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偉人說過,
「一個人撒一次謊並不難,難的是一輩子撒謊,不說實話。」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人的一生至少應該撒一次謊,否則你的人生是不完整的。
撒謊人人都會,不是一件大不了的事情,事實上每個人也都在這麼做。
如果有人跟你說,他這一輩子從來沒有撒過謊,你可以基本肯定,這個人如果不是共產黨員,那他就是政治家,如果兩者都不是,那他一定是律師。
幾十年如一日,把謊話當實話說不是一件很容易做到的事情,所以以上三種職業的從業者在中國大多是精英分子,在西方人們稱之為LIAR。
受人錢財,替人消災,這是中國乃至世界人民傳統的美德。
律師受當事人委託,美化當事人,替當事人辯護是他的分內之事,這是他的職業道德——給流氓惡棍臉上貼金有時候是件不可避免的事情。
然而決定你當事人命運的是法官和陪審團,讓他們相信你說的是事實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有罪或是無罪,控辯雙方的觀點只能取其一。
只知道撒謊或只知道教他的當事人撒謊的律師不是一個好律師——否認已經被認定的事實不是一個明智的做法,只會增加法官和陪審團對你當事人的厭惡情緒(人不是機器,是有好惡的)。
無罪辯護或是罪輕辯護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事情——規則允許的範圍內,只要有利於你的當事人,旁觀者無權指責。
作為原告或是被告方的律師,他們有傾向性,作為沒有利害關係的陪審團還有我們這些旁觀者,我們要的是真相,被律師牽著鼻子走的公民同樣不是一個明辨是非的好公民。
學學美國的律師朋友,吃過晚飯,我也來聊聊國內正吵得熱火朝天的李某某案——無意蹚渾水,反正閑著也閑著。
1、有關李的律師
李家的律師們公開大談特談與李某某及夢鴿等有關案件交談的細節,有的接受採訪,有的自己撰文,美國律師不理解,我是可以理解的,我相信律師們在接受採訪,撰文,發微博把辯護詞放在網上之前是和他們的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李某某和夢鴿是不怪他們的,這在中國可是不會被律師協會弔銷律師執照的,進監獄之說只會嚇唬美國人。
2、有關其他律師
此案其他律師包括所謂的「被害人」 (Claimed Victim,美國在定案之前先假定被告無罪,因此被害人只能加上「所謂」兩個字)律師的任務是保護和代理當事人利益的,他們應該立足在法庭對峙,這個我是同意的。下戰書、公開和當事人交流細節、打媒體戰等炒作雖然不符合律師的職業道德規範,不過好像雙方都在這麼干耶。
3、有關夢鴿
「夢鴿相信自己孩子的無辜,為自己的兒子奔走呼籲」
美國朋友理解,我也理解,這個沒什麼。
現在不是還沒判嗎?法律上來說孩子就是無辜的,不知道為什麼這麼怕怕。我的意思夢鴿就不要編那些黃色故事放到網上忽悠我了?更不要說什麼「陰道里沒有查出精子就不算性交」這樣的東西。
還有就是,「難道都像文革時夫妻子女之間互相揭露、徹底劃清界限社會就進步了?」這個真的是你們美國人說的嗎?
4、有關假定無罪直到證實有罪
「在美國是假定無罪直到判定有罪,需要檢方提供有罪的證據,最後由法庭做出獨立判決,而在中國正相反,很多美國律師認為這是不公平的」
這個我也同意,舉雙手贊成。
接下來的有待商榷,
「被告的權利也需要被尊重,就像李某某的案子,目前法庭還沒判但輿論的導向已經把李某某「判」了。」
輿論難道沒有把楊女也判了嗎?網上不是很多人說這個就是賣淫嫖娼外加敲詐勒索嗎?
5、有關媒體
「幾個美國律師都很困惑的是,包括中央媒體在內的各級媒體和網站雖有報道和監督案件審理的權利,但把尚是未成年嫌疑人的姓名、照片和視頻拿來曝光就走得有些遠了,而且這曝光只集中在李某某身上………」
這個我得說說,有啥好睏惑的,夢鴿兒子的照片不是他們自己放到網上的嗎?她要是不把兒子帶到電視上和公眾見面,誰知道她孩子長啥樣啊?就像是干露露的雙乳,那還能算隱私嗎?差點沒亮瞎你的雙眼——露出來不就是給人看的嗎?
6、有關酒吧
「進入美國酒吧各州都有最低年齡限制,在弗吉尼亞州是21周歲,酒吧是專門有人檢查來喝酒人的證件的。美國律師很奇怪李某某這些人到底是怎樣進到酒吧喝酒的? 酒吧相關人員被法辦了嗎?」
這個太對了。
不過美國朋友,中國不是你們美國,中國的小朋友比你們美國自由多了,他們可以無照開車,酒後開車,交警見了也不管,這個你不知道吧。你見過哪個交警因此被法辦了?
7、有關妓女
「在法庭上,李某某的律師努力把「被害人」描述成妓女,讓整個案子看起來像是買春賣春因最後價格談不攏的「敲詐」,參與討論的美國律師們認為這是這類案子在美國辯護的基本技巧和策略………」
美國的下流律師干這種下三濫的事情我就不說了。
「被害人」只是被李某某的律師們努力描述成妓女,而李某某是十足的有前科的,眾人皆知的,劣跡斑斑的小淫棍,美國辯護的基本技巧和策略那就省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