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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39樓 jdl0707 ] 發表於 2019-5-26 04:18
有些人就是瞎逼逼,不管你怎麼抨擊詆毀華人,在絕大多數白人的眼力,你永遠是二三等公民!!!
回復 舉報 [ 38樓 遊客 (73.125.x.x) ] 發表於 2019-5-26 03:58
兩邊科研項目有沒有交叉 從文章的作者單位就能看到。如果同時列了中國美國 就有。否則就沒有。
回復 舉報 [ 37樓 遊客 (107.77.x.x) ] 發表於 2019-5-26 03:40
如果中方投資是給他們在國內成立的公司而非給他們個人,並沒違反美國稅法。————— 只要他們個人在公司中有收入而隱瞞不報,那就違反美國稅法。
回復 舉報 [ 36樓 遊客 (99.121.x.x) ] 發表於 2019-5-26 03:28
這就是中國人有小聰明無大智慧的例子,想兩頭通吃,結果雞飛蛋打。
回復 舉報 [ 35樓 遊客 (73.158.x.x) ] 發表於 2019-5-26 03:23
如果中方投資是給他們在國內成立的公司而非給他們個人,並沒違反美國稅法。
回復 舉報 [ 34樓 遊客 (96.244.x.x) ] 發表於 2019-5-26 02:57
只要Irs查他們在中國收入, 難逃牢獄之災。還是記好就收吧!
回復 舉報 [ 33樓 遊客 (24.14.x.x) ] 發表於 2019-5-26 02:48
李曉江主要研究神經衰退性疾病亨廷頓綜合症,也是這個領域的翹楚。他的實驗室成員表示,他之所以近年來回國工作,是因為美國的實驗室主要使用小鼠建立疾病模型,而在中國進行非人靈長類大動物實驗更加容易,而後者能更好地模擬人類疾病特徵。
回復 舉報 [ 32樓 遊客 (66.27.x.x) ] 發表於 2019-5-26 02:40
方又來湊熱鬧,連中國都不敢回,明顯是種族歧視,為什麼只查華裔?白人們多國多地兼職的多了,為何沒事?為何不走正常的程序去開除一個終身教授?川粉們,即使你們變成美國公民(李夫婦就是),在川的眼裡還是中國人,川競選時最恨政治正確,而上台後有過之而不及,居然把造福人類的基礎科研與政治掛鉤,打壓華裔成為其最大的政治正確。
回復 舉報 [ 31樓 遊客 (68.97.x.x) ] 發表於 2019-5-26 02:32
建議:方舟子啟動對這位「教授」的科研打假。他在兩邊騙吃已經有十年了。很可能會發現一些有趣的秘密。
回復 舉報 [ 30樓 遊客 (99.244.x.x) ] 發表於 2019-5-26 02:27
在美國的華人科技精英們,你們還是回去吧。你們在美國再怎麼努力,洋人也不會待見你們的。還不如為自己的國家效力。
回復 舉報 [ 29樓 遊客 (75.58.x.x) ] 發表於 2019-5-26 02:19
方舟子就是在中國騙夠了才到美國當寓公的。不知安保基金的案子怎麼樣了?
回復 舉報 [ 28樓 遊客 (174.205.x.x) ] 發表於 2019-5-26 02:14
要說研究沒有交叉那是不可能的!工資肯定拿了雙份!千人計劃一年怎麼也有100萬人刀.如實上報了嗎?這個工資肯定超過2個月的工資了!被開除了冤枉嗎?
回復 舉報 [ 27樓 遊客 (76.90.x.x) ] 發表於 2019-5-26 02:13
應該把這對夫妻抓起來關進美國的大牢判二十年有期徒刑
回復 舉報 [ 26樓 遊客 (108.237.x.x) ] 發表於 2019-5-26 01:56
接受美國教育,用美國的經費作研究,卻把研究結果拿回去申請千人計劃為中國所用,是刑事犯罪分子。
回復 舉報 [ 25樓 遊客 (209.141.x.x) ] 發表於 2019-5-26 01:38
賊!
回復 舉報 [ 24樓 遊客 (204.232.x.x) ] 發表於 2019-5-26 01:38
好好好
回復 舉報 [ 23樓 遊客 (73.30.x.x) ] 發表於 2019-5-26 01:37
吃裡扒外的狗屁學者,活該
回復 舉報 [ 22樓 遊客 (173.48.x.x) ] 發表於 2019-5-26 01:35
這夫婦兩人是不是要放棄美國國籍啊,二次文革就可能是美國的卧槽了。
回復 舉報 [ 21樓 遊客 (24.14.x.x) ] 發表於 2019-5-26 01:34
希望這些醫學家搞出成果,造福病人。病人才不在乎醫生是美國人,中國人。能救命,治好他/她的病的就是好醫生。比如搞出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嬰兒的賀建奎,是美國斯坦福大學博士后,他搞的研究極具爭議,在美國絕對是不可能的;李曉江的團隊也為其辯解稱「兩邊的實驗不同,且經費沒有交叉」。
回復 舉報 [ 20樓 遊客 (172.56.x.x) ] 發表於 2019-5-26 01:22
是不關中國什麼事 但對於在美華人來說 有個這一決定是否公平的問題 如果此二人確實違反校規 當然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但是雙方現在各執一詞 應該有申訴的渠道和由獨立的第三方根據有關法規review 否則容易造成權力的濫用 如果真是前任院長批准的話 現任院長要更改也要通過法定程序 至於學校規定中國籍的員工30天內遣返更是荒唐 學校頂多只能解僱或是開除學籍 是否遣返那是國土安全部的事情 就是國土安全部都要走一定的法律程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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