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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98)人發表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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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198.184.x.x) ] 發表於 2019-6-26 22:47
這麼年輕聰明漂亮的女兒就這麼地被殘忍的殺害。對父母是多麼大的打擊。還有人說人家為了綠卡等等的壞話。真不是人。
回復 舉報 [ 3樓 遊客 (67.180.x.x) ] 發表於 2019-6-26 22:50
讓政府再養他一輩子?凌遲最好,屍體做肥料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73.120.x.x) ] 發表於 2019-6-26 22:51
如果你是他的父母,你怎麼選,女兒已經腐爛不堪的殘肢斷臂,還是這個人渣的罪有應得的絞刑?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204.44.x.x) ] 發表於 2019-6-26 22:58
可以用處死方式與兇手作為交換條件,讓他交代受害人遺體隱匿處。他交代受害人遺體隱匿處,可以自選死刑方式,比如絞刑,電椅,槍決,注射等等。撒旦的爪牙,還是趁早下地獄去吧!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174.229.x.x) ] 發表於 2019-6-26 23:00
我贊成暫不找屍首,先判此兇手死刑,而後根據情況,靈活推斷屍首位置。屍首位置是其後,首要應該先判兇手死刑。此人留在世上,是對人類的威脅。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216.232.x.x) ] 發表於 2019-6-26 23:06
如果不是判定罪名成立,他會配合嗎?早之前怎麼都不承認,這叫什麼配合調查?支持死刑。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73.120.x.x) ] 發表於 2019-6-26 23:11
如果一旦讓他進入了政府的監獄,以後便再也尋不到此人。試問,如果是你的小孩遭如此大的罪,你豈不會當庭射殺這種人渣。
回復 舉報 [ 9樓 遊客 (107.167.x.x) ] 發表於 2019-6-26 23:13
可以騙它不死, 等找到受害者遺體再處死它也不遲。 它可以玩弄法律, 法律為什麼不后玩弄它? 對這種畜牲根本不用講法律。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174.90.x.x) ] 發表於 2019-6-26 23:14
我有點疑問:罪犯駕車,怎麼控制小章? 難道一上車就被擊昏? 如果是這樣,那麼罪犯把她背進公寓? 沒有人看見嗎? 如果人是清醒的,從停車場走進公寓,難道不掙扎,不呼救,不逃跑嗎? 庭審好像漏掉了這一極其重要的環節。 有哪位大俠可以解讀嗎?
回復 舉報 [ 11樓 遊客 (172.56.x.x) ] 發表於 2019-6-26 23:15
沒進公寓之前張以為他真的是便衣警察 沒任何懷疑當然不會反抗
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207.35.x.x) ] 發表於 2019-6-26 23:20
謝謝解讀,但是又引發另一個問題,怎麼跟罪犯去公寓而非警察局?
回復 舉報 [ 13樓 遊客 (73.231.x.x) ] 發表於 2019-6-26 23:29
美國是罪犯的天堂, 殺人犯認罪免死刑, 提供被殺害人的屍體獲得減刑, 討價還價很自由很人權很民主, 這就是美國的司法制度.....
回復 舉報 [ 14樓 遊客 (174.90.x.x) ] 發表於 2019-6-26 23:39
「其律師波拉克(Elisabeth Pollock)及塔瑟夫(George Taseff)於25日就此向法院提出動議,以避免章家人在接下來的死刑聽證階段提供不準確的證詞,而對陪審團產生影響。」-------這個律師是二師兄轉世么?怎麼先倒打一耙呢?你不是正在用不實之詞誤導陪審團嗎?
回復 舉報 [ 15樓 遊客 (65.51.x.x) ] 發表於 2019-6-26 23:43
埋在那兒都一樣,還是應該死刑
回復 舉報 [ 16樓 遊客 (72.142.x.x) ] 發表於 2019-6-26 23:43
個人見解,拖延交代棄屍地的有利之處在於,等屍體發現了,法醫也無法確定死亡原因。這樣就沒有謀殺的證據了。大家還記得當年多倫多華裔女孩屍體一年後才找到,因無法確認死亡原因,只能和兇手法庭和解為過失殺人。
回復 舉報 [ 17樓 nordicy1314 ] 發表於 2019-6-26 23:45
給這畜生已經多活了二年, 現在說出屍體在哪裡有何用。 如果還有點人性,早就可以說出來了。 現在看到判有罪了,想求饒不想死了。 如果我是父母,寧願不看到屍體, 求判死刑。
回復 舉報 [ 18樓 遊客 (172.58.x.x) ] 發表於 2019-6-26 23:54
考驗人類的品質
回復 舉報 [ 19樓 遊客 (172.58.x.x) ] 發表於 2019-6-27 00:00
判死刑哪怕看不到屍體
回復 舉報 [ 20樓 遊客 (73.181.x.x) ] 發表於 2019-6-27 00:00
錯誤在於父母,沒有教育好這個女孩,自己一時的錯誤,主動拉開兇犯的車門,主動上了兇犯的汽車,自己一時的錯誤斷送了自己年輕的生命。
回復 舉報 [ 21樓 遊客 (172.58.x.x) ] 發表於 2019-6-27 00:00
無保釋的終身監禁也不是不行   就怕過兩年法律變了  或者有什麼特赦 結婚又放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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