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美國(2012),最富的1%人口,平均擁有 1644萬美元;而最窮的40%人口,卻是平均欠債1,06萬美元。尤其在金融業,2010年美國最富的1%人佔有50,4%的金融財產,接下的9%人佔有37,5%,即這10%的人口共佔有87,9%,而剩下的90%人口僅佔有12,1%。所以人們會說,美國為10%的美國人所擁有。美國文化中一直追求 「美國夢」,但直到奧巴馬當政的2013年,全美還有15%的人(4620萬)完全沒有找到屬於自己得美國夢。但美國窮人似乎也心理上平衡,至少很少有像歐洲那樣強大的工會舉行抗議或罷工,向富人爭利,因為美國開國的1776年《獨立宣言》上就明文寫到: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pursuit of happiness)。
歐洲畢竟是馬克思的故鄉,政治文化略有不同,歐洲民眾、尤其是工薪階層和貧困階層,不僅追求經濟自由,更要追求社會公正,即貧富之間必須建立經濟平衡或經濟補償。二戰之後,德國的經濟奇迹之父、首任經濟部長艾哈德教授推行社會市場經濟,即要走全民共同富裕的道路 (Wohlstand fuer alle/ Prosperity for all),而不是「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當時,社會貧富差異確實維持在較小的範圍。其實,大家都是在戰爭廢墟上從零起步,差距本來就不大。當時所謂的共同富裕,其實是整個經濟的起飛,則無論分配是否合理,各人的絕對收入都大幅提高。而隨著經濟發展的變緩,無法再靠總體經濟的提高來提高個人的收入,於是就遇到德國憲法上確立的社會國原則的真格,即社會財富如何分配才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