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通報無主語、無愧疚、無責任 誰為悲劇負責?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河南方城縣學校火災事故情況通報已經出來了。全文談了學校基本狀況、善後救治等等,但除了「事故造成13人遇難」一筆帶過之外,隻字未提這些孩子的狀況,乍一看甚至不清楚遇難者都是年僅9歲的孩子,更未談及最關鍵的起火原因。
當地已經封鎖消息,按媒體評論人張豐(他本身也是河南人)的看法,「這時候通報就是最後的、唯一的信息通道了,代表著一個地方的誠意」,然而他失望地看到,這份通報「無主語、無愧疚、無責任」。
他敏銳地意識到,整篇通報都缺乏主語,「一個句子要有主語,意味著很多,最重要的就是一種『責任意識』」,「關於事故責任人,巧妙地使用了一個被動句……」(「涉事學校7名相關責任人員已被依法控制」):
這樣的文風極其冷靜客觀,沒有任何一絲「主觀」或者情感的東西。同時它也意味著,在13個孩子遇難死去后,河南沒有一個成年人「站出來」。
如果你使用第一人稱單數寫文章,你馬上會謹慎起來,因為所有的意思都是你自己的。如果你使用「我們」,則是訴諸抽象的集體,雖然正義凜然,但自己的責任也就少了幾分。
這可並不只是咬文嚼字——或者應該說,這份通告才是咬文嚼字寫成的。確實如他一針見血指出的,「無主語」就意味著「無責任」,那是一種刻意造成的模糊曖昧,暗示著「事情就這麼發生了」,但責任在誰,不知道。
在集體主義文化取向的日本,體系內部往往也是誰都不承擔責任。丸山真男在《日本的思想》中指出,這種心理狀態與日本人喜歡用「是」(なる)多於用「做」(つくる)或「去做」(する)有關,這給人一種心理暗示,似乎事情是不必依靠人力而自然發生,既然如此,那麼當然誰都不必為此負責了。
他發現,在大學里做會議記錄時,如果寫「こうしました」(我們做了這些),同事們就會憤怒地加以反對,而寫「こうなりました」(事情以這種方式發生),就很容易通過,因為那看上去是自然而然造成的結果。
這樣一來,哪怕是重大事件,決策、演變的過程可能含含糊糊,但結論卻不能改變,因為既然它是自然發生的,沒有人去做,那也就無人會為此負責並採取行動。
凡是個人主體性尚未充分覺醒的社會,都是這類心態的沃土。《剛果戰爭》一書中談到中部非洲也是如此:
送紅包常用的動詞是「流通」,而且通常是被動語態,好像紅包自己長了腿一樣。常見的說法是:「紅包已經流通起來了。」紅包給受賄的人保留了一點尊嚴:你不必因為直接接受對方現金而感到尷尬。畢竟,誰能拒絕一個來自匿名人士也不知道裝了什麼的紅包呢?
顯然,這不是語言無法釐清邊界、責任,而是刻意如此,因為模糊曖昧才能留有餘地,讓人免於尷尬,哪怕自己心知肚明,但只要不點明,自己不尷尬,那麼尷尬的就是別人。
和英語不同,漢語里「無主句」很常見,諸如「下雨了」、「上課了」、「開會了」都不需要說明主語是誰,看起來就是那麼一件事發生了,大不了就是被動應對一下,但「我」當然既不是主體,也無須擔責。
多年前,我看過一個案件,肇事兇手的父母找到受害者家人說:「發生了這麼不幸的事,實在遺憾,請接受我們誠摯的道歉。」這誠摯嗎?那首先就應注意到,它只提到「事情發生了」,彷彿這是一個不得不面對的客觀現實,卻避而不談造成這一不幸的主語正是自家孩子。如果連事實都拒絕面對,你能指望他們誠摯道歉嗎?
回頭來看方城英才學校火災的悲劇,公眾和那13個家庭在追問事件真相時,最想知道的並不是善後救治,而是當時究竟發生了什麼、誰又該為這一悲劇負責,這首先就得直面問題。
當然,這次調查組也控制了7名相關責任人員,他們作為直接責任人當然要接受審判和懲處,但這樣的事並非偶然的個案,而是一個系統性問題,如果我們沒有對系統本身的反思,那麼處罰這些人,只不過起到了這樣一個作用:讓人們相信系統本身是沒有問題的,有問題的只是個別人。
也有一種聲音認為,死難的這些孩子大多都是鄉村留守兒童,他們的父母也應承擔責任,共同造成了這一悲劇,這麼小的孩子,本來就不應該讓他們脫離親人的照顧,託管給這些不靠譜的機構。
怎麼說呢,對剛失去孩子的父母來說,還要面對這樣的指責不免太殘酷。一位當地朋友告訴說,她早些年得知這些孩子的境況,也一度覺得很不忍,彷彿被孤零零地拋棄到一個很荒蕪的地方,然而,對孩子的父母們來說,又只能外出打工掙錢才能為孩子創造更好的物質條件,這是一個兩難的選擇。
為什麼有那麼多家長願意把孩子送到這類寄宿學校?恐怕也是因為在他們的處境下,找不到更好的辦法,他們只能用一系列的話語來自我說服:學校會負責的,老師教得也好,寄宿后孩子能更集中注意力學習,如此等等。只有這樣欺騙遮掩自己,他們才能心安理得地把孩子交給學校,外出打工去。
換句話說,家長們那麼做,是因為他們說服自己,那就是最好的選擇。然而,真相是:他們其實沒有更好的選擇。如果一個人在非自願的境況之下別無選擇,那他/她也就談不上責任——因為根據定義,「責任」是一個人充分自主的決定所承擔的後果。
這是我們在面對此事時所應牢記的一點:權責對等,我們不應苛責那些無權者沒能做得更好,而應追問那些有權者為何沒能承擔起相應的責任。我們需要明確責任主體,否則就是又一次和稀泥:無人真正為此負責,最終不了了之,沒報道=沒發生=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