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報案稱20年前遭伯父性侵,警方因過追訴期撤案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近日,網傳浙江溫州一男子被指多年前涉嫌性侵其8歲侄女。近20年後,受害者報案,警方因追訴時效問題撤銷立案。
12月12日,「法度law」聯繫到報案人趙萱(化名)。據其講述,伯父翁某在其8歲左右,多次對其實施性侵。事發近20年後,其選擇報案,但該案因過追訴期而遭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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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被指控的翁某堅稱當年沒有強姦幼女。泰順縣有關部門回應稱,撤案原因,已對當事人作出答覆。
多位律師分析稱,翁某作為受害者伯父,若對未滿10周歲的幼女實施多次強姦的指控屬實,屬「姦淫幼女情節惡劣」,其犯罪行為的追訴時效應為20年。
01
女子報案稱20年前遭伯父性侵
趙萱向「法度law」回憶,其幼時生父因車禍離世,隨後母親帶3個孩子改嫁。彼時,父母常年外出務工,她留在繼父老家。繼父的哥哥翁某成了她的臨時監護人。趙萱稱,翁某為1962年生人,平日以務農為生,「家庭環境相當貧困。」
趙萱稱,2003年7月左右的一天夜裡,翁某對她實施了第一次性侵,那時她年僅8歲。
「他(翁某)拉著我的手摸他的身體及生殖器官,我下意識地縮回。」彼時年幼,趙萱不明白翁某想做什麼,「他脫下我的七分褲和內褲,趴在我身上親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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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萱稱,翁某接著對她實施了強姦。事後,趙萱看到床上有血跡,翁某讓趙萱不要告訴他人。趙萱記得,事發第二天,翁某將帶血的床單給奶奶洗了。
據趙萱講述,翁某對她的性侵持續時間長達近一年。趙萱稱,她曾對奶奶和翁某的妻子講過此事,但後者當時並未揭發翁某的罪行。
年歲見長后,趙萱慢慢意識到自己是被侵害了。「但由於羞恥心,想要維護這個家的完整。」趙萱一直未選擇報案,也再未告訴其他親人,包括生母。
2023年7月,因家裡事務,趙萱的精神狀況瀕臨崩潰,才將往事揭開。在母親和男友的支持下,趙萱於今年7月6日向溫州市泰順縣公安局報案。
此時,距離趙萱指稱的第一次性侵已過去近20年。
02
警方因過追訴時效撤案
被指控男子否認強姦
報案前,2023年7月3日,趙萱回到翁家老屋,與翁某進行對話。相關錄音顯示,趙萱質問翁某:「你對⼀個小女孩,8、9歲的小女孩做這種男女之事,你真的忘記了么......我要不是為了我媽、為了我家裡人,有時候我真的想就這樣走掉算了。」翁某對趙萱答稱:「那是我對不起你......」趙萱稱,其已將該錄音提供給警方,作為報案證據之一。
趙萱稱,報案一周后,翁某因涉嫌強姦被警方刑拘。翁某被刑拘近30日後獲釋。
對此,警方告訴趙萱,本案已過追訴時效,無法追究嫌犯翁某的刑事責任。泰順縣公安局出具的《撤銷案件決定書》顯示,該案「因犯罪己過追訴時效期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決定撤銷對翁某的立案決定。「警察那邊關於(本案)量刑的認定,認為達不到追訴期20年。」趙萱說。
12月12日晚間,「法度law」聯繫到被指控者翁某。翁某堅稱自己沒有強姦幼女,也始終未對警方認罪,「沒有這回事,你說她八歲,如果強姦她,是什麼效果你知道嗎?這麼小的女孩子。......我沒有強姦她,你說怎麼認罪?警察做了筆錄,警察知道的。」
對於趙萱提及的對話錄音,翁某亦表示沒有認罪的意思,「沒有和她道歉,她當時說她要死掉了(我才說的對不起)。」
對此,「法度law」致電泰順縣有關部門。泰順縣公安局刑偵部門一工作人員回復稱,相關案情不方便透露,需聯繫宣傳部門。泰順縣委宣傳部一工作人員稱,已獲悉此事,會向上級領導報告。
泰順縣檢察院一工作人員表示,對於該案撤案的具體原因,已對當事人作出答覆。「我們已經跟公安溝通了,之前跟當事人答覆過了。這個撤案是公安做的,我們只針對這個控告做出答覆。」
03
案外律師:若指控屬實
追訴時效應為20年
若本案的翁某對未滿10周歲的幼女實施多次強姦的指控屬實,其犯罪行為的追訴時效期限為多久?對於警方的撤案決定,受害者又有哪些救濟渠道?
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律師逯玉告訴「法度law」,刑法對強姦罪規定了兩個檔位的量刑,一種是普通強姦,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一種是嚴重強姦,處十年以上有期、無期或死刑。兩者對應的追訴時效分別為10年和20年。
本案究竟屬於普通強姦還是屬於嚴重強姦?按《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規定,受害者為十歲以下幼女屬於嚴重強姦,但這條規定是2020年底修正的,按從舊兼從輕原則,刑法的定罪量刑應適用舊法或輕法。
但嚴重強姦的第一款亦規定,「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即使按舊法,本案的情節也具有被認定為嚴重強姦的可能性,因此追訴時效有可能達到20年。
此外,很多律師都建議對未成年的性犯罪和其他嚴重犯罪的刑事追訴時效應從未成年人成年起算。因為大多數受害人年因幼缺乏對自己受害事實的認知和控告能力,成年後已過刑事追訴期,無法獲得刑事正義,由此帶來長久痛苦。所以建議立法機關依據未成年人特殊保護原則,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刑事犯罪從被害人成年後開始計算追訴時效。
湖北賦兮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禹含向「法度law」分析稱,根據指控者的描述,自2003年7月開始,翁某的性侵行為持續近一年,即持續至2004年。若能查實翁某在2004年有性侵行為,那麼趙萱報案時(2023年7月)並未超過追訴期限。
超過20年後,若相關機關仍認為必須追訴,可以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后追訴。但該程序對於幼年遭遇性侵成年後再報案的被害人而言,實踐中啟動的難度頗大。目前尚未查詢到性侵未成年人已超過20年但由最高檢核准后追訴的相關案例,進入公眾視線的相關案例也極少。結合近年我國相繼出台有關文件,重視保護被性侵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背景,推動最高檢為新的個案邁進一步也值得每個人努力。
此外,可以看到當事人針對相關撤案決定已向同級檢察院作出了控告,很遺憾檢察院並未支持當事人的意見。對此,當事人可以再次申請公安機關立案,若仍不立案,則可針對該不予立案決定申請刑事複議。如此後的複議決定仍為不予立案,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刑事複核。同時,針對這一輪程序中得到的各項決定,也可以申請同級檢察院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