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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南非看中國》——秦暉中篇

作者:light12  於 2013-4-2 16:5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

其人其地:體制的比較
  「流動工人」制度的前世今生:徵發勞工--持證「流動」--自由就業與定居
  中國與南非有許多耐人尋味的比較點,比方說「礦難」的比較(中國與南非都是「礦難大國」,而且礦難具有身份性:中國的農民工與南非的黑人是礦難的主要蒙難者)等等。但是最本質的比較應該是體制上的,尤其是前引夏吉生先生所言的勞工制度與土地制度。
  南非的種族壓迫在經濟上集中表現為「流動工人」制度。應該說,勞動力流動如果僅僅作為一種現象,未必就與壓迫有關。南非民主化十幾年之後的如今也還是有流動工人(主要是來自鄰近各國的外籍勞工)。但種族隔離時代的「流動工人」卻是一種排斥性的制度安排,如前所述,那時南非官方對黑人勞工實行所謂「有序」流動,規定他們進入城區「只是暫時性的,……他們只是作為找工作的人,而不是作為移居者被允許進入的。」這與我國規定「農民工」只有「暫住」權,幾乎如出一轍。這樣的制度造成大量的「兩棲人」,「戶口」在農村(我們叫「新農村」,南非叫「黑人家園」),人在外打工;青壯年外出,老人婦孺「留守」鄉下;平時在城裡,過年蜂擁回鄉住幾天,號稱「候鳥」(「流動工人」的英文詞義其實就是「候鳥式工人」)。
  


  


  這種制度造成的一種最有名的景觀,就是過年前後回鄉又返城的「民工潮」。中國新年前後的「民工潮」之「壯觀」已是盡人皆知。而堪與相比的就是南非。今天南非黑人勞工最大的聚集地索韋托有個據說是非洲最大的長途巴士總站,聖誕節前這裡會出現南非式的「民工回鄉潮」。(組圖:索韋托巴士總站和1990年代的廣州車站)但是南非朋友告訴我:如今這些返鄉民工已經多是外籍工人,南非本國黑人勞工在民主化以後大都在城裡安家(哪怕是在所謂貧民窟里),不再是「候鳥」了。而種族隔離時代的「民工潮」才與中國如今類似,是由本國「流動工人」構成的。
  但歷史地看,「流動工人」的前身其實是更糟糕的「徵發勞工」。中國與南非在這方面有非常類似的發展軌跡,即徵發勞工--持證「流動」--自由就業與定居。只是南非在民主化以後已經結束了第二個階段,黑人取得了自由就業與在城裡安家定居的權利,而我國還處於「持證流動」這個南非種族隔離時期的階段
  在改革前,我國曾以嚴格的身份壁壘和戶籍管制把農民禁錮在鄉間。而南非也曾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實行排斥黑人的「白人城市化」--同樣是通過管制實行歧視性的准入制。1921年時,佔南非人口總數70%以上的黑人,只佔城市人口的13%。黑人就該是「鄉下人」--這個觀念在南非當局那裡可謂根深蒂固。
  在我國改革前的命令經濟時代,農民得到特別恩准改換身份的「招工」機會極少,「民工」這個概念在當時並不意味著打工掙錢,而意味著對農民勞動力幾乎是無酬的徵發調集,與自古以來百姓對朝廷的勞役負擔性質類似。那時只要農閑,青壯農民幾乎都要「出民工」,有時連農忙時也要保留部分「民工」連續作業。筆者當年就曾作為民工參與過許多工程建設,親身體會到這種勞役負擔之重並目睹了農民躲避「出民工」的種種現象。那時農民是沒有自願出去「打工掙錢」之說的。由民工變成「市民」就更不可能了。自行外出打工,那時叫做「盲流」(文革時一些地方甚至俗稱「流竄犯」),被抓是理所當然。改革后像孫志剛事件那樣引起輿論嘩然的事,當時根本就是名正言順的正常現象。連打工的權利都沒有,更別說居住,所以那時是不會有「暫住證」的。農民有事進城,需要以具體事由開具一次性的「證明」,否則就有作為「盲流」被抓之虞。
  而在南非,1834年廢除奴隸制后也曾長期保留徵發手段來利用黑人勞動力,如1894年的格倫格雷法就規定:每個成年黑人每年必須在居住地以外勞動3個月,否則必須交納10先令的勞動稅來代役。在那個白人抓黑人當差而黑人躲避不迭的狀態下,對白人來說問題也不在於要「隔離」黑人。所以「種族隔離」(Apartheid)一詞也是到1947年後才出現。但應當強調:這絕不意味著此前黑人待遇更好。
  於是,改革前我國的「身份社會主義」與南非的「種族社會主義」頗為相似。由於我們的農民與他們的黑人當時都難以為掙錢而打工,也都沒有成為都市製造業工人的主體。那時中國的城市製造業工人都是「市民」,被徵發的農民「民工」主要從事基礎設施建設,如交通、水庫、電站、礦山等,其工地大都並不在城裡。除了一些危險、重累工種,如礦山和農忙時節的國營農場在改革前就有雇傭農民做「臨時工」、「合同工」、「輪換工」的現象外,其他製造業很少雇傭「農民」。而在南非,1911年前被徵發的黑人勞工主要在布爾人農場和金礦井下工作,城市製造業工人也仍然以白人為主體。甚至南非共產黨在建立之初也曾一度以白人勞工為基礎,並為「窮白人」的利益而排斥黑人。
  如果沒有全球化與經濟開放,像這樣的「身份社會主義」與「種族社會主義」並沒有什麼發展「奇迹」可言。改革前中國經濟的低效與國民的貧困是眾所周知的,儘管這時統計中的經濟總量「增長率」似乎不算很低,實際上這主要是革命前21年長期大規模戰爭(「十年內戰」、「八年抗戰」和三年更大規模的內戰)結束后「和平紅利」的結果,就制度績效而言,改革前中國與革命前的和平年月、與印度乃至與蘇聯相比都沒什麼可誇耀的。而在南非,占統治地位的布爾白人比英語白人封閉保守,對工商業興趣不大,長期依靠「牛車、步槍、聖經三件寶」,以所謂「牛車陣心理」(頑固、保守、排外)抵制世界潮流。因此雖然由於發現金礦而致富,但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南非的製造業都很不發達,即使在非洲也並不居榜首。
  然而在對外開放並融入全球化潮流后,情況就大為改觀:中國從1978年開始改革開放,1992年又再次出現開放大潮,直到2001年成功加入WTO。而南非的開放就更早。儘管布爾戰爭后南非在英屬時期英國殖民政府基於殖民利益的考慮與布爾人-阿非利卡人達成妥協,保留了許多布爾人特權,並且出現了英屬條件下戰敗的布爾人仍能主導南非政治的奇特現象,但南非畢竟是作為英國屬地(獨立后是作為英聯邦成員)納入了當時的世界市場體系,而且儘管布爾人主導政治,英裔白人在經濟、尤其是工商業方面實力仍然成長很快。因此總的來講南非仍然是融入世界市場體系的成功者。
  於是,中國農民與南非黑人的「低人權」狀態在全球化市場體系中便戲劇性地成為加快資本原始積累的有利條件。在鐵腕控制形成的「穩定」局面下,沒有工會、缺乏博弈能力、吃苦耐勞而又百依百順、既低工資也無福利「成本」的廉價勞工--中國的「進城農民」與南非的「進城黑人」與其他的廉價要素一道,構成了「最好的投資環境」。在主要工業化國家早已越過原始積累時代,高稅收高福利、強勢工會形成的高要素成本導致的產業外移潮流下,南非與中國依靠「低人權優勢」都吸引了大量的資本湧入,生產出大量的製造品。使南非成為「非洲工廠」,而中國則成了「世界工廠」。兩國都在相當長時間內保持了經濟的高增長:改革30年來中國經濟的發展在亞洲最快,而南非經濟的發展在很長時期內(恰恰也是30年左右)也是非洲最快。
  在兩國的「經濟奇迹」中,中國「進城農民」與南非「進城黑人」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貢獻。市場經濟和工業的發展,使雇傭制普及,而徵發「民工」之制衰落。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遷徙動力,使得城市開始越來越多地吸納中國的「農民」與南非的「黑人」來打工:在南非,1911年「徵發勞工」為「流動勞工」所取代,不是「白人抓黑人當差而黑人躲避」,而是黑人主動進城而白人限制,嚴格意義上的「種族隔離」(而非一般意義上的種族壓迫)的確是這時才成為主要的歧視方式的。到1970年代,在南非城市人口中黑人已超過半數,1990年代更超過70%。而這些黑色「進城農民」與白色「城市戶口」間的衝突也就尖銳起來。而我們中國,在改革30年後「民工」也從被徵發的不情願者變成了不可遏制地湧向城市的打工者,2億多「進城農民」的規模直追「戶籍市民」。
  與此同時,兩國又一個類似之處是:由於各種行業准入限制和其他給定條件,許多「上流」職業之門對這些貧窮新移民是關閉的,我們的進城農民和他們的進城黑人在兩國城市中都是主要從事「上等人」不願乾的低收入、重體力、高危險勞動。在南非,黑人勞工從農場、礦山轉向城市,到1970年代在製造業工人中黑人也成為主體,而工礦業勞動力總數中黑人已佔68.9%。而在中國,市場經濟「規律」使得企業紛紛轉向雇傭更為吃苦耐勞、工資更低而且在制度性歧視下維權能力佷弱的「農民工」從事藍領工作。而許多市民、尤其是首都及重要城市中有「身份」的、並且在計劃生育制度下基本已經獨生子女化的新一代市民則越來越遠離藍領職業,往往寧可「待業」也不願與「農民工」為伍,從而出現了在經濟發展水平還不算高的情況下城市戶籍人口「超前白領化」的現象。可以說,今天中國的藍領工人問題,已經從傳統的「市民」工人問題越來越變成了「農民工」問題。脫離農民工的狀況來談論勞工權利,已經越來越顯得不知所云,猶如在南非脫離黑人勞工的狀況來談論勞工權利一樣。
  我國南非研究專家指出:那時「白人是城市的主人,而黑人只是為了找工作而暫時在城市棲身,他們真正的家在'黑人家園'。」他說這話的1996年南非其實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而用這句話反照中國,卻是正當其時!
  「暫住證」與「通行證」:孫志剛與沙佩維爾之痛
  許多國家、包括印度與拉美的貧民主要特徵就是貧困。而與此不同的是:南非的「進城黑人」與中國的「進城農民」除了貧困,更嚴重的問題是公民權利的缺失。他們不僅是窮人,而且是「賤人」。當然,印度民間的種姓制下也有「賤民」,但那裡的「賤民」只受民間傳統的歧視,國家把這種歧視視為非法。而中國與南非的賤民受到的恰恰是來自國家的「合法」歧視。
  賤民的第一個特徵就是必須隨身攜帶特殊證件,警方(乃至並非警方而由政府建立的特殊強力組織--中國的所謂「城管」以及更早時期的民兵、治安聯防隊之類)可以對其進行任意的檢查,檢查不合格就可以隨意拘留、懲罰他們。這樣的制度原來並不是專門針對「流動勞工」或「農民工」的,早在工業化以前它作為禁錮「賤民」以維護「社會穩定」的手段就已經存在。在南非,黑奴時代早在1760年布爾人當局就規定黑奴外出需持「通行證」,1809年開普殖民地的英國當局也有類似規定。但那時黑人主要是被徵發去給白人幹活,主動進城的「流動勞工」還不存在,由於黑白人外貌易於區分,凡並非有組織徵發的黑人在城市一出現就是非法,幾乎用不著查證件就可以被拘留遣返,所以那時「通行證」還不重要。
  


  「流動勞工」盛行后非徵發的黑人在城市中越來越多了,「通行證」也就重要起來,以至到二戰以後它已成為種族隔離制度的最重要標誌。(組圖:通行證與暫住證)南非的這種「通行證」阿非利卡語叫DomPas,相當於英語Pass,這個詞由動詞「通過」而來,演變為名詞后我們便習慣譯為「通行證」。不過Pass其實可以泛指護照、入場券等很多證件。而黑人所持的這種證件其實是白人當局准予打工的證明。如前所述,既然按官方定義持證流動的黑人「只是暫時性的」被允許留在城市,而且證件上就標註有「暫時寄居者」(TemporarySojourner)字樣,其實按中國的說法譯成「暫住證」更準確。以下仍叫「通行證」只是順從我國既有的譯法。
  通行證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所謂「流入控制」(InfluxControl),白人當局通過它規定黑人勞工准入的地區與行業。南非官員認為,「'暫時寄居者'的身份適合於黑人勞工,他們被允許工作,這些工作是國家經濟不可或缺的,沒有它們經濟就會垮掉。但是他們不能被當作市民看待。」一些極端布爾人團體曾要求通行證只發給黑人青壯男性,「黑人婦女與兒童應該被遣返回他們的'家園',只有男人可以在我們需要他們的期間留在白人地區。」儘管《通行證法》不敢如此寫明,但實際上它要達到的正是這個目的。
  在中國,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就實行了嚴格的戶口禁錮,成為「社會主義原始積累」機制的重要一環。不久后的大飢荒中,這個制度就成為「給社會主義抹黑」的死裡求生的逃荒者的奪命剋星。從那時以來這「收容」基本上就成了例行的一項「穩定」措施。如前所述,那時的「民工」都是徵發勞工,並沒有自由「流動」的問題。在文革時期,農民進城辦事都需要公社「革命委員會」開具證明,否則旅館都不能住。由於「農民」與市民不像南非的黑人與白人那樣容易從外貌上分辨,所以「查證明」那時就很重要。但是當時農民外出辦事都是一次性的,「證明」也是因事而發,沒有「暫住證」一說。
  改革后搞市場經濟了,進城打工的農民大增,中國才出現了類似南非「通行證」的「暫住證」制度。這種證件同樣起著「流入控制」作用。沒有此證的「盲流」一經查獲可以被「收容遣返」。而且被「收容」者必須支付相關費用和罰款。在市場經濟的賺錢狂潮中,許多人又發現「收容」還是一樁大有油水的「創收」事業。於是就有靠「收容」發獎金、靠「收容」「蓋起了極為氣派的宿舍樓」,乃至廣為「委託收容」並按名額給回扣的事。再後來腐敗嚴重了,有人又發現「收容」不僅有助於「社會穩定」,而且更有助於自己烏紗帽的「穩定」,於是「非法」告官、「越級」控訴的「上訪一族」又成為強制「收容」的重點對象。如此愈演愈烈,於是有了「蘇萍」,有了程樹良、黃秋香、張正海、朴永根……等等一樁又一樁慘案,有了「604次列車上跳車逃跑摔死的女民工」和寶安區囚車上「下餃子似的一個個摔下」死傷的「外地人」等不知名的冤魂。「收容」之網越撒越大,從流浪乞討、賣淫嫖娼而「三無人員」,從農民工而大學生,從「盲流」而「非法上訪者」,直到2003年大學畢業、三證俱全而且有工作的孫志剛也死於「收容」之禍,以至釀成群情激憤,上達天聽。
  1950年代的南非學者指出:「今天非洲人的法律地位是:警察可以在不論白天黑夜的任何時候逮捕在約翰內斯堡大街上走路的非洲人。」中國的「外地民工」同樣處於這種情況。中國學者指出:「通行證法使黑人的行動自由成為不可能,時時受到監視,他們只能在規定的地區就業,實質上是強迫勞動。」但他們卻對自己同膚色的同胞「農民工」的類似境遇保持沉默。當然,至少按中國的標準看,說是「強迫勞動」似嫌太過。農民工雖備受歧視,與「勞教」、「勞改」和「古拉格群島」還是不同,就是比改革前被徵發的「民工」而言,今天中國主動進城的農民工也是不同的,就像南非黑人「流動勞工」不同於更早的「徵發勞工」一樣。
  南非統一規定年滿16歲的黑人在「白人地區」必須隨身攜帶「通行證」。而中國規定「進城農民」必須隨身攜帶的證件各地可以自行立法,在新世紀初,絕大多數城市都規定農民進城要持有「三證」:暫住證、外出務工證與計劃生育證。最搞笑的是北京的暫住證還曾長期分為ABC三等,普通農民工都是每年一辦的C等,有地位的「農民企業家」可以辦A等,「暫住」年限達5年,俗稱「綠卡」,這是完全把「進城農民」看成外籍勞工了。更有意思的是:一些城市的暫住證只在某個社區有效,如2006年廣州一位打工者寫道:「我在白雲區某個村辦理了暫住證,但到另一個村就不能用了,對方不承認這個暫住證,又讓重辦,各自為政,亂收費現象太嚴重。」
  南非黑人辦這種歧視性證件基本不收費,而中國的許多城市在很長時間內進城農民辦理這些證件不僅要收費,而且是年年收。如北京市每年每人辦齊三證至少要450元;廣州市2001年以前外來人口辦「三證」需交「四費」每月30-40元/人,即每年360-480元。不少情況下,辦一年暫住證的費用相當於農民工一月的工錢。近年來一些地方屢有關於暫住證減費免費的新聞,但實際上收費仍是正常現象:例如廣東佛山2007年冬暫住證收費一年為112元,東莞為53元。
  


  兩國每年都有大量這種「賤民」在證件盤查中被拘留。(組圖:盤查證件)如南非1984年因《通行證法》被拘留的黑人達16.3萬人次。而中國僅廣東省2000年被強制「收容」者就達58萬人次。北京同年僅上半年就強制收容18萬人次。廣東人口比南非多不到一倍,但被拘留者卻3.6倍於南非。北京市的人口只有南非全國人口的四分之一,但被拘留者卻比南非多一倍多!收容中經常發生惡性虐待事件,如:
  「1999年7月26日,結婚證、外出務工證和暫住證俱全的湖南少婦蘇萍,在廣州火車站被巡警強行收容,送進一家精神病院,結果被多名暴徒強姦。後來,蘇萍丈夫來領人,要交2000元才能放人,經過討價還價,私下塞給有關人員200元紅包,放人的費用降為500元。
  1999年10月27日,在604次列車上,一名27歲的女青年因未買車票、未帶身份證而被乘警捆綁,后女青年跳車身亡。造成這一惡性案件的直接原因是,乘警與一個收容所有約定,一旦發現無票、無身份證的人員,即送交收容所,每送一人乘警可得到200元的'工作經費'。顯然,收容所這200元不會白出的,還要賺一筆,但最終羊毛還要出在羊身上。
  廣東韶關坪石收容站,每年只有20萬元的財政撥款,那裡卻蓋起了一座極為氣派的宿舍樓。對此當地的一位領導一語破的:他們是在搞創收。」
  一位全國政協委員說:農民工有兩怕:一怕不給工資,二怕收容遣送。「沒有違法的人走在大街上卻會被抓走,關到條件極差的收容遣送站;儘管連《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都規定最長只能拘留15天,但依據各地制定的有關管理辦法,被收容者'留站待遣時間'最長竟可達6個月甚至無限期;被迫關進收容站的人,還要支付自己被收容遣送的食宿費、路費等。」一位打工者回憶:「2001年畢業我就到了廣州,那些日子就不是人過的!白天好好走在大街上,會有人跑過來攔住你要查什麼'三證',如果你沒帶在身上你就完蛋,你會被帶回居委會關在一間房子里,然後叫你給老鄉同事打電話,你的手機已經被沒收了,你只好用他們的電話,4塊錢一分鐘,享受國際長途的待遇;到了晚上,半夜裡會有人踢你的房門說要查'三證',遲點開門,你的門就報銷了,還不得講理。誰叫你是外來人呢!辦一個暫住證的費用夠你一個月的工資了!……如果你的三證不全,你就慘了!這輩子算毀在這些龜孫子手上了。說是把你收容,其實就是把你放到某地的一個石場義務採石,過著奴隸般的生活,3-5年不一定能回到家。」
  南非當局對黑人查通行證,雖是惡法,畢竟還有「法」。出示了通行證的黑人一般不至於被抓。南非並無「嚴打」、「運動」的傳統。而中國卻常有這類行動,逢年過節,或有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就會發動對「外地人」的清理,到時即便三證齊全,照樣會被「收容」。如1999年國慶期間北京警方見著農民工就「收容」,「有人把三證齊全給他們看,說'我有暫住證',誰知警察抓著一撕,往旁邊水溝一扔,慢條斯理的問:'你現在還有嗎?'....」
  南非曾有一段時間對黑人婦女不實行通行證法,1957年當局決定對婦女也要查通行證,曾經引起強烈抗議。即使白人內部對此也有異議。而在中國,對進城農民實行暫住證制度從一開始就是「男女平等」的,蘇萍、黃秋香和「604次列車上跳車身亡的女民工」都是這一制度的著名的女性犧牲品。
  如此賤民待遇令人痛心疾首。在南非,《通行證法》一直是黑人抗爭的焦點,著名的沙佩維爾慘案就是這樣發生的。1960年3月,約翰內斯堡以南35英里的沙佩維爾鎮,警察向反通行證法的黑人示威者開槍,打死69人。舉世為之震驚。黑人為反對這一惡法付出了慘重的代價。「非國大」就是因發動反通行證法抗爭而被打成非法、被迫轉入地下乃至從事武裝抗爭的。而更激進的黑人組織「阿扎尼亞泛非主義者大會」領導人索布克維等人則因反通行證法抗爭而被捕入獄並死在獄中。
  而在中國,由於「進城農民」在嚴厲管束下難以形成組織,不可能發動抗爭。但是由於中國的「農民」與市民不像南非的黑人與白人那樣容易分辨,「收容」因而會「擴大化」到了「非農民」頭上,終於激起公憤。2003年中國發生轟動一時的孫志剛事件。孫志剛其實並非「農民工」,他是正規大學畢業(按中國的規定已經取得了「非農業」戶籍)並且在廣州有正式工作的,但僅因其穿著「疑似」外來人並且未隨身攜帶證件,竟被警方強制「收容」,隨即在收容所被重毆致死。其實此前真正的「進城農民」遭到類似厄運、並經傳媒報道的已有許多。但「農民工」的呼聲無人理睬。這次市民也憤怒了,「收容」制度因而遇到了嚴重危機。
  於是在南非黑人的抗爭和中國市民為「農民工」鳴不平的抗議中,兩國都出現了某種緩和的改良。
  在南非,1978年後對黑人的通行證檢查「放鬆」了,黑人可以不當場出示證件,只要能從5公里內取來即可。在以後幾年裡,黑人因通行證法被拘留的人數下降了一半。在許多情況下,對於不能出示通行證者逐漸改用罰款來代替拘禁。1986年,南非當局「正式結束了人口流入控制」,廢除了通行證,但仍通過住房政策來維持對黑人的管制,這實際上就是通過清理「違章建築」來驅逐他們。通行證法的徹底廢除還是在南非民主化以後。
  在中國,2003年孫志剛事件引起的抗議聲浪終於使聲名狼藉的「收容法」被廢止。但是「三證」並沒有取消,只是除了運動式的「專項治理」活動以外,平時一般不再對無證者實行拘留與強迫勞動,而是改為罰款(與南非後期的「緩和」做法不謀而合!)。「三證」至此主要變成一種經濟歧視。以下是2007年底一位算是幸運(能夠購置商品房的農民工如今可謂鳳毛麟角)的打工者的訴說:
  「來佛山三年了,見過無數次設點查的,那叫一個無恥啊!出租屋自不用說了,半夜砸門查證是很正常的,最可惡的就是在上班時間在工業區門口設點查,專門攔走路和騎單車的人,沒有證就罰款,實在是無恥到了極點!因為我一直是坐公交車進工業區,可以躲過,但是最近他們發通知給我們公司,說要在公司門口設點查,所有非本地人都要辦證.因為我已經在這邊買了房子,只是暫時沒把戶口遷過來,就打電話去問是否需要辦,他們答覆我說,就算你買了房子,戶口不在這裡也是流動人口。......氣死我了!除了用流氓兩個字,我找不出別的形容詞來形容他們了!」(未完,待續)
「城裡沒有貧民窟」的「奇迹」(1):南非的索韋托
  有了「暫住證」,還有一個在哪裡「暫住」的問題。一般地講,工業化、城市化時期出現的大量都市「貧民」常常並不是像一些人講的:都市原有居民出現「兩極分化」、其中一些人「淪落到」貧民窟里。其實,各國城市化中形成的「貧民窟」通常都是由外來的新移民構成。從邏輯上講,新移民的居住無非有這麼幾種可能:如果他們足夠富裕,可以購買或租用一般商品房。如果他們是貧民,無力這樣做,那麼在「福利國家」里,他們可以向國家申請廉租公屋。而在「自由放任」國家,得不到住房福利的窮人可以得到「自由」來自己蓋簡陋的小屋,或者租用「廉租私屋」--這兩者都被稱為貧民窟。
  而所謂「拉美化」,很重要的特徵就是都市裡有大片貧民窟。這受到廣泛的批評。
  但是,一般西方人批評貧民窟現象,是出於同情貧民,希望國家提供住房福利來改善他們的居住條件,而絕不是主張把窮人趕走。他們也往往根本想不到還會有把窮人趕走的地方。所以看到某個地方沒有「貧民窟」。他們就會認為那裡沒有「貧民」而嘖嘖稱讚。
  當然,南非不會得到這樣的稱讚,因為黑人與白人一望便知,南非的「白人城市」沒有貧民窟,大家都知道是強行「清理」黑人(窮人)的結果。但是中國就沒有這樣「黑白分明」,於是有人說:中國這些年一方面有兩億農民進城,出現了空前規模的城市化,但卻沒有出現貧民窟,這是「舉世無雙的奇迹」!
  但這些人卻咽下了本應脫口而出的下一句話:那麼,中國的進城農民住在哪裡?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先看看南非的「流動工人」住在哪裡。
  


  按照當局的本意,「流動工人」應該是把家庭留在「黑人家園」,自己單身進城打工,打到30多歲青春耗盡,就回到「家園」自生自滅。因為南非強制實行黑人土地部落所有制,禁止黑人私有、買賣和處置部落分配給各家庭的「份地」,(說詳下文)因此官方假定他們在「家園」是有「退路」的,城市無需操心他們青春榨乾之後的歸宿,只要禁止他們私搭亂建(illegalsquatting)就萬事大吉。因此官方在「白人城市」的邊緣設立了許多「集體宿舍區(dormitorytown)」或「集體宿舍院(dormitorycompound)」,並設立了宿舍區與工作地之間的通勤交通。在西方記者筆下,這些單身工人居住在「既像監獄,又像英國寄宿學校的環境中」。而白人城市則保持了「沒有貧民窟」的美譽,顯得到處是高樓大廈、綠地花園,建築華麗、規劃整齊、市容壯觀、治安良好,看不到類似紐約的哈勒姆、芝加哥的羅伯特泰勒豪姆這樣的窮人街區。約翰內斯堡、開普敦等大城市都號稱「南半球最美麗的城市」。(組圖:約翰內斯堡)種族隔離的宣傳家們對這種「有序的城市化」自鳴得意,經常對規勸他們解除隔離的各國(尤其是黑人眾多的美國)大加挖苦,說是由於允許黑人湧進城市,底特律、芝加哥貧民窟很多,治安也不好,這證明美國的「無序城市化」是失敗的。
  儘管西方記者對白人城市外的這些黑人集體宿舍區評價惡劣,但平心而論,許多這些宿舍的條件不僅並不比我國一些城市的農民工集體「工棚」差,而且比許多南非黑人勞工自建的棚戶區,至少建築外觀也好不少。加之棚戶區往往通勤不便,集體宿舍區的通勤交通則比較發達。但是,南非黑人卻普遍認為能夠全家團聚在哪怕是棚戶區的黑人勞工,其處境也比單身住集體宿舍的「流動工人」好。在種族隔離時代的末期,這兩者甚至成為重要的社會分野:當時黑人勞工中比例較大、進城歷史較長的科薩族勞工絕大部分是貧民區的安家住戶,而進城歷史較短的祖魯族勞工則大多是集體宿舍區的單身勞工。南非政治過渡期約翰內斯堡等地區曾多次發生黑人勞工之間的慘烈流血衝突,尤其是科薩族與祖魯族勞工的衝突,當時一般都說是「部族衝突」,並有白人挑撥與黨派糾紛因素,但許多研究者都發現:其中矛盾更源於社會地位的差異。祖魯族單身打工者感到科薩族安家戶看不起他們。
  


  集體宿舍與貧民區家庭戶的區別首先在於前者無法建立家庭生活。南非黑人抗爭時最突出的抗議標語就是這種制度「破壞家庭」、「毀滅兒童」(圖:抗議通行證法)非國大的一份出版物指出,他們「幾乎是長久地與家庭分離」,而「對於年輕並且性行為活躍的夫妻而言,長期分居將導致家庭破裂」,許多打工者因此「從來沒有形成過家庭」。這種制度造成了嚴重的人倫危機:「它使私生兒、重婚、賣淫、同性戀和酗酒泛濫;它破壞父母(對兒童)的監護,造成營養不良,結核病和性病。」在經濟上,家庭分離和「候鳥」般的往返會增加生活費用,降低生活質量。同時,軍營式的集體宿舍區不易形成商業,攤販之類非正規就業機會少,除了在白人企業打工就別無謀生之路,甚至無處安身,這也進一步壓低了勞工與企業討價還價的可能,並使他們的收入比貧民區安家戶更低。
  這一切都使人們認為「集體宿舍」比「貧民窟」都不如。因此「流動工人」一直努力謀求安家住處。南非當局不會給他們提供廉租公屋,更不允許他們在「白人城市」里形成貧民區而打攪白人的安寧和破壞白人的審美情趣。於是在「清理」與反「清理」的長期較量之後,南非當局轉而採取「城外城」的方式安置黑人家庭。其典型就是約翰內斯堡附近的「黑人城鎮」索韋托
  


  大約從1910年前後起,約翰內斯堡地區的黑人勞工在各處建立的棚戶或廉租私屋逐漸增多,與白人當局的「城管」措施也不斷發生衝突。為了維護這個「南半球最美麗城市」的「形象」,當局在把約翰內斯堡地區黑人勞工安家的棚戶都作為「違章建築」予以強制清除的同時,於1930年在當時的約翰內斯堡西郊劃出一個「西部區(WesternAreas)」允許黑人搭建棚戶。
  


  最初的「西部區」完全是白人當局意志的產物,只要願意,白人還可以動用PISA法,「清理違建」、「廢除貧民窟」而把這裡的黑人也趕走。隨著約翰內斯堡城區面積的迅速擴展,當初劃出來的那片「西部區」在十多年後就成為白人城區發展的障礙。為了擴大城市、進入西部區圈地開發房地產,就要把黑人趕到更遠的郊區。於是1945年,白人當局廢除「西部區」,而在更遠的西南郊建立「西南城區」來安置黑人勞工。這裡離約翰內斯堡市中心約20公里,以北京比喻,相當於把黑人從「二環外」趕到了「四環外」。(組圖:索韋托演變與居住類型)
  西南城區即SouthWesternTownship,後來縮寫為Soweto,即索韋托。當時對於Soweto這個縮寫,許多黑人另有解釋:索韋托就是SoWhereTo,「那麼我們去哪兒呢?」顯然,白人不准他們到別的地方。這就是千夫所指的南非特色「種族隔離型貧民區」的由來。顯然,這種安排之所以為千夫所指,不在於這裡允許黑人安家,而在於其他地方都不許黑人安家。我國有些輿論認為南非的罪惡就在於允許索韋托存在,意謂我們連索韋托這樣的地方都不許有,反倒是很偉大。價值顛倒一至於斯!
  其實索韋托最初也被當局劃為「集體宿舍區」,但由於黑人堅持「私搭亂建」,白人對這塊他們不住的地方也就不再「清理」了。後來又有人在這裡蓋了許多簡易房租給黑人,於是索韋托逐漸發展為一個集體宿舍、自建棚戶、廉租私屋三種居所混合的龐大貧民區,而且從種族隔離制度前期到後期,這三種居所依次成為索韋托居住類型的主體。即最初以集體宿舍為主,後來以自建棚戶為主,最後以廉租私屋為主。
  


  


  種族隔離時期索韋托的惡劣條件舉世聞名。這裡陋屋連片,一望無際,聚居人口到1980年代已達200萬,遠超過約翰內斯堡主城區。它的公共設施簡陋,治安惡劣,社會動蕩。不僅犯罪率奇高,而且是各種黑人抗爭事件的發生地與黑人解放組織的「革命搖籃」。而與之緊鄰的「白人城市」約翰內斯堡卻因「沒有貧民區」比歐美城市還漂亮,「天堂般的約翰內斯堡與地獄般的索韋托」形成鮮明對比。(組圖:約翰內斯堡與索韋托)
  種族隔離制度廢除后,民主南非時期索韋托的南非本國勞工都得到了安家定居權利,集體宿舍現在基本只有外籍勞工居住。而自建棚戶與簡陋的廉租私屋逐步被新南非的福利性廉租公屋取代。同時新政府資助、鼓勵黑人購房建房,黑人自有的正規住宅越來越多。由於民主化後市場競爭向黑人開放,過去普遍貧窮的黑人出現分化,黑人資產階級興起,中產社區與「富黑人」的豪宅也在索韋托出現。同時城市基礎設施明顯改善,電力、供水、通訊、醫療水平都明顯提高,體育場館與學校也大量出現。正如今天在那裡一幅壁畫所題:「SowetoUplifting(索韋托蒸蒸日上)!」今日索韋托已經從一個「隔離」中的純粹貧民區逐步變成一個貧富混合居住的正常都市區。(組圖:民主化后的索韋托)而「索韋托就是sowhereto」的說法如今也已有了新意:So,whereto?Soweto,ofcourse!「到哪裡去呢?當然是索韋托!」
  


  但是另一方面,約翰內斯堡在種族隔離制度廢除后這些年卻不再是那個「白人的天堂」了。隨著黑人大量移居約翰內斯堡,過去針對他們的嚴厲「城管」取消,這裡出現了貧民窟、流浪漢,髒亂差問題明顯增加。更嚴重的是民主化以後這些年約翰內斯堡的治安狀況可以說是每況愈下。(圖:約翰內斯堡的「類拉美化」)有人說出這裡現了「底特律現象」:由於治安惡化,市中心顯出衰敗,富人、大公司紛紛搬往郊區,那裡出現了一大批豪華社區……。
  這個城市現在比起種族隔離時期要更像「拉美」(據說拉美大城市的特徵就是城裡有大片的貧民區),但這並不是我們所講的拉美化,因為拉美並沒有走出種族隔離制度這一背景。它的問題是與發達的民主福利國家相比而言的。「拉美化」再壞,也不會有人羨慕南非過去的「有序城市化」。而南非如今出現的這些問題,應該說是種族隔離制度廢除后的「陣痛」。南非在種族隔離時期城市裡很乾凈,治安也很好,但這是以種族隔離為背景的。我提出一個概念,把這種狀況叫做「前拉美化」,也就是說它是在沒有遷徙自由背景下出現的特權性的「漂亮城市」,這種漂亮的背後是對黑人人權的剝奪,因此它比拉美更落後。而在種族隔離制度廢除后的民主化時期南非雖然出現了暫時的城市治理困難,可以叫作「類拉美化」吧,但與「前拉美化」的「漂亮城市」相比還是進步了。今天南非社會的共識是,如今的城市治理困難只是進步過程中的問題,要解決這種問題,但絕不會再倒退回到「前拉美化」狀態,儘管南非在那時曾經有非常漂亮而且「有序」的城市,但對於大多數人即黑人而言這並不是他們的城市,也不值得他們自豪。
  實際上,早在民主化之前,隨著種族隔離制度在南非的興盛與衰落,當局對「貧民區」的態度已有變化。索韋托的出現與「西部區」一樣是種族隔離制度剝奪了黑人遷徙居住自由的結果,因此受世人譴責。但是隨著黑人維權運動的日益興起,如果說50年前當局還可以把黑人從「二環外」驅趕到「四環外」,那麼在此後的幾十年中當局已經不能把他們再往遠處趕了。到1980-1990年代之交,儘管約翰內斯堡城區又大為擴展,連同它的幾個白人衛星城鎮已經幾乎把索韋托包圍起來,但是黑人在索韋托的居住權已經無法剝奪,當局不能再把他們往「五環外」趕了。其實即使不從「開發房地產」或建設「美麗大都市」出發,僅就索韋托當時已成為黑人反抗組織活動中心這一點而言,那時的白人政權又何嘗不想像當年廢除「西部區」那樣廢除索韋托?只是他們做不到而已!
  而今天中國還是可以做到的!關於這方面我們下面還要談到。現在我們來回答:中國的「農民工」住在哪裡?
  「城裡沒有貧民窟」的「奇迹」(2):中國的「宿舍勞動體制」
  窮人買(租)不起通常的商品房。這點大概全世界都一樣。
  而與南非一樣,中國的城市政府是不會給這些「暫住」者提供廉租公屋或其他住房福利的。前些年一些城市以解決「中低收入者」住房的名義從農民那裡強行圈地,卻蓋起大片窮人買不起、富人佔便宜的「廉價豪宅」,即所謂「經濟適用房」。有人居然還津津樂道說幸虧騙了窮人一把,「天通苑歪打正著沒成巨型貧民窟」,他們說:「如果天通苑……真的像一些群眾要求的那樣建成全部都是80平米以下的小戶型,全都賣給低收入的貧困戶,建成幾十萬人的巨型貧民窟的話」就將產生什麼什麼問題。還有些人連一般商品房標準稍降、價格稍低也反對,說是「警惕中低價房區成為貧民區」!欺騙貧困戶居然是「正著」,商品房價格讓窮人買得起就值得「警惕」,還談得到什麼專門給窮人蓋福利房?當然應該說,這些被騙的「貧困戶」並不是農民工,因為政策清楚地講這些「中低收入者」必須持有北京戶口。換言之,「農民工」還沒有被騙的資格,有關方面根本不屑於騙他們,因為他們本來就不該奢望什麼福利的。
  而「暫住」者要「私搭亂建」形成自己的陋屋,在中國和南非都比大多數民主國家更少可能。姚洋先生最近一再說窮人進城搞貧民窟就是侵犯產權。而「貧民窟」通常被說成是「資本主義的罪惡」,我國據說是沒有這種罪惡的。那麼按姚洋先生的說法,「資本主義」國家倒是放縱窮人「侵犯產權」的,而連《物權法》出台都千難萬險最後還弄得含含糊糊的「社會主義」中國,反而在嚴禁窮人「侵犯產權」方面遠遠超過「資本主義」?
  


  但應該承認,姚洋先生的說法對於許多民主國家還是有點影子:這些國家雖然也保護產權,但還顧及窮人的選票,沒有把「產權的絕對性」置於窮人的生存之上,所以對窮人在「空地」上「私搭亂建」往往睜眼閉眼,就是禁止,也很難使出我們「城管」的那種鐵腕。用學者的話說,「在那些國家當地政府對移民聚集和非法佔地比較寬容」。而中國與民主化前的南非都不會把他們當「選民」看,所以南非對「進城黑人」與中國對「進城農民」就很不「寬容」了。於是這兩國都有所謂「不拒絕'豪宅',但禁止'貧民窟'」的「美麗城市」政策。但是兩相比較,南非畢竟還有索韋托這樣的地方是允許棚戶存在的,而中國連這個「空子」也沒有。「我國城鎮根本不允許流動人口聚集或自發搭建棚戶」,因此「非正式的住所(如棚戶)對中國流動人口而言是不可行的,這一情形與許多發展中國家不同」,與南非也略有區別。
  


  福利性廉租公屋與自建簡易房均不可能,餘下的出路就只有:或者租住廉租私屋,或者放棄家庭生活,在集體宿舍「工棚」棲身。在南非,像索韋托這樣的地方廉租私屋數量龐大,而且當局基本不去干預。「白人城市」中也有少量廉租私屋租給黑人,但處於不穩定狀態,當局時常要「清理」。兩者合計,使廉租私屋成為南非黑人勞工的主要居住方式。加上自建棚戶,黑人勞工實際上多數都在城市建立了家庭生活。儘管當局設想他們應該當「候鳥」,實際上到種族隔離制度後期的1990年,大約翰內斯堡地區的黑人只有21%(如前所述,主要是進城未久的祖魯族勞工)是集體宿舍居民。可以說,黑人在城市安家定居進程的發展,實際上是黑人維權運動取得的漸進成果。
  


  而在中國,由於自建簡易房完全不可能,也不存在像索韋托那樣儘管被排斥到城郊、但畢竟得到當局承認的打工者聚居區,農民工能使用的廉租私屋,包括出租棚戶,只能不穩定地存在於兩類地區:一是被都市化了的前農村(所謂「城中村」),(圖:深圳城中村)二是郊區即所謂「城鄉結合部」。(組圖:桂林南郊打工者棚戶區)但是這兩類地區都沒有取得索韋托那樣的「合法性」,而是如同南非「白人城市」中的黑人租戶那樣不時面臨被「清理」的命運。這就決定了中國農民工能夠居住的廉租私屋比例也不可能像南非那樣高,而成為「工棚客」的比率則高得多。
  


  根據一些學者的統計:2000年北京57%流動人口是集體戶,另一統計是:同年北京45.34%的「外來人口」居住於集體宿舍、工作場所與工棚,還有11.38%是「其他」(包括居無定所、投親靠友、作為保姆住主人家乃至身處「收容所」等等),而只有39.59%是租房住,有0.69%購置了住房(可以想見,主要是外來人口中的「農民企業家」、「山西煤老闆」之類),有3.10%自建房(主要是在郊區租農民土地自建簡易房,如同分散化、非法化的「小索韋托」)。
  


  在中國最大城市上海,2004年有53.5%的外來務工人員住集體宿舍和工棚,其餘46.5%則主要是租房住,以租郊區農民私房為主。耐人尋味的是:上海規定私屋出租人均面積必須達到7平方米才「合法」,而「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居住場所」則是申請《上海市暫住證》的必要條件。但在上海市的上述打工租房者中,達不到這個「合法」標準的達46.8%。也就是說,在只有少部分農民工能夠租房住的同時,這些人中的近半數的租房還屬於「非法」。換言之,理論上他們都可能因為住得差而被驅逐--而不是因為住得差而獲得幫助!
  


  在其他國家,你住得差會引起同情(如果還不能給你福利,至少給你自由,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容忍你「侵犯產權」),而在中國與南非,你住得差會惹人討厭--在南非會把你的家庭趕到索韋托,而在中國乾脆連索韋托都「非法」,除了放棄家庭生活、在「集體宿舍」棲身,你還能去哪呢?(sowhereto?!--butnoSoweto.)所謂「中國沒有貧民窟」的「奇迹」就是這樣出現的。無怪乎人們疾呼:「對貧民窟的控制不應該以犧牲社會公正為代價」!
  


  於是很自然地,南非大城市「沒有貧民窟」,就有了城郊的索韋托,而中國大城市「沒有貧民窟」也沒有索韋托,就只有「集體宿舍」了。2007年6月,對本國貧民窟問題深有所感的一位印度記者問中國重慶市副市長:重慶會不會出現貧民窟?副市長答:我們「永遠不會有貧民窟」。其最重要的理由就是:中國的農民習慣做「兩棲人」,喜歡單身進城打工而把家庭留在農村,不像你們印度農民喜歡全家進城而且還要住在一起!其實如前所述,南非當局當初也是這樣設想。無奈黑人不聽話,到了後期除處境最差的少數祖魯族勞工外,都在都市安家了。而中國的大多數「農民工」仍然像種族隔離後期這些祖魯族勞工(乃至民主化之後的外籍勞工)一樣,仍然處於「集體宿舍」勞工狀態。(組圖:深圳女民工宿舍)
  當然,中國與南非的「宿舍勞工」還是有某種區別,最大的不同是:南非的集體宿舍多數是政府統一建設或政府招商建設的「宿舍鎮」與「宿舍院」,標準較為劃一,距工作地較遠,有專門規劃的通勤交通。而中國的集體宿舍與工棚都由各僱主自行分散建立,也無統一標準。有的宿舍相當不錯,但條件惡劣的工棚也比比皆是。由於是企業自建,離工作地較近,也無通勤服務。特別是中國打工者有一種糟糕的集體住宿方式,就是乾脆無宿舍,在工作地點過夜:很多小企業特別是服務業商店、餐館晚上打烊后,就讓打工者睡在廳堂、工作間,建築、裝修工則睡在施工中的房屋內。這在南非是不許可的,當然主要並非出於人道考慮,而是南非的種族隔離立法規定黑人只能在「白人區」工作,不能在此生活,所以黑人勞工必須另有生活區。而在中國,除了一些鄉鎮為「引資」建了統一的集體宿捨出租給企業外,大城市中似乎只有打工者特別多的深圳,1990年代由政府專門招商建立了大規模的跨企業「外來人員安置區」。這種安置區模式很像南非的「宿舍鎮」。而進入新世紀后安置區被取締時曾遭遇居住者的抗議(見下章),足見他們的其他可能出路比這還不如。
  中國學者任焰、潘毅曾把中國這種現象稱為「宿舍勞動體制」。有趣的是該文以英文在國外發表時,「宿舍勞動」一詞就是當初南非常用的DormitoryLabour,只是這種制度如今在南非已經遠不如中國那麼典型了。在南非,「貧民窟」的惡劣狀況經常見於報道,可是集體宿舍由於記者免進,惡劣狀況很少為人所知。在中國當然也如此。按潘毅等人的說法,「宿舍勞動體制」把工人置於軍營式的管束中,對工人的控制從勞動過程延伸到日常生活,嚴密的「宿舍管理」紀律置工人於「福柯式的'全景敞式空間'」,沒有任何個人隱私可藏。工棚有人把守,外人免進,內人白天工作自不待言,夜間必須限時歸宿,也少有外出可能。應該說,今天中國大城市的「工棚」還是比過去進步了,像1990年代初深圳等地曾流行「拘禁式工棚」,發生過火災時因工棚被鎖、導致許多女工被燒死的慘劇。如今除了礦山與鄉村工業時有「窯奴」新聞外,信息發達的大城市應該沒有這種奴工式的工棚了。當然,潘毅等人也指出了「宿舍勞動體制」的另一面:由於工人聚居一處,容易造成集體抗爭的條件。南非也同樣如此。這大概也就是種族隔離制度後期當局對「流動工人」家居化趨勢沒有認真阻止的原因之一。但是由於中國對自主工會的嚴禁遠甚於南非,所以當局對此似乎並不怎麼擔心。
  而「工棚現象」給中國「農民工」造成的痛苦,則不亞於南非的「宿舍勞工」。恰恰就在副市長宣稱農民喜歡做「兩棲人」的重慶市,2007年的一項調查中有5%的男性民工坦承自己找過「小姐」。如果不是問自己,而是一般地問在長期離家狀態下打工者會如何,則男性民工中21%答「找小姐」、18%答「整夜睡不著」、18%答「喝酒麻醉自己」、25%答「看黃色錄像」或「講黃色笑話」;女性民工中19%答「拚命幹活發泄」、5%答「強忍著」。調查還顯示,已婚夫妻打工而長期兩地分居時,24%的男性、33%的女性「整夜睡不著」。39%的男性、55%的女性民工通過「給家裡打電話」來度過漫漫長夜。調查報告指出「性壓抑已經成了民工感情生活的一大痛楚。」許多犯罪都與此有關。
  而更嚴重的是「兩棲人」現象在鄉村也造成了「留守」人口的災難和社會倫理危機。2008年4月媒體報道了雲南鎮雄縣某村一無賴竟輕易霸佔村裡10餘名留守婦女,結果被趕回來的打工丈夫們私刑毒打致死的新聞。此人貌醜人窮,無權無勢,而竟能如此,遂成新聞。那些更「出色」的人如果這樣,還是新聞嗎?近年來有關鄉村急速「老齡化」、婦女自殺率畸高和家庭危機的資料已經不勝枚舉。尤有甚者,中科院北京基因組司法物證鑒定中心2005年共做了3000例左右的親子鑒定,其中非親子比率達22.6%,而農村例子中非親子率更是「有點驚人」,高達將近50%!這雖非一般性抽樣,城鄉各自的比例也並不反映社會現實,但城鄉之間的比較,再聯繫關於近年來鄉村家庭危機的報道,也可見問題之嚴重。
  經濟上「宿舍勞工」制度之弊也甚於南非。中國與南非都把「流動工人」視為「有退路」的人,不承認他們有失業問題,把他們視為優化城市經濟的調節器和規避經濟危機的減壓閥:經濟繁榮了就招他們來打工,蕭條了就打發他們「返鄉」,年輕力壯時出賣青春,年長體衰就讓他們「歸田」終老。國家既沒有社會保障「負擔」,他們在城裡住在嚴格管束下的「軍營」,又不會給上流社會「添亂」。不少人認為這是我們獨具的「優勢」。但是這種「優勢」只有在他們保持「宿舍勞工」狀態時才能實現。南非黑人勞工既然已經大部分家居化,這種「優勢」自然就只有在中國保持得最典型。
  果然在2008年經濟危機發生后,中國出現大批「農民工」「返鄉」之潮。在預先假定農民工可以把「回鄉種田」作為「退路」的情況下,善後工作顯得漫不經心:工人沒有得到被解僱的事先通知,沒有緩衝期,沒有遣散費,甚至有的欠薪都未付。農民工的「社保」也宣告失效,他們如果不「退保」,預扣的工資就沒了……。在正常情況下,我國的「宿舍勞工」同樣比其他條件類似的租房民工處境更差,他們不僅無法有正常的家庭生活,而且也削弱了他們在勞務市場上的討價還價能力:因為一離開企業就無處安身,他們事實上無法「待價而沽」、「擇木而棲」,而只能在接受任何條件留在企業里和離城返鄉二者間作出選擇。
  當然,無論南非還是中國,事實上「流動工人」家居化都是無法遏制的趨勢。尤其是這種趨勢具有自我強化的特點:只要初步的家居化生產了新一代人,他們就更不能忍受那種都市「賤民」的身份,因而會更加強烈地推動維權。中國在這方面只是比南非晚走一步而已。南非因為像索韋托那樣的大型黑人聚居區是被官方承認的,國民教育體系也覆蓋了這裡。雖然財政投入無法與白人教育相比,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進行的是白人統治需要的「奴化教育」,但仍然培養出了種族隔離制度的掘墓人。正如南非左派學者海因.馬雷指出的:「索韋托的孩子」普遍受過教育,比老人更不能接受種族隔離了,這是這個制度終於維持不下去的重要原因。
  而中國公共財政對教育的投入不僅也存在著眾所周知的城鄉不平等,而且由於官方從不承認都市中的「暫住者」社區,「民工子弟」長期成為國民教育體系的死角。近年來這一情況雖有所改變,但「居住歧視」仍然導致了事實上的教育歧視:由於長期獨生子女政策使都市戶籍人口結構變化,為他們服務的中小學資源出現大量過剩,目前的政策傾向於利用這些過剩資源接納「民工子弟」。但是這些學校距離民工居住的「分散索韋托」大都非常遠,如果不允許民工就近居住,學校又不搬到「分散索韋托」附近,民工子弟仍然難以上學。更何況中國升學考試的戶籍資格仍然森嚴。因此中國「民工子弟」受教育的問題如今仍比南非索韋托黑人受教育的問題嚴重得多,大體上相當於南非外籍勞工子女的受教育狀況。
  儘管如此,中國的「民工子弟」仍然在成長,而且與南非「索韋托的孩子」一樣,將成為衝垮身份壁壘制度的重要因素。(未完,待續)
南非與中國如何「清除貧民窟」:
  索菲亞事件與深圳大「梳理」
  早在19世紀,蒲魯東所謂貧民窟是「資本主義的罪惡」的說法就曾遭到恩格斯的駁斥。恩格斯指出:窮人「一般總是住在惡劣的、擁擠的、不衛生的住宅中」,這「不是現代(按指資本主義)特有的現象;它甚至也不是現代無產階級遭受的一種和以前一切被壓迫階級的痛苦不同的特有的痛苦;相反,它幾乎是同等地傷害到一切時代的一切被壓迫階級」。顯然,恩格斯並不認為「貧民窟」為「資本主義」所獨有。
  那麼,「現代」即資本主義在住宅問題上真正獨有的弊病是什麼?那恰恰是為上流社會的需要而強拆「貧民窟」,使得城市主城區窮人「本來就很惡劣的居住條件」也被剝奪!請看恩格斯怎麼說:「現代大城市的發展,使某些街區特別是市中心的地皮價值人為地提高起來,往往是大幅度地提高起來。原先建築在這些地皮上的房屋……就被拆毀而改建別的房屋。首先遭到這種厄運的就是市中心的工人住宅,因為這些住宅的租價,甚至在住宅中擠得極滿的時候,也永遠不能超出或者最多也只能極緩慢地超出一定的最高限額。於是這些住宅就被拆毀,在原地興建商店、貨棧或公共建築物。」「結果工人從市中心被排擠到市郊;工人住宅以及一般小住宅都變得稀少和昂貴,而且往往是根本找不到。因為在這種情形下,建造昂貴住宅為建築業提供了更有利得多的投機場所」。
  恩格斯以當時法國奧斯曼伯爵「清理貧民窟」建設「美麗巴黎」的「大拆遷」為例,痛斥說:「波拿巴主義曾以自己的歐斯曼為代表在巴黎大規模地利用這種趨勢來欺詐勒索,中飽私囊。」但恩格斯說這種現象不僅在法國、而且在「現代」各國都很通行。這個結論卻有點誤差:事實上在民主政治下的市場經濟中,典型的「奧斯曼現象」很難產生。也正因為此,在許多這類國家中,都市主城區一直存在著窮人社區(也就是南非白人嘲諷的「無序城市化」)。而法國的奧斯曼現象則是第二帝國「波拿巴主義」破壞了共和民主規則的結果。實際上就在法國也是特例。在第二帝國崩潰后,法國仍然在進行以協議拆遷為基礎的城市改造,但再也沒有出現過這種用鐵腕手段對付窮人的「大拆遷」。
  顯然,這樣「清理貧民窟」並不是「資本主義」的通例,而是在專制政治下搞「原始積累」的通例。在當代能夠這樣做的,也就是中國和民主化以前的南非最為典型。
  如前所述,「流動工人」爭取家居化,在南非和中國都是個難以遏制的潮流。而在沒有福利房又買不起商品房的情況下,窮人的家居化無論是自建還是租住,自然都無法追求「高雅」。他們所住的自建棚戶與廉租私屋通常都被視為「貧民窟」。近年來我國一些論者認識到在國家不提供住房保障的情況下「清理貧民窟」之不人道,又覺得「貧民窟」之稱不好聽,建議改稱「平民區」、「和諧社區」乃至「待富區」。其實,「貧民窟」之稱是不好聽,但「貧民窟」(slum)這個詞也絕無「侵犯產權」的意思。筆者曾指出:slum的原意是「背街小巷」,後來引申為貧民區時一般也是指合法的窮人家庭社區。聯合國人居署(UN-HABITAT)把那些建築密度高、沒有自用自來水、沒有衛生間的家庭戶都算作「貧民窟」,如果按這個標準,2000年中國城鎮戶籍人口有多達39%屬於「貧民窟住戶」。而外來人口由於「家庭戶」本身比例就小(集體宿舍即dormitory歷來不算是貧民窟的),住在「貧民窟」的比例反而更低。而在一般國家,貧民窟這個稱呼只能使人同情於貧民,並問責於政府促其施以援手。說是有損於「國家(應該說是官家)形象」容或有之,說是有損於貧民則純屬無稽--難道對他們犁庭掃穴、毀「窟」逐人反倒有利於他們?
  而在南非與中國則相反,兩國都不承認有什麼「貧民窟」。卻有所謂「違法擅占」(南非)和「違章建築」(中國)的說法,其實都是像姚洋先生那樣指責這些窮人「侵犯產權」。但是slum這個詞如前所述,並無「違法擅占」與「違章建築」之意。在英語中一般用另一個詞稱呼那些「非法佔地私搭亂建」的棚戶,即Squatter。姚洋先生與中國、南非兩國當局顯然是把那些他們想趕走的窮人貶成squatter,於是就有理由對其採用鐵腕「城管」手段了。
  但是正如上文所分析的,squatter之說如果在那些對窮人搭建房屋比較「寬容」的民主國家還有點兒來由,在中國與南非這樣的國家,「窮人的圈地運動」、「開發商為窮人讓路」這種被稱為「拉美病」的現象根本不可能存在。事實上,這兩國的連片(個別戶另當別論)窮人居處,可以說是slum,但基本不可能有squatter。
  在南非,索韋托的黑人聚居固然是當局認可的,就是在「白人城市」中那些遭到「清理」的很少幾處黑人社區,如下文提到的約翰內斯堡市內的索菲亞鎮和開普敦市內的第6區,實際上也是白人開發商建造的。以約翰內斯堡市中心以西約4英里的索菲亞為例,當地原來被安排為白人下層居民的居住區。一家房地產公司在此為「窮白人」蓋了成片的低標準住宅。但是市政當局說這些住宅「不達標」,不配給白人住,拒絕提供市政服務。窮白人因此被安置到別處。房地產公司不願受損,便把這些房子賤價賣(租)給了打工的黑人,由此形成了5萬多人口的黑人貧民區。這無疑是名副其實的交易,與「擅占」毫不沾邊。
  而中國連「索韋托」都沒有,更不可能出現「農民工」「擅占」的社區。他們如果不住集體宿舍而是自找住處,一般都是租房,從當年北京的「浙江村」、「河南村」到深圳的「安置區」,乃至各地都有的「城中村」,無一例外。中國的大城市實際上也存在著棚戶區,尤其在所謂的「城鄉結合部」往往還形成一些「棚戶地帶」,從建築類型講毫無疑問就是「貧民窟」。(組圖9)但即便這些棚戶一般也是戶籍居民蓋的,外來打工者只是租用。有時戶籍居民乾脆只是出租地面,坐地收錢,讓打工者自建棚戶,那也是租用,而非「擅占」。像印度和拉美那樣窮人佔用「空地」蓋房幾年後就被視為「業主」這樣的便宜事,哪裡能落到南非與中國的這些「弱勢群體」頭上?
  


  但是只要有權有勢者說你「擅占」你就是「擅占」,說你「違章」你就是「違章」。所以在中國與過去的南非,要說「侵犯產權」的現象也多的很,但不是什麼「貧民窟侵犯產權」,恰恰相反,是強拆貧民窟侵犯產權。我們可以看看兩個案例:
  


  上文所述的索菲亞黑人本來平安無事地住了許多年,1950年南非當局想要開發房地產了,就宣稱要「清除貧民窟」。但因非國大的反抗,1953年拆遷計劃才開始實施,把該地黑人趕到了距市區13英里的地方重新「安置」。由於黑人抗拒,拆遷阻力很大,時斷時續一直相持了兩年之久。直到1955年2月9日,政府出動數千警察實行強拆,非國大以「從我的屍體上跨過去」為口號發動抵制,又經幾周的鬥爭后,政府終於得手。這一事件當時曾轟動國際輿論。(組圖:索菲亞事件)人們紛紛譴責這種暴行。還出現了以此為題材的文學作品,如後來著名的南非進步電影《鼓》就是反映這次事件的。南非當局這次行動的理由就是索菲亞是個問題成堆的貧民窟。但是輿論認為,這並不能使政府的行為合法化。正如美國作家哈德爾斯敦指出的:「索非亞鎮過去確實是一個貧民窟,在這兒居住過的人誰也不會否認這一點。但是改造貧民窟不能沒收整個地區的財產。」而《紐約時報》在當局洋洋自得地宣布「勝利」后發表社論指出,官方的報道「就像是來自一個警察國家的報告,令人讀了以後很不舒服。」索菲亞的廢墟上後來建起了白人的社區,就名為Triomf(勝利),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圖圖大主教對此憤然說:這是「給我們傷口上撒一把鹽。」
  


  除索菲亞鎮事件外,這種「清除貧民窟」的舉動還有不少,如1960年代博塔政府以類似強制手段拆除了開普敦黑人打工者聚居的第六區。這類行為留下了持久的歷史創傷,索菲亞舊址如今豎著題為《驅逐》的壁畫,而開普敦第六區則立有紀念碑:「過往的諸君:請記住世代居住在第六區的數千人,他們只因膚色而被驅離家園;請記住聖馬可教堂和這個社區,他們曾抵抗了對第六區的毀滅!」
  


  而中國的「清理貧民窟」更是毫不留情,其清理的規模也是南非絕對無法相比的。1990年代北京清理「浙江村」、「河南村」和近年來清理「上訪村」,乃至很多城市近年來對外來打工者集中的廉租私屋區即所謂「城中村」的清除,都可謂犁庭掃穴。僅深圳一地,最近幾年就曾幾次「開展規模空前的拆除違建行動」,僅2004年的一次,「官方消息稱相當於搬走一座百萬人口的中等城市」,號稱「百萬之眾告別窩棚」。行動最壯觀時「拆除量以日均5萬餘平方米的驚人速度向前推進。梳理所到之處,臨時窩棚紛紛夷為平地,隱居其中的外來流動人員不得不四處遷移尋找出路。」市領導宣稱:「我們不但要像梳子一樣把這個城市的角落梳理一遍,甚至要做到用篦子的程度……」。清了「關里」,又清「關外」,拆之不足,還放火焚燒。號稱「行政性縱火」!(組圖:深圳大「梳理」)拆了窩棚還不算,嚴厲的「城管」剝奪了他們賴以為生的板車、秤桿,他們孩子上學的「民工子弟學校」也屢被查禁。
  


  即便這樣,市裡還是有漏網的「貧民窟」存在。2007年筆者在當地的一處漂亮的商品房小區牆外就看到山坡上龍眼樹中隱藏著一片「家無四壁」不蔽風雨的窩棚。一個主人告訴我他來自粵西廉江縣,在本市謀生已20年,一家人被趕來趕去,最後來此棲身。這裡不僅無電無水,連地址也沒有,家鄉人有事,得打電話給他在市裡的親戚,親戚再走來轉告。當我要拍攝他的窩棚時他顯得有些害怕。我說如果這裡的狀況被報道,你們會得到幫助的。他說哪裡,如果報道出去,我們一家又會被趕走而無家可歸了……。(組圖:逃避「梳理」的苦命人)
  當地政府為這種做法找根據:
  一說城裡的「城中村」是slum,拆除應該有補償,而城郊的棚戶是squatter,拆了就拆了。其實兩者都是說不通的。首先國際上一般所謂「擅占」是指未經許可,說市裡規劃沒有的就是「擅占」,這範圍未免太寬。其實外來戶租建棚戶大都是基層政府允許、簽過合同並且繳納租金的。如果說違法也是基層政府違法,為什麼不懲罰他們而懲罰窮人租戶?正如有學者質疑:棚戶「違法」存在有的已達20年,過去不拆(那時要用這些苦力)就是行政不作為,行政不作為造成的後果只讓租戶承受合理嗎?而且「城中村」用於出租也未必是市裡規劃的,它與城郊棚戶建築質量不同,租金迥異,租用手續卻大都類似,何以前者是slum後者就成了squatter?其實,「城中村改造」的補償也是針對房主而言,對「流動工人」租戶一樣是無條件驅逐的,就他們而言所受待遇又有什麼兩樣?
  二說原來允許,現在有新法規了,趕走他們就有根據了。但且不說以「紅頭文件」式的行政法規驅逐人是否合理,這類立法本來也只應禁止今後,不應追溯既往。
  三說這種「梳理」只是打擊了「違法出租」的房主,租戶只是搬家而已。這更是牽強:前述南非驅逐的索菲亞黑人也絕大部分是租戶,因此把他們趕走也就不算驅逐了嗎?
  四說「梳理」「外來人」得到了本地戶籍居民的支持,那南非就更有道理了:「白人城市」驅逐黑人難道不是得到白人市民全力支持的?
  「梳理」的理由只有一個是令人同情的:有官員說深圳對外來工實際上在全國是最寬容的,正因為如此才湧進來這麼多人。而小小深圳不可能容納全國的窮人。的確,全國都在驅趕窮人而只要求深圳容忍棚戶,確實有失公平。但是,由此得出的結論是其他地方也應當擴大容忍、從而減輕深圳的壓力呢,還是連深圳這「唯一容忍地」都取消,全國一致地驅逐他們?
  


  其實當地不僅「梳理」了棚戶區,「城中村改造」也趕走了大量「農民工」,甚至市裡正式建立的專門安置打工者的「安置區」,也是說驅逐就驅逐。深圳當年大興土木時大量使用「流動工人」,為了不讓城裡出現「貧民窟」就在當時的城外設置了幾個「安置區」,容納了大量的外來工,實際上也就是深圳的「索韋托」。它們不僅法律手續齊備,而且曾經被廣泛宣傳過。如「冬瓜嶺安置區」,1992年「經福田區建設局、國土局批准,在福田區蓮花山冬瓜嶺地域新建暫住人員安置區」,官方報道稱為成功解決打工者居住問題的「冬瓜嶺模式」,號稱「外來人的安樂窩」、「外勞的樂土」。(組圖:冬瓜嶺安置區)全國各地還來人參觀學習。然而,城市建好了,官府頓時翻臉,打工者就成了多餘人。政府要在這裡給官員蓋「福利房」(為了官員的「福利」而把窮人掃地出門,這應該是最典型的「負福利」了。)於是1998年5月27日出台「深府(1998)101號」文件宣布:「福田區冬瓜嶺安置區,划給市住宅局作為福利房建設用地」。當年8月18日,「五家職能部門在冬瓜嶺安置區強制實施聯合執法行動」,制服了抗議者后,「拆違」15萬平方米,一舉驅逐4萬人。9月11日《深圳商報》頭版頭條就宣稱:《沒有拔不掉的「釘子」》!
    


  與南非的做法相比,我國上述驅逐「流動勞工」的做法有幾個特點:
  第一,規模更大、手段更嚴厲。南非的索菲亞鎮事件驅逐了幾萬人就駭人聽聞,比起深圳一次「梳理」百萬人簡直太小家子氣了!索菲亞驅逐持續數年才得手,而深圳僅4個月就大功告成;南非也就出動警察拉人,深圳還發明了「行政性縱火」!南非的被驅逐者嚷嚷得舉世震驚,又是拍電影,又是紀念碑,而深圳正如評論者所言,毫無組織資源的被驅逐者出現了「百萬人的失語」!
  第二,驅逐範圍沒有限制。南非自從取消「西部區」建立索韋托,把黑人從「二環外」趕到「四環外」以後,基本就不再向外趕了。後來驅逐的索菲亞、第六區等地基本上都是在主城區。索韋托這樣的「安置區」很少被觸動。而深圳是從「城中村」到「安置區」,再到「關外」原來寶安縣的農村,只要被開發商看上了,政府「賣地財政」打上它的主意了,立馬就「梳理」你沒商量。
  第三,南非當局拆除索菲亞鎮以後還是對這些黑人貧民進行了安置的,在「四環外」的草坪鎮給他們新建了住房。而且據說他們在這裡交的房租要比原來在索菲亞少。這當然不能掩蓋這種驅逐造成的傷害:從「二環外」被趕到「四環外」,房租本來就不可能一樣。而黑人的交通及生活成本都增加了,生活質量無疑也受影響。但是相比而言,中國的上述「梳理」行動卻基本沒有重新安置。有人公然表示,梳理行動就是要淘汰那些「不適宜於在深圳居住的人口」。據估計,三分之二的被驅逐者被迫離開了深圳,餘下的進入了「游擊戰」狀態。「一些人撤到月亮灣花園附近的山溝中、荔枝林里,以及被拆后的廢墟上,又搭起了簡易窩棚。」這些人的生存處境比索菲亞的被驅逐者不知悲慘多少!
  第四,隨意性更大。南非立法雖是惡法,畢竟很少朝令夕改。就像「通行證法」雖壞,持了通行證畢竟就不會抓你。但就像我們有了「三證」逢到「敏感時候」還是會被「收容」一樣,在「拆除違建」問題上當局也是隨心所欲,今天自己設立「安置區」,明天又說那是「違章建築」,橫豎都是他有理。
  從來沒有人認為「貧民窟」是令人羨慕的。南非黑人領袖曼德拉曾描述約翰內斯堡的一處黑人貧民區亞歷山大:「那裡的道路什麼也沒鋪,髒亂不堪,飢餓、營養不良的兒童半裸著身子四處亂跑,空氣中混合著濃濃的煤煙,幾戶人家共用一個水龍頭,路邊水塘里的死水散發著惡臭,由於根本沒有電,亞歷山大被認為是一座'黑暗城鎮'。夜間步行回家非常危險,……邪惡暴力經常發生,生命在這裡是廉價的,夜裡經常發生動刀動槍的暴力事件。」
  沒有人會對這樣的狀況表示滿意。但是連這樣的窮人區也不放過而要驅逐之,難道不是更加殘酷嗎?因此面對白人當局的「清理貧民窟」,南非的黑人精英都非常強調黑人在貧民窟的居住權利,倡導他們的維權鬥爭:曼德拉就指出:「儘管亞歷山大的生活像地獄,但這裡也是個致富之地,作為南非為數不多的地區之一,非洲人可以在這裡積累私有財產,經營自己的產業。在這裡非洲人不必向白人城管當局磕頭。亞歷山大是一片希望的沃土,見證了我們的人民衝破約束,成為城市永久居住者的歷程。為了讓非洲人留在農村或在礦上打工,白人政府堅持認為黑人本質上就是農村人,不適合城市生活。亞歷山大儘管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是它卻戳穿了這種無恥的謊言。其居民來自各個非洲部落,完全適應城市的生活和政治意識。城市生活有利於抹掉部落之間、種族之間的隔閡。」
  讓我們也聽聽這些話吧!(未完,待續)
只許官「圈」,不許民賣:南非與中國的「二元土地制度」
  經濟騰飛的要素一是人力二是土地。而對人的束縛與對土地的束縛通常二位一體。儘管筆者並不認為土地這種特殊資源可以確立所謂「百分之百的絕對私有權」,憲政民主國家在公民授權的基礎上為公益目的、作為公共服務行為對土地權利實行一定程度的干預也是正常的。但是那裡「群己權界」是明確的,民主體制使「公權」不會被「私用」,而自由體制下界屬個人的那些「私權」(其中當然也包括在結社自由基礎上形成「集體」以及退出「集體」的權利)也不會被沒收。只有「低人權國家」會把管制土地當作「原始積累」的手段,對老百姓實行強制性的「被集體化」以適應「圈地運動」、「賣地財政」和「空手套白狼」的需要。
  在這方面,南非土地制度中一直存在英國傳統與布爾傳統的衝突。17世紀布爾人在南非最初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名義下的租讓農場制,即政府出面任意徵用土著人土地后,按種族身份特權「租」給布爾農場主使用。這種制度完全無視黑人的土地權利,特別便於白人國家圈佔黑人土地,它與當時的黑奴制并行,成為布爾人原始積累的主要手段。但是它也造成地權不明晰,妨礙自由資本主義的發展。
  19世紀英國佔領開普殖民地后,在推行廢奴改革的同時也試圖進行土地私有化改革。1813年就宣布廢除任意圈地的混亂制度,國有土地不再按身份批租,而是在市場上公開拍賣,價高者得。拍賣後土地即為私產,可以自由交易。這種「以買賣代替徵用」的私有化土改主要有利於擁有資本的英裔,但其只認貨幣不論身份的私有制邏輯如果延伸下去,則黑人也將有可能購置地產,而白人國家將不便強征。因此這一改革受到布爾人的強烈抵制,一直難以推行。1828年英國殖民當局又頒布「關於改善霍屯督人和開普其他自由有色人處境」的第50號法令,規定黑人可以自由遷徙,有權購買和擁有土地。這一舉措更惹惱了布爾人,他們因此大量離開開普地區向北遷徙,並建立擺脫英國統治的兩個布爾共和國,最終引發了布爾戰爭。
  但是英國戰勝後為安撫布爾人,卻不再堅持自由化土改。因此後來南非實行的仍然主要是戰前布爾人的制度。如1894年的格倫格雷法規定:黑人實行部落傳統下的份地制,在主要的好地都被白人國家圈走的情況下,該法偽善地在餘下的黑人地區實行「平均地權」,規定部落必須保證黑人家庭擁有份地,但每份不超過10英畝,一家不能擁有多份,份地不能買賣。禁止白人把土地租給黑人。
  1910年南非聯邦建立后,英國傳統與布爾傳統仍然在土地問題上博弈,並在爭論中通過1913年、1936年兩個土地法,最後形成了一種「二元的土地制度」:在「最終實現南非白人國家所有」的大框架下,一方面,白人社會內部基本上按英國傳統建立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實際上的私有地權制度。另一方面對黑人卻強化了部落集體下的家庭「份地」平均使用制,不僅取消了1813、1828年英國人土地私有化改革時許諾的黑人購買、擁有土地的權利,嚴格禁止黑白間的土地交易和租佃。白人農場主可以雇黑人勞工,但不能向黑人出租土地。在工業化與都市化過程中大量放棄了農牧業而轉變成市民的白人,其土地可以流轉給其他白人農場主,或流轉給國家用於項目開發,但決不能流轉給黑人。而在黑人內部,當局也只承認部落土地所有制,不承認黑人家庭的私有制,並以法律「限制個人對土地的權利」,「限制個人土著土地擁有量」。
  同時,即便是對這些黑人部落區保有的土地,國家也可以隨意徵用來搞開發。使用份地卻沒有所有權的黑人家庭也好,白人國家安排的黑人家園自治機構也好,都不能對白人國家的意志說「不」。
  這樣一種土地制度中的「二元結構」給南非白人當局帶來兩方面的好處:
  一方面當局得以用部落身份束縛黑人,即便黑人長期在城裡打工,也得不到市民的權利,同時又以黑人都在其部落內擁有份地為理由,把所謂保障的責任推卸給黑人部落,否認國家對他們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責任。在所謂「有序城市化」的名義下,經濟繁榮時讓他們進城賣苦力,一旦遇到蕭條就把他們視為城裡「多餘的人」,竭力把他們趕回家靠部落份地生活,以此一次次地把危機的打擊轉嫁到他們身上。
  另一方面,白人國家以防止「黑人無地」為由偽善地維持黑人部落集體所有制,但國家卻可以凌駕於「集體」之上,利用不承認黑人土地私有權的方便,任意廉價征地,把黑人從一塊又一塊的故土趕走。因此,南非一方面從來不存在所謂黑人內部「土地私有自由買賣」造成「土地兼并」的問題,但白人國家「兼并」黑人土地的問題卻比任何「土地私有制」國家都嚴重。當1936年南非土地關係最終定型時,佔總人口78%的黑人只有南非13%的土地,而不到18%的白人(含白人統治的「國家」)卻擁有全國土地的87%。
  這樣的土地制度如果沒有全球化的市場經濟背景,也就與中世紀差不多,不會比自由化的土地制度更有優勢。但在現代資本主義已經達到的水平下,資本與技術的全球流動卻使南非成為當代世界上「圈地運動」的典型地區,除了後來的中國,大概全球沒有哪個地方像南非那樣,一旦哪個投資項目取得了政府的同意,就可以隨意拿到土地、進行低成本徵地拆遷、趕走原住民。可以任意劃撥的廉價開發土地與任意驅使的黑人勞工成為南非在全球化背景下「招商引資」的兩大「優勢」。由於既沒有「釘子戶」,所謂的「交易費用」也很低,南非的城市化用地與基礎設施用地都比民主國家闊綽很多。她的大城市美輪美奐,大規模基礎設施的建設也令人印象深刻,乃至十分「超前」。如前所述:南非儘管白人普遍有車,但由於多數黑人貧困,全國平均私車擁有率與發達國家相比並不算高。但南非的高速公路建設在1960年代前後就迅速發展,到1980年代這個高速公路系統規模僅次於美國和德國居世界第三,比英、法、日等發達國家都多。
  民主化以前南非的這種二元結構的土地關係,在今天世界上最為相似的大概就是「經濟奇迹」年代的中國了。我國改革前靠「人民公社」這種「被集體化」進行「社會主義原始積累」,改革后農民可以退出土地集體經營,但仍然無法退出地權「集體所有」,這種「被集體化」因而在「資本主義原始積累」中又發揮了更大作用。目前中國土地制度最突出的特點是:「只許官圈,不許民賣」。官府可以任意圈佔土地,而農民則不能處置他們的「份地」。尤其在涉及改變用途時更是如此。筆者指出這就導致了土地問題上的「尺蠖效應」:如果「保護耕地」之說得勢,上面就會更加嚴禁農民自願售地,但官府圈地仍然是想圈就圈;如果「無需保護」之說得勢呢?那官府就會更加狂圈土地了,但農民卻仍然不能自願售地。南非的土地制度最基本的特徵也是這樣。只是他們的黑人相當於我們的農民,而他們的強制性「部落所有制」相當於我們的強制性「集體所有制」。
  當然有人說,白人南非規定黑人必須保持「部落所有制」而不許私有土地是用心險惡,是要搶黑人的土地。而中國官府規定農民必須保持「集體所有制」而不許土地私有是出於好意,是怕農民不知惜地、胡亂買賣淪為「無地農民」。我曾指出對於這種說法最好的判斷就是:假定你真的關心農民竟然勝過農民關心他自己,擔心農民鼠目寸光可能會自斷退路,我說農民沒你想像的那麼傻,也說不服你,那麼好吧,你可以管制農民賣地,也就是「農民如果想賣,未必就可以賣」。但你能不能至少把地權歸農實行一半,同意「農民如果不想賣,就可以不賣」呢?如果做不到這一條,遏制不住「圈地運動」,又何談什麼防止「無地農民」?假定你真的希望農民在涉地事務中增加「集體談判能力」而害怕他們一盤散沙受人欺負,那更簡單:為什麼不允許他們自組農會?其實制度的邏輯要比那難以猜測的「用心」更重要。一種官府權力不受制約、而百姓權利不被承認的制度安排無論初衷多麼良好,結果都是可想而知的。
  這一點可以從南非「黑人家園」建設中湯姆林森土地改革的失敗看得很清楚。事實上南非當局儘管搞「圈地運動」的鐵腕十分了得,但為了維持「流動工人」制度、防止黑人「無序」地進入城市,他們也希望以一小塊份地拴住黑人,而防止他們放棄土地,完全脫離「黑人家園」。為此,負責規劃「黑人家園」建設的湯姆林森委員會於1950-60年代之交實行進一步強化土地管理的改革。除分流部分黑人在「家園」離土不離鄉地就地進入「地方工業」外,務農黑人的土地要重新分配,而且規定用途,農用地不得放牧,牧用地不得種糧,更不得隨意改作農牧以外之用。這不是也打著防止黑人「無地」的旗號嗎?但是黑人並不領情,他們使用土地的自由被進一步約束,自覺受到損害,紛紛起來抗爭,一時南非大有處於「農民起義」之勢。終於使這一「改革」流產。
  


  應該說,從黑人只有南非13%的土地這個比例看,南非白人圈佔黑人土地的情況要比我國的「圈地運動」更嚴重。這無疑是300年種族壓迫留下的最嚴重後果之一。南非民主化以後它仍然是個嚴重的後遺症,民主南非新政府為了解決土地問題仍然面臨艱巨的任務。但我國改革后僅30年,實際上「圈地」的狂潮起來還是在1992年以後,至今不過十多年,而「失地農民」已多達7000多萬。另據權威估計,這一數字到2020年將達到1億人。顯然其速度要比南非幾百年的圈地快得多。南非早年掠奪黑人土地的規模大,主要是因為農業時代南非布爾人大農牧場的發展。中國則沒有「市民農場」,國營農牧場也並非農業的主體,所以農業圈地以往並不發達,「圈地運動」主要以建設用地為主。但是近年來中國以「規模經營」、「現代農業」為名的強制圈地卻勢頭極猛,上千、上萬畝甚至十幾萬畝的中國式「布爾農場」紛紛崛起,多次釀成驚人新聞。如2001年江西的「蔣巷事件」一舉圈地5萬多畝,而1998年山東沾化「中澳合資金角農牧公司」一次圈地竟達15萬畝之多。由於有權力後台,這些事件雖經民眾抗議、媒體曝光,卻無法解決。
  進入工業化時代后南非農業圈地已漸停止,建設用地則由於南非過去圈佔的「國有」空地尚多,在實行所謂「班圖自治」后已不輕易向黑人部落土地伸手。而如今中國「徵用」建設用地更要比南非隨意得多,許多惡性事件,如定州事件、汕尾事件等都因此而發生。(組圖:定州「6.11」征地血案)
  我國的「失地農民」很難定義,近年來的「圈地」在很多地方是利用戶籍制度宣布「鎮改街、村改居,農民變市民,土地變國有」來實現的。農民被宣布為「市民」后即不再是「失地農民」,但實際上他們是否找到別的職業,完全是個未知數。所以農民失地的實際規模完全可能更大。國外有研究認為,考慮到失地農民與未失地農民中土地使用不均、農業內部「二田制」、「公司加農戶」等「規模經營」的發展,綜合計算,到1990年代,中國農民實際土地佔有的吉尼係數就已達到0.41,明顯高於日本與韓國。有人甚至認為1988年中國農地調整前的吉尼係數為0.50,調整后仍達0.47,達到了台灣、埃及與衣索比亞的水平。現在的情況當然更嚴重。
  而另一方面,所謂南非白人圈佔了「全國土地的87%」其中是包括國有土地的。黑人保有的土地雖經掠奪,占國土比例不大,但其每戶持有的份地絕對面積(約8英畝,即49畝)仍遠遠超過我國農民。而在部落份地制下,務農的「無地黑人」其實並不多,南非農村黑人與我國農民一樣,面臨的主要是土地不足,狹小份地下的農業比較經濟效益極其低下,往往不足以糊口。
  有些人認為,印度、拉美乃至菲律賓等第三世界諸國城裡出現大規模貧民窟是由於他們實行農民土地私有制,土地自由買賣造成「兩極分化」,使大量「無地農民」湧進城市。南非種族隔離時代的理論家,如下文還要提到的湯姆林森,也是以類似理由禁止黑人私有土地的。但南非、中國乃至上述各國的歷史與現實並不支持這種說法。印度、拉美確實有土地集中、無地農民眾多的問題。但這是歷史上的強權掠奪所造成,並非「小農私有,土地買賣,兩極分化」的結果。而且近幾十年來這些國家雖然沒有搞激進土改,但土地集中程度還是不斷下降的。過去他們的「無地農民」比現在多得多,但城裡貧民窟卻遠沒有現在的規模。顯然,只要農業比較效益低下,無論什麼「所有制」下農民都會產生進城動力。而城裡如果對他們不排斥,他們進入的門檻更低,進入人數也會更多。印度、拉美的問題在於:這時假如經濟發展速度跟不上,農民進城后哪怕並不比他們進城前差,但只要其就業水平與收入不能很快提高,國家又無法提供足夠的福利保障,貧民窟就會變成一種長期存在甚至日益嚴重的「城市病」。但是農民進城後生活並不能一下子趕上一般市民,因此會暫時棲身於「貧民窟」,這其實是城市化的普遍現象。種族隔離時期南非「白人城市」沒有貧民窟,不是因為他們強制黑人搞「土地集體所有」取得成功,而是因為他們只許黑人住在索韋托那樣的地方,而中國的城市「沒有貧民窟」如果是因為「土地集體所有」,那些嚴酷不亞於南非的「收容」、「城管」、「暫住證」與「梳理」,難道都是吃素的?
  中國的「新農村」會重蹈南非「黑人家園」的覆轍嗎?
  中國與南非有相似的「流動工人」制度、「有序城市化」政策與二元土地制度下的強制圈地拆遷,同樣也帶來了類似的後果,即在靠「全球化加低人權優勢」取得經濟高增長的同時,農村危機日益嚴重。而「流動工人」家居化又威脅到「有序城市化」的未來。於是,中國為了排斥所謂的「西方城市化模式」,南非為了拒絕「無序城市化」,都在國家投資下實行了某種鄉村復興計劃、以圖繼續把農民(黑人)留在農村,或者至少維持那種讓他們進城打工但不安家的模式。
  


  南非為此從1956年起動了「班圖斯坦」發展計劃,後來改稱「黑人家園」建設,一直持續到1990年代初。這一計劃的提出者弗雷德里克.湯姆林森,是南非著名農民問題專家,比勒陀利亞大學農業經濟學教授。1950年代,馬蘭政府委派他組織考察團,經過幾年調研、出版了多達17卷的考察資料后,於1956年提出「班圖斯坦」發展計劃的報告,即後來被認為是種族隔離制度最重要理論依據的《湯姆林森報告》。(圖:湯姆林森報告)
  湯姆林森提出:黑人鄉村(所謂的「班圖地區」)的現狀十分糟糕,使得黑人紛紛進城打工。「如果不採取措施制止黑人湧入城市,至本世紀末城市黑人人口將達1500萬」。這將造成美國式的黑白混居和「可怕的貧民窟」。但他認為徒言禁止是無濟於事的,為此他說了許多關心黑人發展的話。曼德拉後來評論說:湯姆林森「提倡黑人和白人彼此獨立地發展,為此報告建議在非洲人居住區實行工業化,聲稱不為非洲人提供在自己居住區的發展機會的班圖管理體制註定要失敗」。然而,儘管曼德拉也承認湯姆林森報告中關於發展黑人區經濟、改善民生的話並非一無是處,但是對這個主旨在於阻止黑人進城定居的計劃,他在總體上的譴責十分嚴厲。他痛斥說:「越來越多的非洲人已經從農村搬到了城市,而政府的政策仍是想把非洲人圈在民族部落里。」
  


  湯姆林森的辦法總的來講一是加強管制,二是增加投資,企圖經過一系列措施使「班圖斯坦」能夠「自立」,不要與白人城市攪在一起。在經濟上,他首先強調要改革土地制度。他指出南非要求黑人實行的部落土地所有制有弊端,但他提出的改進不是要把地權給農民,而是相反,他要求國家更嚴格地管制黑人部落的土地。「湯姆林森報告」承認班圖地區的農地只能維持五分之一黑人的正常生活,其餘黑人要從非農就業中找出路。但是為了防止黑人「無序地」流入城市,打攪白人的安寧,必須給黑人開闢「獨立發展」的道路。辦法是:一方面通過招商引資在當地發展非農產業,使一部分黑人能夠離土不離鄉地在班圖區域內的小城鎮與「地方工業」(localindustries)中謀生,另一方面通過嚴格的土地管制保證那些仍然務農的黑人每戶使用8英畝左右的「經濟規模的份地」(economicplots),對這些土地實行規定用途、每戶一份,禁止流轉,把黑人束縛在土地上,防止他們中出現自由分化併產生無地流民。(組圖:抵制黑人市民化的「黑人家園」計劃)
  農業以外,湯姆林森建議大力實施「工業分散化」計劃。在後來的實踐中它包括「邊境工業」和「增長點」兩項內容。「邊境工業」設在「黑人家園」旁邊,黑人勞工每天或最多每星期往返一次。1960年代以來這一安排大體上以每年增加7000-8000個就業機會的速度發展。1970年代起南非又開始在黑人家園內部發展工業「增長點」,以財政資助與各種優惠鼓勵內外資企業到「黑人家園」投資設廠,就地利用「離土不離鄉」的黑人勞動力。在「資助班圖斯坦發展經濟」的口號下,南非先後成立了「班圖投資公司」和「科薩開發公司」專門為黑人家園招商引資,到1974年6月,南非的116家公司和外資11家公司已經在黑人家園建立了工廠。這些離土不離鄉的黑人勞工工資很低,據說要比他們在「白人地區」打工的工資低64%,因為那時「白人地區」已經有了黑人合法最低工資的規定,可是在「自治」的「黑人家園」這些規定可以不生效。
    同時,報告還建議國家大量投資改善班圖地區的交通、水電、教育、衛生等公共設施,以便能夠留住黑人。湯姆林森指出這需要很大的預算開支,但與讓黑人「無序城市化」對白人社會的衝擊相比,這些錢應該花。
  


  在政治上,南非政府宣稱「黑人家園」應該保留他們的「優秀傳統」,維持酋長統治,不要學白人搞什麼民主。為此南非不但在過去的布爾人征服區保留土王,還在過去英國人治理的開普地區黑人區廢除了議會,恢復了土王,這種「強調部落制和傳統領導的重要性和生命力,把這些東西奉若神明的班圖管理體制」得到不少黑人傳統酋長的支持,卻受到以曼德拉為代表的黑人民主力量的堅決反對。曼德拉指出:「人民要民主,政治領袖身份要建立在功績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出身之上,班圖管理體制是使民主倒退。」
  在文化上,南非在「對土著人的語言、傳統、歷史和他們與之共同發展的部落集團的尊重」的旗號下對「黑人家園」實行文化隔離,防止黑人接受所謂「英國殖民者宣傳的」人權、民主思想,並大力扶植「因楊扎民族運動」、「祖魯文化復興運動」之類的部落「傳統復興」組織作為「家園」「執政黨」。這些「黨」大都以保持傳統特性為號召,極力阻止「西方價值」侵入黑人部落,並與南非白人政權合作,以專制的「黑人家園」和「白人內部民主」相分離的形式維持種族隔離。
  


  南非當局的最終目標是使黑人家園「獨立」,因為南非沒有中國那樣的「農村戶口」,要想讓黑人在城裡為白人打工又不給予定居權和國民待遇,最好的辦法莫過於讓他們成為「外籍勞工」。為此南非不但於1970-80年代先後炮製了特蘭斯凱、西斯凱、博普塔茨瓦納和文達4個黑人家園「國家」,(組圖:黑人家園「獨立」)還要求進城打工的黑人保持與「家園」的聯繫;黑人家園當局則向大城市派駐主管本部族黑人勞工事務的代表機構。白人國家把占黑人半數以上的城鎮黑人,即在「白人地區」打工的黑人都劃歸10個黑人家園,這些家園「獨立」后他們就成了外籍勞工。1970年,各黑人家園共有1503萬人,其中在「白人地區」打工者及其家屬為800.3萬,佔法律規定的黑人家園總人口的53.6%。黑人勞工占「白人經濟」使用的勞動力的79%。黑人家園制度與流動勞工制度二位一體,使「家園」成了黑人廉價勞動力的供給地和耗盡青春的黑人勞工的最終歸宿。
  然而,湯姆林森計劃在實行中困難重重。首先是黑人抵制。如前所述,湯姆林森要求強化土地管制的「土改」受到強烈反對,「收地拆房蓋新村」式的「重新分配」被視為強制拆遷,多次導致黑人農民的群體性抗爭。在工業方面,儘管有種種優惠,可以轉移污染,可以利用更廉價的勞動力,但是「工業分散化」與黑人家園工業化計劃總體上還是收效甚微。南非在「家園」扶植的酋長專制制度腐朽低效,大量財政支持被他們用來給自己發工資和興建各種華而不實的政府建築、公共建築和「路邊村」之類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投資效率很低。同時黑人勞工對這種收入低、待遇差的「離土不離鄉」就業方式不感興趣。特別是在後期,由於城市黑人鬥爭的成果,在「白人地區」儘管仍受歧視,他們還可以組織工會,有最低工資和一些保障,但在「自己的」酋長統治區他們連這些都沒有。因此他們不但仍然願意進城打工,也仍然希望把家庭遷入城市。他們強烈反對歸屬於任何「黑人家園」,反對當局把他們遣返回「家園」的任何企圖。
  


  南非在建設「黑人家園」方面開支巨大,而且開支的增長十分迅速。1988-1989財政年度南非政府對10個「黑人家園」的財政補貼總額超過69億蘭特,而下一財政年度更達到85.1億蘭特,當時合34億美元。實際價值相當於2006年的59億美元。按各「黑人家園」的總人口計,人均達到356美元。與之相對比:2006年中國國家財政為「三農問題」據說投入了3397億元人民幣,「三農」投入的概念要比「新農村建設」投入寬泛,就算兩者是一回事,這筆錢合416億美元,按農村人口計人均46美元。可見南非國家財政對「黑人家園」建設的投入要比中國國家財政對新農村建設的投入大得多。
  


  但是,由於「黑人家園」建設的思路是:「寧可給補貼,絕不給權利;'家園'雖'獨立',黑人失人權」,它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改善黑人權益、達到種族平等,而是為了藉助黑人中的「傳統」勢力來約束黑人使之留在農村,使城裡的打工黑人變成「外籍勞工」而失去在城裡安家定居資格,強化「35歲前住單身工棚,35歲后回鄉終老」的狀態,甚至企圖讓城居黑人倒流回鄉。這樣的目標不可能受到黑人歡迎,在「家園」建設中政府倒確實是「主導」,但黑人不可能成為這種建設的「主體」。「黑人家園」建設前後持續了30多年,儘管也搞了不少工廠,建設了許多基礎設施,如道路、機場、水庫、政府建築、醫院、中小學,乃至大學,(組圖:「黑人家園」建設)但「黑人家園」經濟上仍然不能自立,仍然日益成為「留守人口」構成的衰敗社區,黑人仍然湧向城市,並且把家庭也帶進來,而「黑人國家」的「獨立」在國際社會的抵制下更無人理睬。
  正是由於這些「形象工程」花錢多而效果差,被不少白人納稅者視為負擔,成為他們改變態度傾向於支持取消種族隔離的原因之一。
  中國的「新農村建設」提法有久遠的歷史,在改革前的「學大寨」運動中就有過這個口號,但是在2005年重新高調地提出「新農村建設」時,其內在動因其實有兩個:一是由於此前(尤其在「非典」事件中)暴露出農村教育與醫療危機嚴重,社會上出現要求國家財政承擔責任、為農民建設普惠性公共服務體系的呼聲,這個意義上的「新農村建設」,其實是改變過去對農村抽取「原始積累」、只取不予、竭澤而漁的做法,其原則是「多予少取」,其性質是彌補「欠賬」而不是建什麼「新村」,是實現普世公認的基本社會保障,而不是展現什麼「中國獨特的發展模式」,其內容主要是以教育、醫療為主的農村公共服務與社會保障建設。這個意義上的「新農村建設」勢在必行,筆者過去也一直提倡,近年來在這些方面也取得了不少成就,這是應當肯定的。
  但是當時也有很強的另一種聲音,那就是把「新農村建設」看成是與所謂「西方式」城市化、市場化、私有化相區別的「中國式道路」。當時一些「三農」專家著文極言「西方城市化模式」帶來的「貧民窟」等問題如何如何恐怖,斷言這條路我們走不得,並對如今「農民工」大量湧向城市的現象極表憂慮。他們這方面的說法與當年南非的「三農專家」湯姆林森對黑人進城的擔憂十分相似,湯姆林森正是因此提出建設「黑人家園」,而他們也因此提出「新農村建設」,並且兩者都自命為一種獨特的發展模式。一些人甚至走向對此前農村改革給農民「退出權」的質疑,提出所謂「小崗要學南街」和「重新集體化」的命題。對於「圈地、招商、建大城」現象中濫用公權力造成的弊端,他們不是強調維護農民的權利不受權力的侵害,而是像湯姆林森那樣,主張進一步強化政府管制,用強大權力來「收地、拆房、蓋新村」。他們與湯姆林森一樣持有「寧可給補貼,絕不給權利」的思路,希望以國家財政投入來取代人權的改善。在推行「工業分散化」、農民就地消化,改業不進城、離土不離鄉、發揚「傳統」、抵制「西化」、遏止農民外流,嚴禁農民私有土地,鼓吹「回鄉創業」與「農民工迴流工程」等方面,他們與湯姆林森的設想也很相似。而這些措施與城裡的「梳理行動」相呼應,其實還是要維護那種排斥性體制。
  唯一重要的不同,就是他們不像南非那樣追求「黑人家園獨立」。他們當然不可能也不必要求「新農村」「獨立」,因為通過那些在南非已逐漸失效、而在中國仍然行之有效的排斥性政策,中國的「農民工」本來就難以得到「國民待遇」,用不著在形式上把他們貶為「外籍勞工」。
  


  按照這樣的思路,「新農村建設」就會在「政府主導,但農民非主體」的狀態下變成大手筆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當然,如果財政投入足夠大,在追求「形象」之餘也能夠做一些有用的事--南非在「黑人家園」也做得不少。但如前所述,儘管南非在這方面的投入比我們更大,「黑人家園」計劃總的來說還是徹底失敗了。我們的「新農村建設」難道能不引以為戒嗎?南非「黑人家園」那些設施不管是不是黑人所需要,基本還是國家投資建的,而我們的一些「波將金村莊」卻是官家決定、農民掏錢,財政補貼比例只有10%甚至更少,官家掏農民的錢製造「形象」,漂亮的房子卻大部分時間都空著,農民照樣在城裡打工--(圖:新農村建設)就像「黑人家園」的最終結果一樣,這種做法能持續嗎?
  顯然,問題不在於鄉村該不該復興,也不在於所謂「西方式的城市化」能不能超越--什麼叫「西方城市化」?西方這麼多國家難道有什麼統一的「城市化模式」?哪怕是同一個國家,紐約與拉斯維加斯的「城市化」難道是一回事?關鍵在於農民(黑人)的命運由誰決定?農民選擇進城,付出勞動就應該得到尊重,不能「上等人」看不順眼就趕走他們。農民選擇在村,他們的地權就應該得到維護,不能「上等人」看上了眼就一把搶來,無論「圈地招商建大城」還是「收地拆房蓋新村」,都得以尊重農民的權利為基礎。這些道理難道只是在「西方」成立嗎?也不能說想左右農民命運的人就居心不良。其實連曼德拉都對湯姆林森關心「黑人發展」表示某種程度的肯定:湯姆林森至少懂得一味驅逐黑人是不行的。但是他以主人的姿態說:我多給你點錢,打發你回鄉呆著,不許來這裡給我添亂!有自尊心的人能就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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