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一個國家的外交行為有何利害關係?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法國總統馬克龍周一(7月22日)晚間在聯大發言,宣布法國承認巴勒斯坦國。近日巴以關係及承認巴勒斯坦的議題讓法國輿情燃燒炙熱;當晚法國民眾也雙眼緊盯電視上發言的馬克龍總統。此議題也引起國際法專家學者討論:承認一個國家的外交行為會帶來哪些利害關?
法國大學國際公法教授貝利·納布利 (Béligh Nabli) 就此議題在世界報刊文討論了國家承認的實際影響以及西方國家在巴勒斯坦問題上的立場。
幾個月以來,法媒就一直提到法國總統埃馬紐埃爾·馬克龍將要宣布承認巴勒斯坦國。馬克龍於9月22日星期一在聯合國大會上正式宣布這一決定。這是一項重大外交姿態,旨在重啟所謂的「兩國方案」,以結束巴以衝突。
值此之際,《世界報》採訪了大學國際公法教授貝利·納布利。這名教授2024年6月撰寫過一書《國際關係:法律、理論與實踐》(Pedone出版社,2023年)。這位巴黎東郊克雷泰伊大學 (l』université Paris-Est Créteil )國際公法教授在2023年10月以色列與哈馬斯戰爭的背景下,闡明了承認巴勒斯坦的真正問題。
誰有權能提出承認一個國家呢? 在國際法中,不存在由一個權威機構來集中承認一個國家的存在。每個「國際法主體」,即國家和諸如聯合國之類的國際組織,都有權決定是否承認另一個國家的存在。
對於一個國家來說,承認是一種行為,即由國家單方面、自由地、自行決定地通過其授權機構之一(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外交部長)的聲音表達其意願。
法國憲法規定共和國總統為法國外交首腦,這意味著總統的同意是任何國際承認的必要前提。法國最近承認的國家包括2011年的南蘇丹和2008年的科索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