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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的貧富差異與精英逃稅 那些富人是如何變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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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DI 發表於 2014-4-24 10: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錢躍君

  經濟全球化加大西方的貧富差異

  經過2008/2009年金融危機,全世界的富翁們經歷了一場財產的崩盤,全世界最富400人的總財產,從危機前的3,3萬億美元,驟降到2萬億美元,回到2004年的水平。但金融危機剛過,又開始節節回復,又將接近危機前的水平。目前全世界10%的人,控制了全世界85%的財產。

  例如在美國(2012),最富的1%人口,平均擁有 1644萬美元;而最窮的40%人口,卻是平均欠債1,06萬美元。尤其在金融業,2010年美國最富的1%人佔有50,4%的金融財產,接下的9%人佔有37,5%,即這10%的人口共佔有87,9%,而剩下的90%人口僅佔有12,1%。所以人們會說,美國為10%的美國人所擁有。美國文化中一直追求 「美國夢」,但直到奧巴馬當政的2013年,全美還有15%的人(4620萬)完全沒有找到屬於自己得美國夢。但美國窮人似乎也心理上平衡,至少很少有像歐洲那樣強大的工會舉行抗議或罷工,向富人爭利,因為美國開國的1776年《獨立宣言》上就明文寫到: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pursuit of happiness)。

  歐洲畢竟是馬克思的故鄉,政治文化略有不同,歐洲民眾、尤其是工薪階層和貧困階層,不僅追求經濟自由,更要追求社會公正,即貧富之間必須建立經濟平衡或經濟補償。二戰之後,德國的經濟奇迹之父、首任經濟部長艾哈德教授推行社會市場經濟,即要走全民共同富裕的道路 (Wohlstand fuer alle/ Prosperity for all),而不是「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當時,社會貧富差異確實維持在較小的範圍。其實,大家都是在戰爭廢墟上從零起步,差距本來就不大。當時所謂的共同富裕,其實是整個經濟的起飛,則無論分配是否合理,各人的絕對收入都大幅提高。而隨著經濟發展的變緩,無法再靠總體經濟的提高來提高個人的收入,於是就遇到德國憲法上確立的社會國原則的真格,即社會財富如何分配才算合理?

  到上世紀80年代經濟國際化后,一方面為資本流動提供了更大的空間,哪裡有盈利,就去哪裡開廠設店,所以資本的周轉和盈利增加,富者更富。另一方面,因為國際化的產品與勞工市場競爭,為了降低人力成本,德國境內的社會福利被不斷降低(如2010計劃),從而貧者更貧。由此可見,德國及西方社會的貧富差異,隨著經濟國際化而逐年拉大,成為西方社會必須正視的新問題。

  例如2000年,德國最富的10%人口佔有全德私人財產的44,4%,而到2013年3月已經達到59,2%。德國DAX(即最大30家)企業理事的工資,1987年是全德平均工資的14倍,現在達到53倍。金融危機后,德國經濟和金融迅速恢復,富翁的財產開始激升。德國最富的500人的家產,2012 年為平均10,02億歐元,2013年達到10,57億歐元,即一年內人均暴漲5530萬歐元。

  而2012年德國家庭的每月平均收入為 3391歐元,經工會與資方反覆折騰,2013年增長1,4%,而該年的物價增長指數為1,6%,普通民眾的實際收入降低了0,2%。更何況,德國還有 6-7%的人在充當「富國中的窮人」,在靠失業救濟維生。德國社會民主黨與綠黨本來是德國的左翼政黨,最呼籲社會主義。但十年前恰恰在他們聯合執政期間,出身貧寒的總理施律德卻是過分的忘本之輩,他們進行社會政策的改變,即推出俗稱的Hartz IV,居然史無前例地把失業者的失業金降低到通常的社會救濟金之下——所謂社會救濟金,就是這個社會視作不能再低的生活底線。有史以來基督教民主黨和自由民主黨將之視作不可碰的底線。

  這種種現象是否合理?75%的德國民眾認為不合理,卻有57%的富人認為合理。

  致富的社會基礎

  那富人是如何變富的?這是自古以來的永恆主題。2007年的一份問卷調查中,倒是沒有人相信靠幸運致富。致富的首位是關係網,俗稱維生素B(Beziehung)。其次是起步條件,主要是出身的家庭條件。而聰敏能幹、拚命幹活被置於最末。靠苦幹可以養活自己和家庭,但不可能致富,更不可能巨富。可見,現代社會都已經廢棄了傳統的勤勞致富觀念,這是普遍社會道德的墮落。

  根據學界分析,致富很大程度上源於這些人的家庭出生。德國學界將社會階層分為低薪階層(工人階層,Arbeiterschaft),中薪階層(達到全德平均工資,Mittelschicht),資產階層(Buergertum,佔3-4%),大資產階層(Grossbuergertum,佔0,5%)。德國現有的經濟界、政治界和文化界「貴族」或稱精英(Eliten),25%出生於大資產階層,40%出生於資產階層,即75%的「精英」就源於這4%的家庭,而只有不到6%的低薪階層的孩子進入到這一精英階層。例如在企業界,國家投資的公共企業的高層經理,這些資產家庭的孩子還只佔46%;而在完全私營的企業中,佔到83%,該比例幾十年未變。甚至在科技文教領域的精英階層中,這些家庭的孩子佔到60%,在政界(儘管是民選)佔到56%,只有在工會情況較好。

  德國政界一心想通過稅收來大致減少貧富差異,但談何容易。1997年通過財產稅法,對所有財產都要納稅。但考慮到現實情況,將房產與其它財產分開算,結果被憲法法院判決違憲,因為這違背平等原則。更何況如果實施,德國政府要對8千萬德國民眾的私人財產進行調查和估價,幾乎不可能——現今歐洲只有法國、瑞士和盧森堡保留了只對企業的財產稅。2008年德國議會通過遺產法修改,又將房產與其它財產分開算,憲法法院將於近月宣判,擔心又是凶多吉少。買賣證券的盈利稅統一為25%,沒有考慮買賣者的家庭經濟情況,所以不夠社會主義而受到丐幫的責疑:應當是窮者少繳,富者多繳。

  德國精英階層的偷稅漏稅

  這個現代世道,物慾橫流,以致窮人有窮人之憂,富人有富人之憂。窮人最大的憂愁是油鹽醬醋,富人最大的憂愁是白錢黑錢掙了這麼多,如何存放?黑錢要洗白,白錢要逃稅。以前許多德國富人將錢暗存在盧森堡銀行,不意盧森堡屬於歐盟,歐洲議會要求盧森堡必須公開銀行秘密,以致黑錢被展現在光天化日之下,富翁們只能匆匆將錢轉入到拒絕加入歐盟、以便接受全世界黑錢的瑞士銀行。不意瑞士銀行的員工看到了賺錢機遇,將存款客戶的信息偷偷複製到光碟上賣給德國政府,一張光碟賣價達200-300萬歐元。儘管這是黑市生意,但德國政府求錢心切,頂著瑞士政府的壓力高價買下。一個州買下后,複製數份,再高價轉手賣給其它州,從中還可漁利。

  德國政府獲得瑞士銀行信息后,也懶得一一追究,便威脅那些偷存黑錢的德國富翁到稅務局去自首,自首者補繳稅款,可以免予刑事追究。這些存錢的富翁們心中不踏實,不知他們的信息是否已經到了德國政府的手上,膽小的只能前去自首,這兩年來自首的就達到7萬餘人。沒有自首的被德國檢察院提出公訴、罰款、判刑,例如近年來揭出的有網球明星 B.Becker和S.Graf,德國郵政局總經理K.Zumwinkel,著名婦女雜誌《EMMA》出版人兼總編A.Schwarzer等等。

  這些人具有道德雙重性,本來都有非常高的社會地位或公眾形象,如Zumwinkel一直捐助慈善事業,Schwarzer是德國女權運動的領銜人物。 2013年底揭出的Sachs Goldman德國總經理A.Dibelius,2009年金融危機后經常在媒體呼籲,要改變銀行文化,金融界要肩負起對社會的責任。不意他自己為了偷稅漏稅,偷偷在著名的國際逃稅島、拉丁美洲的加勒比海開了一個只掛一隻信箱的「公司」,通過該公司在倫敦購買了價值400萬歐元的豪宅。但德國檢察院和法院是不看偷稅者的政治地位或社會地位的,鐵面無私地只根據調查所得的偷稅額來判處罰款或坐牢。

  2014年1月初又揭出在德國社會德高望眾的《時代周刊》出版人兼主編Th.Sommer,偷稅漏稅64,9萬歐元,被判處19個月徒刑(保外)。不過他解釋說,他不是有意偷稅漏稅的,而是他這人做事從來就「手忙腳亂和草率」,以致忘了納稅。現在他已經把他和他妻子養老的錢都「自我犧牲般地」匯給了稅務局。他的這番醜聞性解釋反而引起了德國輿論界的轟動,轟動性比揭出他偷稅漏稅本身還要高。誰能相信,一個人在五年內獲得150萬歐元的額外收入,居然會「忘了」上稅?還說出想得到社會同情的「傷感之語」,居然把他夫妻的養老金都「捐獻」給了社會。

  無獨有偶,近日又揭出巴伐利亞足球俱樂部FC Bayern董事會主席兼總裁U.Hoeness的偷稅漏稅案,偷稅額高達至少2850萬歐元。他被慕尼黑州法院判處三年半徒刑。他還算誠懇,放棄到二級法院再訴,認為自己偷稅漏稅這麼多錢,這是他一生的污點,應當受到法律懲罰。並退出他在足球俱樂部的所有職位,希望他的這次偷稅案不要影響作為他一生作品的巴伐利亞足球俱樂部的聲譽。其實,他在案發前已經向稅務局自首,補繳稅後理因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現在檢察院卻說他自首時給出的偷稅漏稅數額很不完整,所以自首無效,補繳稅後還要判刑。Hoeness在媒體上埋怨,全德國有7萬名偷稅漏稅自首者,偏偏要拿他開刀,這就是當社會名人的麻煩啊。

  德國偷稅漏稅的社會文化

  富人有錢,當然會比窮人更多地想到如何偷稅漏稅。而從社會文化的角度來審視,這些富人很多出身於政治上、經濟上或文化上的上層社會,從小生活在一個富有優越感、享有社會特權的家庭環境中。現實政治生活也反映了這種差異。例如在大選中,最富的10%的選民參選率,與最窮的10%的選民參選率,在社會主義氣氛最濃厚的上世紀70年代,其差別是5,4%,而現在已經拉大到15%,有些地區甚至達到30%。那些失業者總感覺,這個世界不是他們的,所以不關心這個社會的發展,都懶得去投票選舉。於是,這個社會的政治參與者主要是富有者,至少是生活比較穩定的階層。這些上層社會的精英及其他們的父輩成為事實上這個社會的主宰,他們建立的社會準則,似乎只是針對人數眾多的中下層社會,而自己不在這個約束之內,儘管法律形式上各社會階層是平等的,但這只是政治上或法律上平等,而不是實際社會生活中的平等。

  如果誰的父親是部長、法院院長、企業老闆或經理、大學教授,他們在青少年時代就會感覺,他們在這個社會中享有另外的社會規則,至少不能與普通工薪階層、甚至靠失業救濟、社會救濟生活的人一視同仁。他們的職業或事業起步本來就比普通人高,更容易在各個領域出類拔萃甚至飛黃騰達,於是更加重了他們的這種優越感。當然,他們也是善舉與惡舉并行。這樣的優越感有非常有益於社會和諧與發展的方面,例如增加了他們的社會責任感(德國市長、大協會主席等都是義務的),成為慈善事業的主要社會支柱。但另一方面,他們無節制的利益追求(哪裡有錢就去哪裡),甚至經濟犯罪(如偷稅漏稅),也加速了這個社會的貧富分化,引發更深層的社會矛盾與社會衝突。總之,貧富差異形成了相互隔離的并行社會(Parallelgesellschaft),每個社會都有各自不同的生活方式,也有各自不同的犯罪形式,儘管大家都在一個天宇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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