人不論本領大小,多少都能給組織輸送利益、創造價值。能耐越大的人,創造的價值也越大,拋棄他的成本也越高。

你到左冷禪那裡去告費彬同志殺人,告得動嗎?費彬同志是嵩山公司的重要支柱,單就說這第一種成本,就足夠左冷禪董事長拚命罩著他,哪怕你寫個天大的狀子。

第二種叫感情成本。組織對個人是有感情的,這種感情很複雜,其中有組織感情,有階級感情,有私人感情,還有身份認同。一旦要拋棄某個人,組織不會不顧念感情成本。

比如梅超風姐姐和江南七怪鬧彆扭,黃藥師能不向著梅超風嗎?論組織感情,二人同為桃花島公司成員;論私人感情,有沒有潛規則另說,至少是多少年耳鬢廝磨的師徒;論身份認同,梅超風姐姐好歹是江湖上知名高手、中上流圈子裡的人物。江南七怪呢?那是著名屌絲、底層人物。誰和黃藥師身份更接近,一目了然。

自古人以類聚,對身份認同度高的人,天然就會覺得親近;對身份認同度低的人,往往看見就會來氣。喬峰在聚賢庄和天下英雄斷交,挨個喝絕交酒,前面喝了五十多個高手都沒事,等到武功差勁的向望海同志也上來喝,就遭到喬峰嚴重鄙視,劈頭蓋臉一頓訓:憑你也配和我喝這絕交酒?然後將他從廳門中摔將出去。可見,缺乏身份認同,連喝個酒都要被打。

第三種,叫做規則成本。組織一旦拋棄一個成員,就很有可能就會破壞某些規則,開了不好的先例。江湖上,許多規則都是不大好在明面上破壞的,比如五嶽劍派,同氣連枝」「武當弟子不和峨眉弟子動手等等。為什麼滅絕師太在外人面前出了名的護犢子?除了師徒感情之外,她要保護的規則就是老子峨嵋派的事,外人少TMD的攙和

三、

這樣一來,你大概就懂了,帝都的波波和魔都的Judge,為什麼會受到組織完全不同的對待。

拋棄波波,首先規則成本很低:誰定的規矩咱不能嚴辦個演員了?其次感情成本也欠奉:衙門幹辦人員對一個演員藝人,能有多少身份認同?估計反而是叫你丫掙錢多,叫你丫泡妞多,讓你丫瞎得瑟的心態還多些。

波波不被拋棄的最大的憑籍,在於利益成本。和你我普通屌絲相比,他經濟情況好一點,也許更出得起價;他溝通渠道暢通一點,也許更托得到人。但他這事兒已鬧得眾目睽睽,江湖人盡皆知,要搞利益輸送很難了。嚴辦他,反而顯得嚴格執法秉公辦事;輕辦他,則可能要被罵成偏袒明星搞特殊,反而損害組織利益。

綜上,他三項成本都為零,換你是組織,拋不拋棄他?

四、

魔都的Judge們之所以比波波下場好,也就不難理解了。

在利益成本上,我們不得而知,暫且擱下。但在感情成本上,Judge同志們首先同是科道中人,所以親近;犯的是常見錯誤,所以理解;不幸被屌絲網民扒糞,所以同情。這些感情成本首先就要考慮進去。

在規則成本上,首先六科十三道不管私底下多少矛盾,明面上總得互相照應,做事不可做絕了,這是規則一;其次是這種倒霉事隊伍里難免以後還有人要碰到,不可整得過火開了惡例,這是規則二;此事由草根扒糞引起,莊稼漢一起鬨,士大夫就自殘,這種風氣千萬不能鼓勵提倡,這是規則三。

所以,你拿著波波和Judge們胡比,你只比了現象,你比了成本嗎?你只會沖組織撒氣,你為組織算了代價嗎。

有一點你放心,成本再大也是有極限的,沒有永不能被俱樂部出售的球員,也沒有永不會被拋棄的貴人。被劉啟先生腰斬的晁錯同志,被楊皇后女士砍了腦袋送到金國去的韓侂胄同志,不都被果斷地拋棄了嗎。

《鹿鼎記》里,洪教主面對咄咄逼人的五個叛徒,突然轉身一石頭砸死親密跟班殷錦,和五個叛徒重新做起了好兄弟。書上說洪教主於頃刻間權衡輕重利害,便即殺了殷錦,他權衡的是什麼呢?不正是我所說的三個成本嘛。

   (六神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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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WilliamFord 2014-6-15 10:15
說得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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