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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多種形式帶給人們的衝擊

作者:kylelong  於 2014-8-25 21:3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學習探討|通用分類:愛情婚姻|已有6評論

關鍵詞:婚姻


婚姻的多種形式帶給人們的衝擊

 

 

婚姻(marriage),有幾種不同的定義:

 

1,中國傳統定義:婚姻是嫁娶的事。嫁和娶都是對不同性別的男或女,或者其他被社會認可的性別的人類,能夠結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種社會現象的表述。

2,現代法律定義:婚姻傳統上是男女兩性依一定的法律、倫理和風俗的規定所建立起來的夫婦關係;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基礎和根據,是家庭成立的標誌;婚姻是一紙契約,簽字的雙方應當信守諾言,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3,基督教的定義:婚姻就是許配+迎娶。基督徒的婚禮非常重要,領證之後,舉辦婚禮,這樣的婚姻才是法定的婚姻,是完整的婚姻,是神所喜悅的婚姻。婚姻是上帝贈送給人的是一件特別的禮物。男人和女人成為夫妻,彼此都是自己配偶「收到的最美妙的禮物」,是為了帶給配偶「快樂與滿足」,把自己贈送給配偶,表達「一番深情厚誼」。

4,牛津字典定義:結為丈夫及妻子的狀況;兩個人締結婚姻的關係;有時這詞會用於形容一對同性伴侶的長久關係。

5,麥克米倫字典定義:由兩個人分別為丈夫及妻子組成的關係;或一段由同性伴侶組成的類似關係。

6,科林斯字典定義:由兩個人一起生活而組成的合法結合或契約。

 

從以上6種定義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婚姻的存在是以人性為基礎,隨著法律的存在、完善以及改變而逐漸由形式上的簡單變得複雜多樣化。當隨著社會進步,法律逐漸消亡的時候,婚姻的存在也必將會由複雜多樣化變得越來越簡單。因為法律的存在,只是為了國家的管理,而不是為了人性的維護;保護的只是部分人的部分權益,而不是所有人的所有權益。

 

婚姻的存在,可以分為事實婚姻與合法登記婚姻。就目前全球來看,有如下幾種形式:

 

1,獨身不婚;

2,與某種精神力量的事實婚姻(比如宗教、信仰、名人、偉人、古人、夢中情人等);

3,與某種物質實體的事實婚姻(比如手機、電腦、跑車、遊艇、飛行器、機器人、充氣或實體娃娃等);

4,與半人類的合法登記婚姻(比如半機器人、克隆器官移植者、人工器官移植者、依靠生命維持儀器生存者等);

5,同性婚姻;

6,異性婚姻;

7,一夫多妻;

8,一妻多夫;

9,一夫一妻+小三;

10,          反覆結婚離婚的婚姻;

11,          離婚而維持家庭生活的婚姻;

12,          (因政治、經濟、法律、軍事、房產、財產、金錢、學位、權力、名譽、健康、肉體等)假離婚,或者假結婚的婚姻;

13,          無性的婚姻。

 

上述這些各種不同的婚姻形式,也許羅列並不全面,但這些已經給人們認可的婚姻形式和婚姻定義提出了挑戰。

 

暫且不談一些文人墨客對於婚姻的讚美,實際上,我們不妨來這樣理解婚姻:

 

婚姻是人們生存過程中的一個偶然機會,人們可以學習如何去愛他人、如何去得到愛;

婚姻是人們生存過程中的一次結伴旅程,人們可以學習如何去選擇路線,並且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婚姻是一項承諾與信仰,人們必須學會使用對方容易接受的交流方式,以及語言、信息或代碼;

婚姻可以是靈與肉的交融,也可以是靈與肉的分離,還可以是純粹的靈,純粹的肉;

婚姻是人們在法律上尋求生活安全感的一種形式,卻又往往無法從法律上獲得生活安全感。

婚姻只是一種生存方式,與幸福或快樂,絕對不是一回事。但是,一旦你踏入婚姻的殿堂,無論是靈或肉,你將會重新發現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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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6 個評論)

回復 十路 2014-8-25 22:25
只是探討~~

法律一般需要衡量保護不同的利益訴求中,如何平衡滿足一方而不直接影響另一方的利益。

比如:滿足了同性戀的要求是否侵犯了異性婚姻的利益? 如果不滿足同性戀的婚姻,那麼這些人是否必須單身或者與異性結婚才能有家庭? 如果必須單身,那麼是否對異性婚姻有益處? 如果必須與異性結婚,那麼婚後是否有幸福? 這些問題的前後好像存在矛盾,您是如何看待的?
回復 kylelong 2014-8-25 23:14
十路: 只是探討~~

法律一般需要衡量保護不同的利益訴求中,如何平衡滿足一方而不直接影響另一方的利益。

比如:滿足了同性戀的要求是否侵犯了異性婚姻的利益? 如果
法律在維持平衡過程中,有幾個考量:

1,暫時性與長期性;
2,多數人與少數人;
3,地域性與行業性;
4,普遍性與專業性;
5,種族性與特殊性;
6,變化趨勢與可持續性。
回復 十路 2014-8-25 23:21
kylelong: 法律在維持平衡過程中,有幾個考量:

1,暫時性與長期性;
2,多數人與少數人;
3,地域性與行業性;
4,普遍性與專業性;
5,種族性與特殊性;
6,變化趨勢與
嗯,明白。

好像趨勢就是 diversify, 如果不這樣,就可能會 rock the system, 顧長期而顧不了眼前? 過不了 basic demand , violating principle 這一關?
回復 kylelong 2014-8-25 23:23
十路: 嗯,明白。

好像趨勢就是 diversify, 如果不這樣,就可能會 rock the system, 顧長期而顧不了眼前? 過不了 basic demand , violating principle 這一關?
的確,很多法律條款都是試探性的,一旦反對案件多了,就改變了。
回復 十路 2014-8-25 23:24
kylelong: 的確,很多法律條款都是試探性的,一旦反對案件多了,就改變了。
對,是這樣,多半是先考慮 ur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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