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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邊 談談美式民主

作者:light12  於 2015-10-2 20:4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10評論

河邊 談談美式民主   時間: 01 10 2015 16:38
作者:河邊驢鳴鎮 發貼, 來自 http://www.***

談談美式民主

樓下越網友關於兩黨制下的民主運作的思考提出了很有意義的問題,如他文章最後所說,這個話題還在民運朋友的討論之外。理解不同的民主制度的確重要,其實西方的學者們已有很多討論,尤其是關於美國式民主的缺陷問題,只是世界各地人民都有選擇聽自己愛聽的聲音的傾向,加上美國在美式民主下取得的偉大成就,批評的聲音就被讚揚的聲音淹沒了。再加上本來就有人反對民主,贊同專制,批評美式民主弄不好就成了另一種「政治不正確」。當我們鼓吹實行美式民主時,恐怕多半忘記了一個事實:這東西中國人100年前就試過了,不頂用。

所以,中共堅持各國要根據自己的國情制定自己的制度並非沒有道理。不過,美式民主在中國實驗的失敗並不等同於民主制度一定不適於中國,因為民主制度不是美式民主一種。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實行不同於美式民主的民主制度;民主制下人民的生活普遍優於專制之下;中國人生活水平提高后要求參政的呼聲不斷提高;這些事實都說明民主制度是現代化過程里保障個人自由不可缺的制度,儘管民主制不是美滿無缺的制度。正因為如此,弄清楚美式民主的特點對於中國的現代化轉型就是意義重大的事情。

一、民主是什麼?

人是自由的,自由意志的反映就是千差萬別,所以自由只能是個人自由;但人卻同時是社會的,只能在社會中實現個人自由,因此需要有社會制度來保證社會裡每個人都有同等的自由權利,否則社會就陷入混亂。而保證這個制度的運轉需要通過強制,此即社會管理權力。社會管理權力由誰來行使、如何行使是關於社會秩序的秩序問題,是最高秩序問題,解決的辦法種類繁多,民主制是其中一種。

關於現代民主制的理論總結起來就是:
1、社會管理權力屬於全體社會成員;
2、社會成員選舉代錶行使該權力。
----此為民主的原則。

在此前提之下,又有關於具體的權力設立和行使的原則:
1、維持社會秩序的權力通過法律的規定來實現;
2、憲法規定具體法律的制定原則。
----此為實現民主的法治原則。

在上述法律至上的原則下,又有:
1、維持社會秩序的權力必須分為立法權、執法權、行政權;
2、以上三權的行使必須分開,避免權力因集中而造成濫權。
----此為如何實行法治的原則。

這樣一來,我們就看得很清楚:分權的法治是民主的精髓。對於民主的基本理念「社會管理權力屬於全體社會成員」來說,一個不言自明的隱含的期望是:社會秩序的維持既要公平,還要有效率。再公平的秩序,如果沒有效率不可實行,那就等同於無政府主義,只能引發混亂,還不如不公平的專制。

理解了這些,我們就可以來比較總統制民主與議會制民主了。

二、總統制民主與議會制民主(Presidential System vs. Parliamentary System)

我們討論的實行民主制度(或專制制度)的現代社會名字叫國家(state),維持國家秩序由人民選出的代表組成的機構進行,這個機構叫政府(government)。國家和政府不是一回事,國家有人民、疆域、政府,政府因此是國家的組成部分;但是國家要通過政府來代表,所以政府經常就自稱國家。國家政府的組成可以變動,國家的人民和疆域的組成也可以變動,但卻十分困難,遠比變動政府要困難。(不過這說的是正常的和平時期,打起仗來就是另一回事了。)政府實行的制度中,民主制是一種,分為兩類。

1、總統制民主

這樣的制度主要在美國和南美國家實行。有的國家如中國也實行總統制,但是由於沒有遵循前面第一節所描述的那些民主原則,所以不歸入總統制民主。

總統制的特點是:總統是國家的代表,同時又是政府中立法、執法、行政三權中掌握行政權力的人;總統和議會代表都是通過獨立選舉產生;總統的地位相當於早期歐洲國王治國時的君王,不過是民選任期制而已。

2、議會制民主

這樣的制度在幾乎所有的歐洲國家實行(法國是半總統制),歐洲以外的日本、印度、土耳其等主要民主國家也都實行這一制度;台灣也早已改變民國初期的總統制,有行政院行使行政權,行政院長雖然由總統任命,但其正式任命和罷免要由議會進行,所以政體不應看作總統制。

議會制的特點是:總統或國王是國家的代表,但是政府的三權中的行政權歸於總理。而總理是由議會選舉的,議會是由多數黨(或多黨聯盟)控制,總理就是多數黨領袖,所以總理又對立法權(即行使立法權的議會)有實質性影響。三權中真正獨立的因此是執法權(法院)。

明乎於此,我們以美英兩國為例,比較其總統和首相的權力就不難看出,
1、美總統與英首相都有相同的行政權力;
2、英首相同時可以按章程要求自己政黨(或黨聯盟)在議會中支持自己的各種法律提案,美總統則要通過自己的個人政治能力來影響議會;
3、美總統可以通過提名最高法官來影響執法,英首相則沒有這種影響,此項權力還是歸於英女王。不過女王是根據首相的舉薦來任命,但首相舉薦的人又必須是專門選擇最高法官的委員會所推薦的人,不能自行舉薦意中人;
4、美總統是任期制,罷免要通過彈劾,所以上台後不會因為施政原因下台;而議會制下的英首相實行信任制,議會可以因為對首相施政不滿意投票不信任將其隨時趕下台;如果首相與議會不和,議會又沒有能力趕走首相,首相還可以解散議會,重選議會。

從上面比較可以看出,議會制下的政府首腦權力較大,行政權和立法權不是完全分開,政府權力的行使幾乎完全由當選的政黨負責。這樣一來,就避免了總統制下常有的總統和議會分屬兩個政黨而出現的「黨爭」,但這並不等於議會制下就沒有利益不同的爭論,而是總統制下出現的「黨爭」僵持在議會制下都通過「倒閣」化解了。所以議會制民主給人的印象是不如總統制穩定,尤其在經濟不好時政府施政容易招致批評,首相(總理)下台頻繁。但從民主的原則來衡量,評價恐怕就不一樣了。

三、美式民主的內在矛盾

從前面兩節的分析,讀者不難看出,在「社會管理權力屬於全體社會成員,社會成員選舉代錶行使該權力」的原則下,既然議員是民意代表,讓議員來制定法律和選舉行政首腦當然是邏輯的選擇。對比之下,民眾一面要選出民意代表,一面又要另選出行政首腦來管理國家的日常事務,這在邏輯上就說不通。其次,在實際運作中,既然議會要制約總統,這個制約在議會和總統屬於同一黨派與分屬對立黨派時就會有不同,難道這種制約應當是此一時彼一時的嗎?原則是什麼?

所以,如我在《中國已經走在轉型路上(7)》中所介紹,總統制民主實際上是在繼承英國已經廢除了的舊制的基礎上,以總統取代國王的做法,差別只在總統是任期制的而已。從邏輯上說,一旦議會和總統分屬兩個黨派時,等於是直接否定了多數決定的民主原則,因為這時誰也說不清究竟誰代表多數,在實際的權力行使中,對於分歧只能靠協商妥協,而多數決定本來就是因為無法協商妥協才有的不得已而為之的辦法,所以就出現了荒唐的結果。

兩年前,美國總統和美國國會在醫改法案上發生分歧,兩方都不妥協,結果導致議會通過拒絕給行政部門撥款將聯邦政府的行政運行關閉16天,除了成了世界上的笑話,又對問題的解決有何助益?引起不滿的是需要政府服務的多數民眾,總統看到了這一點,因此反倒更加不妥協,2014年不顧議會反對,簽署一系列移民法案,議會又有人威脅要把政府關門,還是議會領袖看出了這樣做的問題,最後在政府關門前11小時把錢批了才算沒有再出笑話。

比較而言,這些做法和民國初年國民黨制衡袁世凱有何不同?當年的德國魏瑪共和國、法蘭西第五共和國都出現過總統和國會撞車的問題,對於國家後面的發展的影響都是災難性的。上世紀70年代南美國家如智利民主化中出現的危機,也是和實行總統制民主分不開。後來的法國通過給總統增權來避免議會的制約解決總統制問題,德國則是改革為議會制,南美國家也有在進行不同的改革。

美國的總統制至今是成功的,這與美國獨特的文化傳統有關。也許美國的總統制還會長期運行下去,也許會改革,但這都與中國是否應當仿效美國的總統制民主無關。而民國初年的共和失敗也不應當是中國人拒絕民主的理由,中國需要民主,但如何實行民主是一個問題,需要我們討論。對於希望中國民主化的人來說,我以為認識美國式民主的內在問題是必須補上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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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0 個評論)

回復 十路 2015-10-2 22:19
提個小意見: 文章中寫到 立法、執法、行政三權

是否應該為:

政府 ---- government,

三權:立法 (Congress)、執政(執法也行,有點混淆)(Executive)、司法 (Supreme court)
回復 light12 2015-10-2 23:27
十路: 提個小意見: 文章中寫到 立法、執法、行政三權

是否應該為:

政府 ---- government,

三權:立法 (Congress)、執政(執法也行,有點混淆)(Executive)
立法 (Congress),最高司法 (Supreme court),執政,政府 ---- government。
回復 十路 2015-10-2 23:32
light12: 立法 (Congress),最高司法 (Supreme court),執政,政府 ---- government。
美國政府 (government) 有三個 branches,所以翻譯詞沒有確切對應詞。
回復 light12 2015-10-2 23:47
十路: 美國政府 (government) 有三個 branches,所以翻譯詞沒有確切對應詞。
你對:立法 (Congress),最高司法 (Supreme court),Executive Branch。Three Branches of Government
回復 meistersinger 2015-10-3 02:03
十路: 提個小意見: 文章中寫到 立法、執法、行政三權

是否應該為:

政府 ---- government,

三權:立法 (Congress)、執政(執法也行,有點混淆)(Executive)
當年孫中山在西方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的基礎上加了考試權和監察權。
回復 十路 2015-10-3 02:15
meistersinger: 當年孫中山在西方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的基礎上加了考試權和監察權。
監察權交給了反對黨,看見現在的 Planned Parenthood 搞得熱火朝天;
考試權交給了民眾,天天是 survey & poll。

再加多了我們的 tax 受不了的,政府也要停擺了
回復 陳營 2015-10-3 09:18
很有趣的文章。敢情這民主還有那麼多不同,呵呵
回復 borninheaven 2015-10-3 10:58
以為美式政治系統能使中國像美國一樣的富強,那不是弱智就是別有用心
回復 light12 2015-10-4 00:59
陳營: 很有趣的文章。敢情這民主還有那麼多不同,呵呵
  
回復 light12 2015-10-4 01:00
borninheaven: 以為美式政治系統能使中國像美國一樣的富強,那不是弱智就是別有用心
哈哈,慢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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