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排隊領免費雞蛋被擠倒身亡 超市賠10萬 冤嗎

京港台:2024-9-25 04:27| 來源:極目新聞 | 評論( 8 )  | 我來說幾句

老太排隊領免費雞蛋被擠倒身亡 超市賠10萬 冤嗎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據央視《今日說法》9月23日報道:去年9月,四川巴中一家超市開展了一項促銷活動,每天前一百名顧客,憑當日任意金額收銀小票,可免費領取十個雞蛋。不少中老年人天一亮便守在超市門口,只為搶佔這一百個名額。84歲的楊老太在排隊過程中被擠倒,最終搶救無效死亡,家屬將超市方起訴至法院。法院經過二審,判決老人自擔責7成,超市擔三成。

  

  2023年9月5日早晨,原告林某、林某某的祖母楊某某到南江縣某購物超市門外,排隊參加該超市組織的「每天前100名顧客憑當日任意金額收銀小票免費領取雞蛋10個」的活動。因未到超市營業時間(上午8點),楊某某遂與其他數十名顧客自發在超市門外排隊等候超市開門營業。7時11分,在超市部分工作人員開門做營業準備時發生人群擁擠事件,楊某某被所站隊列前面的人群向後推擠仰面倒地,致頭部摔傷,經醫院搶救,於同月10日宣布臨床死亡,產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16584.1元。后雙方就賠償責任無法協商一致,老人家屬遂訴至南江法院。

  

  超市負責人表示,老人受傷純屬意外,事故發生在開業之前,而且是在外面的公眾場所,是個別人不文明的行為導致現場擁擠引發事故。楊某某自身年齡大了容易摔倒,根本不應該參加這樣的活動。超市沒有半點責任,還以借的名義給了楊某某家人2萬元。

  

  南江法院審理查明,本案中,雖受害人楊某某排隊地點在超市門外且在超市營業時間之前,但基於超市地理位置的限制,在超市門外排隊的群眾其目的就是為了參加超市組織的搶購活動。而且,在營業時間之前排隊亦是因為超市組織的本次促銷活動僅限前100名消費者享有購物優惠,故而,受害人楊某某排隊的地點及時間符合常理,被告某購物超市應當預料到此種情形的發生並履行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與此同時,受害人楊某某時年已滿84周歲,應當預見在擁擠的隊列中參與搶購可能存在的危險性,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故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存在較大的責任。

  最終,法院酌定楊某某死亡的經濟損失,由超市方承擔30%賠償責任,即94975.23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合計99975.23元,原告林某、林某某(楊某某孫子、孫女)自負70%責任即221608.87元。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法官就此提醒:依據《民法典》規定,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是超市、賓館等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盡的法定義務,管理者因違反該義務導致消費者遭受侵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對於消費者,特別是老年群體,應當對自身條件及所處環境有相應的判斷,且須格外注意自身安全。

  老人的家屬在接受採訪時也表示,商家促銷一定要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同時也提醒老人,「不該湊的熱鬧千萬不要去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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