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該不該同情乞丐?

作者:8288  於 2012-7-18 02:2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網路文摘|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5評論

 
  一, 乞丐與經濟

    乞丐還有一個名字叫做「叫花子」,這個名字是如何來的?
    中國古代社會,有兩類人是專靠乞討為生的,一類是乞丐,另一類是佛教的出家人。出家人乞討有一個文縐縐的名字「化緣」。我認為「叫花子」這個名字就是從「化緣」演變過來的。現在的出家人已經不允許到寺廟之外的社會公眾場合化緣了。以前,比方說唐三藏的時候,出家人如果出門在外,每天都要化緣。(順便提前說一下,現在如果看到出家人在大街上化緣的,肯定是騙子,詳細看下文。)而出家人化緣是不怎麼說話的,即使說話,也與乞討無關。一個身穿袈裟,腳踏芒鞋的出家人,端著飯缽,誰都知道是幹嘛。與出家人相比,乞丐乞討的時候,大多會不斷地說話,「行行好吧」,「可憐可憐吧」之類。因此,為了同出家人化緣相區分,乞丐的乞討被稱為「叫化」。由於乞丐一般都衣衫襤褸,於是,「叫化」以訛傳訛變成了「叫化子」,「叫花子」。
    出家人的化緣並不簡單隻是討一口飯吃、討一碗水喝、填飽肚子那麼簡單。在佛教理論中,化緣是一種功德,是修行的一種方式。現在,這種理論已經放棄了。中國歷史上有幾次短暫的所謂「滅佛」運動。但是,中國歷史上的「滅佛」運動,完全不是出於宗教偏見,不是出於不同信仰,而是出於經濟原因。出家人太多,會減少勞動力,減少政府稅收。到處都是靠化緣為生的寺廟和出家人,寺院經濟會嚴重影響正常社會的經濟秩序。因此,從限制出家人「化緣」就可以看出,出於經濟的考慮,限制乞丐也是非常必要的。
 
    二, 乞丐與文化
 
    在中國的民間文化中,始終都存在一個對於乞丐的同情文化,甚至經常還會出現乞丐群體中藏龍卧虎的傳說故事。例如「八仙過海」的八仙裡面,就有乞丐,這樣的乞丐不是一般的乞丐,而是神,是仙。江南有一個美食叫做「叫化雞」,一般都要提前預定。傳說中,「叫化雞」的來歷是蘇東坡向乞丐學來的。無錫有一個著名的老字號叫做「陸稿薦」,這個名字的來歷也同一個乞丐有關。傳說無錫有一個姓陸的人開了一個熟食店,生意不太好。有一天來了一個乞丐。店主對這個乞丐非常照顧,給吃給喝,還讓乞丐住了一個晚上。第二天乞丐離開的時候,為了表示感謝,將自己睡覺用的爛稻草墊子(舊稱稿薦)送給了店主。並囑咐說,以後每次燒火烹調的時候,從稿薦中抽一根稻草,放進去一起燒。從此以後,這家熟食店的食物美味無比。現在,北京的某些超市裡,也能買到「陸稿薦」的真空包裝熟食。
    每當我看到這類與乞丐有關的故事和傳說,都會產生一個想法:這些故事究竟是文人編的還是乞丐自己編的?這些故事都荒誕不經,經不起推敲。但是,這些故事的目的毫無例外地都是勸說善良的人們在遇到乞丐的時候,不要吝嗇,而要盡量施捨。按照這種被灌輸的思路,對於乞丐來說,不至於空手而歸,對於常人來說,也免得萬一錯過了「神仙」的保佑。所以,我更傾向於認為,這些神仙乞丐的故事,都是乞丐自己編造的,平常人聽信了這些故事,就像算命求籤一樣,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某種程度上說,神仙乞丐的故事,同庸俗化的宗教故事一樣,都是以愚弄百姓為目的。
    當然,乞丐故事裡還有一類並非神仙乞丐,而是真正可憐的乞丐。蒲松齡寫了不少這樣的乞丐故事。蒲松齡的故事強化了一個因果報應的簡單思維:如做壞事,淪為乞丐。這種態度,其實已經給了乞丐一個明確的社會定位:社會最底層的人。
 
    三, 乞丐與人性
 
    乞丐是一群自願放棄做人尊嚴的人。自古以來,乞丐有很多規矩,例如不能用真名。一方面是給自己留點面子,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祖宗,免得辱沒了祖宗。在過去,行乞者是不能進入家族祠堂的,也不能有牌位。一個人只要做過乞丐,幾乎就很難翻身,甚至秧及子孫,除非乞丐有大功業。像朱元璋這樣的乞丐是極為個別的現象。乞丐的內部規矩還包括: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乞丐的這種素質需要經過訓練,徹底不把尊嚴當回事才能做到。但是,就是這樣一種正常人無法想象的生存狀態,乞丐們為何樂此不疲?有一首乞丐自己編的打油詩這樣說:「要上二年三年飯,給個縣長都不換」。原因就是在一個經濟發展的社會,在一個相對富裕的地區,中國人傳統的善良和同情心,使得乞丐太容易賺錢了。這種賺錢的訣竅就是臉皮要厚。乞丐口訣這麼說:「不怕臉皮厚,皮薄要不到」。他們可以管任何人叫爹叫娘,哪怕乞討對象是一個孩子。
    乞丐形態千變萬化,並不只是伸手要錢,張口要飯。按照乞丐內部自己的分類,至少分為文乞和武乞兩大類。人們今天看到的每一種乞討方式,幾百年前就有,最多加一點現代特色,換湯不換藥,本質完全相同。為什麼說現在流竄於大城市的乞丐大多都是騙子?很簡單的一個測試,如果你遇到乞丐,給他吃的,他一般都不太喜歡,他只要錢。
    我的同事在採訪中曾經遇到這樣的乞丐。在街上看到他的時候,他趴在地上,表示兩條腿不會走路。後來跟蹤他到一個村子,他好好地站著走路,而且衣著整齊,租了農民的房子,一個月房租800元。他是一個乞討高手,因為他會假裝將自己的腿弄斷,所以有錢租民房住單間,乞討儼然是他的固定職業。他的目的是要到足夠的錢,在家鄉蓋上三間房。同樣在這個村子里,還有一些水平差的乞丐,住不起單間房,只好幾人或幾家合租。其中有一群帶著小孩的女乞丐,每天定時出發到鬧市區乞討,來去都坐公交車。他們的丈夫每天在家喝酒、賭博,居然還有手機!不誇張地說,現在的乞丐,只要是長期以此為生的,都離不開欺騙。
    安徽、河南交界處,有好幾個乞丐村,村子里家家樓房,村裡人卻常年在外乞討。他們的乞討已經發展到很細的專業分工。例如,有一個村子,是專門「製造」假和尚乞丐,村子里的第三產業提供袈裟、度牒等全套和尚用品,甚至還可以像李連杰在《少林寺》里演得那樣,在頭頂燒疤,還可以短期培訓和尚的基本常識。還有一個村子,專門在各地租用殘疾兒童,每年幾千到上萬「租金」,視兒童殘疾程度而不等。租用者將錢交給殘疾兒童的父母,然後帶著殘疾兒童四處行乞。古代乞討有一種方式叫做「採生折割」,意思是說,將一個正常人故意弄成殘廢,以便在乞討中喚起同情。我們現在還沒有證據說那些「租用」殘疾兒童的人也有「採生折割」的犯罪行為,但確實有理由懷疑。而且,在一些對乞丐不加控制管理的外國,這種現象的確存在。印度有一些世代以乞討為生的人,生下孩子,就將腿弄斷,使得他們一輩子都無法站立行走,從小到大都能在乞討中獲得較高的收入。
    還有一類乞丐是以患病的形象出現在社會上,如果你注意一下就會發現,乞丐的病大多都是外表上的病,例如皮膚病,例如殘疾,很少有患血液病、糖尿病、高血壓之類的乞丐,因為上述病症雖然嚴重性超過皮膚病,但是,不容易讓人看到,而且那些身體外表的病患,不僅容易製造觸目驚心的視覺效果,也非常容易假造。
    有一些乞討行為常常被人忽略,例如在酒吧附近推銷玫瑰花,飯店門口強行洗車,假裝殘疾人推銷「愛心」物品等等。很多人可能不認為上述幾種方式屬於乞丐,其實它們都是乞丐內部的不同乞討手段。對於乞丐師傅來說,針對不同的社會對象,根據乞討者的不同條件,乞丐師傅有很多種古老的方式可以借鑒,稍加變化就可以適應現代社會。例如,乞丐傳統中,有一種方式叫做「告地狀」。意思是假說家裡遭了難,或者受到不白之冤等。但是,他們不是向政府尋求解決,而是把自己的不幸和苦難寫在一張大紙上,鋪在鬧市的地上。在乞丐師傅的寶典里,「告地狀」適合年輕的女性乞討者使用,如果再加上點「賣身」之類的承諾就更容易打動人了。「告地狀」最新的發展是,女孩子在鬧市區跪在地上,身邊放一張紙,寫道:收到大學錄取書,家裡卻沒錢。乞丐也會迎合社會熱點。
    上述種種乞討行為,基本上都是讓人們自願掏錢。有一些乞討行為已經向強行乞討發展。我所見過的最惡劣的強行乞討是幾年前在北京東單的過街天橋上。那段時間,有兩個10多歲的男孩長期逗留在這個天橋上,光著上身,故意弄得滿臉、滿身是血(假的)。遇到女性路過,便上前拽衣服拉腿,天橋通道狹窄,行人根本無法躲避,不得不掏錢,趕緊逃離。
    如果對乞丐多一點了解還會發現,每一個城市不同的區域都被不同的乞丐勢力瓜分了。即使某些人真的是生活困難,來到一個地方乞討,也不是什麼地方都可以隨便去,每個乞丐必須給地下丐頭交保護費。乞丐內部如果發生糾紛,還有不同級別的丐頭出面擺平。如果一個城市對乞討行為處置不力,很快,所有的乞討行為都會被幕後勢力操縱。只有那些對乞討者處置嚴厲的城市,才有可能出現個別沒人管的「自由乞丐」。
    如果我們審視一下乞丐的發展歷史就會發現,從古至今,除了自然災害造成的荒年,絕大多數乞丐都是騙乞。乞討人群中,真正生活無著的比例究竟有多少?20世紀80年代,國內的一家大報曾經公布過一個調查數字,當時還有強制收容政策。對於強制收容的流浪乞討者的調查顯示,真正生活無著的只佔20%。此後再也沒有看到過這方面的統計數字。埃及曾經有過報道,一個乞丐白天乞討,晚上坐著賓士上夜總會。中國的某些乞討水平高超的乞丐,甚至還有一條規矩:星期天休息!
 
    四,乞丐與社會
 
    雖然乞丐的乞討手段很具有欺騙性,但是,他們依然是容易遭受欺負的群體。由於他們放棄了尊嚴,便不得不與正常社會保持著距離。乞丐很難受到法律的保護,為此,乞丐經常會結成不同的幫派。武俠小說中的「丐幫」並不完全是憑空捏造。
    由於乞丐的幫派特點,使得乞丐成為正常社會難以控制的底層社會。例如,所有的乞丐幫派都有一條規矩:不能向正常社會透露乞丐的內部秘密。因此,正常社會,即使是警察也很難從一個乞丐的口中聽到真話,說謊是乞丐的天性。他們不會認為說謊是可恥的,因為,他們根本不顧及所謂尊嚴問題。欺騙正常社會的人們掏錢,是他們唯一的目的。
    在不同的乞丐幫派中,有些幫派自行規定,乞討時不能強討硬要,也不能做犯法的事情。但是,他們所遵循的是江湖規矩,與社會道德準則,法律規範相去甚遠。這個沒有文化、缺乏知識的群體,如果任其存在,任其抱成團,並不加干涉,只會一點點擴大,將更多的人拉下水。
    雖然乞丐中的大多數人不是罪犯,但是,他們極容易成為罪犯,因為社會基本失去了對他們的控制,黑話、隱語是他們拒絕納入正常社會的表現,也是他們甘於隱秘狀態的手段。我們有什麼理由相信今天的乞丐不會形成黑社會呢?乞丐如果犯罪,他們的偽裝,連執法部門都很容易被騙。古今中外,無論是哪種形態的正常社會,無一例外地都不可能觸及乞丐群體的真正核心,它永遠是一個秘密,秘密就是它生存的必要條件,把乞丐群體稱為「見光死」,一點都不錯。因為乞丐群體的秘密一旦暴露,立即就會失去正常社會的同情,乞丐們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這個秘密的社會階層,是社會的毒瘤,如果不加清理,遲早會發作。
    1986年,全國各地的乞丐曾經雲集黃鶴樓,準備舉辦全國乞丐代表大會,推舉全國丐頭。也許是金庸的書看多了,真想搞一個現實的洪七公和十袋、九袋長老!(黃蓉有一段丐幫的故事是否就發生在哪裡?)幸虧當地警方提早發現異常,在開大會日期之前就將他們收容遣返,不然的話,誰也難以預料會是一個什麼結果。
    20世紀初和20世紀30年代,有許多學者、記者、社會工作者都對外表可憐的乞丐群體進行深入的調查,範圍遍及中國各地。調查結果無一不顯示出共同的特徵:組織化,黑社會化。那些調查的年代比今天的中國要窮很多,自然災害、戰爭等外因確實造成了很多短期難民,在那樣的情況下,丐幫的發達和黑暗比較容易理解。今天,中國是近代歷史上最富裕的時期,天然的難民越來越少,自然災害造成的難民政府都會大力救助,這些乞討的人員為什麼還會存在呢?答案就是——他們自己想存在。因為他們知道,大家都富裕了,乞討更容易了,比誠實勞動更容易掙錢。他們欺騙了社會的良心。
    乞丐階層永遠是隱秘的。暴露給社會的,只是他們想暴露的一角,目的是不勞而獲,而更多的內容是正常社會看不到、管不到的。即使說乞丐群體良莠不齊,人鬼混雜,其中也有品格高尚之士,那麼,這種「品格高尚」的乞丐也不是乞丐文化自己形成的,而是正常社會的某些文化被帶入了乞丐群體,最終沒有被污濁的乞丐文化磨滅而已。因此,「好乞丐」的存在並不是允許乞討存在的理由,更不能成為讚揚丐幫的理由。乞丐中有好人,並不是乞丐這個社會階層的特殊之處,恰恰是乞丐中好人不多,才使得偶爾出現幾個好人,便被人記住。
    人類歷史上,不管是在中國還是在外國,都曾經發生過黑社會最終公開化、合法化的事情。例如孫中山曾經利用幫會來推翻滿清政府。後來這些幫會有一部分改邪歸正,成為正常社會的公開民間團體,從地下走到地上,從黑暗走到陽光下。但是,在所有的秘密幫會中,丐幫永遠不可能公開化、陽光化。因為,丐幫完全是靠謊言支撐的,一旦公開化,它將徹底無法生存。
 
    五、乞丐與政策
 
    我曾經寫過一片文章,堅決反對所謂「乞討權」屬於人權。如果承認乞討權,必然會造成一種結果:越是繁榮的社會,丐幫越發達、越可惡、越職業、越黑幕。因為繁榮社會的同情心有了更多的表達基礎,乞丐們更加充分地利用這一點,倒不如一個貧窮社會,乞丐更真實,更誠實。乞討本質上就是某些人的貪慾向全社會的良心所演的一場假戲,善良的人們卻信以為真。乞討甚至就是直接對社會良心的要挾。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是乞丐生存的土壤。不是這片土壤不好,而是乞丐這顆種子,在這片沃土上,長出來的不會是善果,只會是畸形的惡果。今天的乞丐更多的是一群懷抱發財夢的人,一群不想誠實勞動,只想投機取巧,為了發財不擇手段的人。根本不是生活無著的人。
    當今社會,真正的乞丐即使有,也不很多,政府和社會完全有能力救助真正的乞丐,如果做不到,只能證明是政府的失職。但是,政府對於像乞丐這樣的特殊人群實行社會救助,也應該有一些規定。例如,日本就有這樣一條規定:接受社會救助的人,必須放棄一些財產,包括銀行存款。得失的平衡通過這個條件很好地體現。中國傳統的理想社會、太平盛世都有一條標準:沒有乞丐。如果今天還把「乞討權」當作人權之一,那麼同當年有些地方政府給外出乞討人員開具介紹信有多大的差別?
    管仲曰:路有行乞者,則相之罪也。
    要解決乞丐問題,用教育的方式,強調人的自尊、自愛、自重、自立,勸導乞丐擺脫這一行,根本沒有用。對於那些徹底放棄做人尊嚴,只為錢財的乞丐,只有經濟手段才能治理。因此,本人起草了10條「禁乞條文」:
    1、有勞動能力者不準乞討;
    2、如發現有勞動能力者乞討,堅決取締,政府提供保障性勞動機會。
    3、有社保的公民不準乞討;
    4、乞討者如有超過最低生活水平的家產,沒收部分家產;
    5、未成年人不準乞討,由政府和社會救助部門解決生活和學習;
    6、乞討的未成年人如有父母,對父母罰款;
    7、任何人不允許攜帶未成年人乞討;
    8、實在生活無著,當地政府也無力全部解決的,乞討範圍不得超出本縣,或本地區。
    9、乞討者超出規定範圍乞討的,堅決取締並遣返,並責罰當地長官;
    10、乞討者不可接觸被乞討對象的身體以及隨身物品,也不可阻礙被乞討對象的行動自由。
 
    乞丐盛行,對社會各方面都會造成非良性的影響,如果不加控制,甚至會毀掉人們善良的同情心。
    因此,該不該同情乞丐,大家自己尋找答案。
    我曾經在農村地區給貧窮的人捐過錢,也給上不起學的孩子捐過錢。那都是在他們真實的生活環境里,確認他們真的有困難,我才這麼做。而對於到處流竄的乞丐,政府必須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在一個健康的社會裡,只有每一個公民拒絕向乞丐施捨,假乞丐欺騙社會的現象才會消失,乞丐投機取巧的現象才有可能消失。我們應該把解決乞丐問題的善心,以一種信任的態度交給政府。如果政府做不好,人們的善心被政府騙了,就聲討、譴責它。如果人們的善心被乞丐群體騙了,社會受到的傷害就很難治癒和恢復。如果一個社會裡真正生活有困難的乞丐必須靠個人施捨和救助,那麼,這個社會一定不是美好和諧的社會。

作者:劉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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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5 個評論)

回復 箐葦 2012-7-18 02:34
不同情!!
回復 瑋哥 2012-7-18 04:14
不殘疾,不同情
回復 8288 2012-7-18 04:17
瑋哥: 不殘疾,不同情
有些是自殘的...只是你不知道罷了
回復 瑋哥 2012-7-18 04:23
8288: 有些是自殘的...只是你不知道罷了
沒這個水平鑒別,只好忍栽
回復 總裁判 2012-7-18 08:09
乞丐學研究(乞丐現象研究),以此篇為最。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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