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額巨大!西藏自治區原主席齊扎拉涉嫌受賄被公訴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記者12月10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原副主任齊扎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齊扎拉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齊扎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齊扎拉利用擔任迪慶州委常委、中甸縣委書記,迪慶州委副書記、中甸縣委書記,迪慶州委副書記、州長,迪慶州委書記,雲南省委常委、迪慶州委書記,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拉薩市委書記,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政府主席,十三屆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十四屆全國政協常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齊扎拉 資料圖
長期在雲南、西藏兩地工作
公開簡歷顯示,齊扎拉為藏族,1958年8月生,雲南香格里拉人,198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12月參加工作后長期在雲南省中甸縣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齊扎拉從中甸縣尼西公社團委書記、青年幹事干起,到1994年8月時,已經成為雲南省中甸縣委書記、政法委書記。1997年8月,齊扎拉擔任雲南省迪慶州委常委;2007年2月,齊扎拉擔任雲南省迪慶州委書記、迪慶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2010年5月,齊扎拉任雲南省委常委。
2010年9月,齊扎拉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區政協黨組副書記;2011年11月,齊扎拉任拉薩市委書記,拉薩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2016年11月,齊扎拉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2017年1月,齊扎拉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書記、主席。2021年10月,齊扎拉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23年3月,齊扎拉任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常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
被查6天前還公開出席會議
記者注意到,被查前六天,2025年1月17日下午,雲南省政協召開住滇全國政協委員工作座談會,安排部署出席全國政協十四屆三次會議有關事宜。齊扎拉當時以全國政協常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的身份出席會議。
2025年1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齊扎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2025年3月2日下午在京閉幕。會議通過關於免去齊扎拉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常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撤銷其委員資格的決定。
長期搞迷信活動
對家屬失管失教
2025年7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齊扎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齊扎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長期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撥付公款用於違規接待,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利;家風不正,對家屬失管失教;毫無敬畏之心,與商人老闆沆瀣一氣,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融資借款、公司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齊扎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齊扎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