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船員屍沉大海!浙江舟山特大殺人案細節批露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滿意!判他們兩個死刑,我們家屬很滿意!」42歲的王文軍穿著藍色襯衣,搭配牛仔褲,在同齡人中稍顯瘦弱。案件一審宣判后,作為被害人家屬,他對案件刑事判決結果連說了兩個滿意。
11月2日下午3點,浙江舟山,晴空萬里。36年前浙江舟山定海摘箬山特大殺人案在舟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全部採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提出的量刑建議,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蔣四興、薛三元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987年3月12日,王文軍的父親和5位親人駕駛「浙岱漁6141」號漁船出海后再未歸來。36年前的那個春天,在這艘漁船上究竟發生了什麼?沒有屍體的陳年命案如何確定6名被害人死亡?被告人蔣四興、薛三元如何分工作案?
隨著公安人員、檢察人員、被害人親屬的講述,這起塵封多年的命案真相逐漸被揭開。
一枚血指紋鎖定犯罪嫌疑人
2022年9月16日,浙江省公安廳、舟山市公安局聯合召開的一場新聞發布會,將一起塵封多年的特大命案再次推到公眾面前。
1987年3月20日,舟山市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一艘船號為「浙岱漁6141」的漁船擱淺在摘箬山島的淺灘上。兩天來,從未見人下船,十分怪異。
公安機關勘查后發現,這艘長約10米、寬約2.5米的漁船內不見船員蹤跡,而在鱉殼(即供船員休息的卧艙)四壁有若干噴濺狀血跡,在船上其他位置也有多處血跡。經反覆現場勘查和提取試驗,技術人員從進入鱉殼的門檔上提取到了一枚血指紋。
因案情重大,浙江省公安廳成立專案組,進行了地毯式的走訪調查——船隻來自岱山縣某村,船上共有6名船員,是一家人,船老大從事販魚生意,船員分別是兩個弟弟、兒子、未婚女婿和外甥。
專案組成員遍詢摘箬山島134戶人家,及往返島渡的船老大,終於得到了有效信息:1987年3月18日早晨,兩名來歷不明的男子(其中一人跛腳)曾在案發地點附近出現,詢問地名、輪渡等情況,后乘坐渡船離開,有重大作案嫌疑。然而,限於當時的偵查條件和科技手段,找到這兩個犯罪嫌疑人並非易事,偵查工作陷入僵局。
追兇不止,不破不休。隨著技術的進步,舟山市公安機關將在現場提取的血指紋報送錄入到公安部指紋庫中,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對比。好消息在2022年8月31日晚上傳來,寧波男子蔣四興因為毆打他人曾被傳喚到派出所,其留下的指紋和當年案發現場提取的血指紋痕迹同一。
浙江省公安廳刑偵總隊警務技術一級主任馬繼雄清楚地記得,在指紋比對上的當天,他和團隊正在衢州研究案件,接到省公安廳的指令后火速趕赴舟山,核查指紋比對結果。「經過近8個小時的反覆比對,確認現場指紋為蔣四興所留。蔣四興有重大作案嫌疑。」
2022年9月7日,公安機關將蔣四興抓獲,他主動供出了同案犯薛三元。薛三元被警方抓獲時,告訴妻子:「不用等我回來了。」
批捕
為劫財合謀錘殺6名船員
蔣四興、薛三元落網當天,舟山市檢察院即成立由副檢察長虞英波任組長,檢委會專職委員童薇霞、檢察官徐玲玲、檢察官助理陳斌為成員的辦案組,提前介入案件。
「當天一早,我們聽取公安機關的抓捕經過後,就去審查了原始偵查卷宗。」回顧辦案情況,徐玲玲提到一處細節,原始偵查卷宗基本上是手寫體,有些因年代久遠字跡模糊,很難辨認,為檢察辦案增加了難度。對讀不懂、讀不通的地方,辦案組成員相互請教,及時辨別,當天就看完了25本偵查卷宗。
徐玲玲告訴記者,當年的偵查理念、偵查方式和證據要求與現在有所差異,如何補正在案證據瑕疵,是檢察機關引導偵查的重點。「比如對於涉案指紋的發現、提取、保存、比對過程,除現有證據外,我們引導公安機關找出當年案發現場拍攝的所有照片,以及涉及該案的所有工作會議記錄,進一步補強案件關鍵證據的效力。」
結合所有在案證據,以及蔣四興、薛三元的供述,36年前那個夜晚的真相被慢慢揭開——
蔣四興、薛三元系老鄉,因喜歡賭博而深交,后因賭博欠債,便萌生了搶劫漁船的想法。1987年3月17日,二人在寧波市新江橋一帶碼頭物色到被害船隻,以運輸魚貨為由,欺騙該船駛離港口。按照計劃,蔣四興在卧艙內陪5名船員聊天,薛三元在駕駛室陪同開船船員聊天。當晚,蔣四興拿出事先倒入安定藥粉的白酒,誘騙多名被害人喝下,使其陷入昏睡。當船行至定海區老塘山附近海域時,二人分別用榔頭敲打頭部的方式殺害了6名船員,後用纜繩將被害人捆綁,並連接石柱、鐵錨一起沉入海底。二人搜得現金7000元,併當場分贓。
原本,蔣四興、薛三元是想駕駛船隻逃回寧波,但因觸礁擱淺漂流至摘箬山火油坑灘塗上,棄船上岸后,二人向村民打聽路況,最終坐渡船逃離。也正因此,警方獲取了這一關鍵線索。
2022年10月7日,舟山市公安局以蔣四興、薛三元涉嫌搶劫罪提請批准逮捕。同月14日,舟山市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決定,並根據在案證據,提出了繼續偵查提綱16條。
追訴
還被害人家屬公道
從案發到兩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時間過去了35年。法律規定,涉嫌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不再追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司法實踐中,案件是否具有追訴必要性成為決定行為人能否受到法律制裁的關鍵。
「蔣四興、薛三元為搶劫錢財,明知涉案漁船上有6名船員,仍然有恃無恐,事先準備摻有安定葯的白酒,以二殺六,毫無退怯之意,足見主觀惡性之深。在發現2名船員還有生命跡象時補充錘殺,並將6名船員沉入海底,殺人手段殘忍,令人髮指。」童薇霞介紹,蔣四興、薛三元的犯罪性質、情節及後果極其嚴重。
「犯罪行為給6名被害人的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被害人親屬及所在村村民共764人聯合按手印,要求判處兩名被告人死刑。」童薇霞說。
記者了解到,案發後,舟山、寧波一帶的漁民、船員人心惶惶,很長時間不敢出海作業,地方政府多次組織安全教育、心理疏導。在兩名犯罪嫌疑人落網后,當地村委會書面要求司法機關從快從嚴懲處兇手。
舟山市檢察院檢委會討論后認為,該案雖已過了追訴期限,但確有追訴的必要。2023年1月11日,該案經浙江省檢察院審查同意,層報最高檢核准追訴。5月29日,最高檢決定對該案核准追訴。6月26日,舟山市檢察院以蔣四興、薛三元涉嫌搶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
兩人如何分工成爭議焦點
8月23日,舟山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久未下雨的舟山,大雨滂沱。
無屍命案中,如何確定6名被害人確已死亡,是檢察機關向法庭證明的重點。
虞英波發表公訴意見時表示,從現場勘查和偵查實驗等客觀證據來看,6名被害人被蔣四興、薛三元實施錘殺,稍有生命跡象的2名被害人又被補敲頭部。船上到處都有血跡,特別是在船艙內被害人睡卧頭部位置可見噴濺血跡,足見被害人頭部受傷出血之多,被告人的行兇手段足以致被害人死亡。氣象資料顯示,1987年3月中旬,定海最高溫度不足20度,最低只有4度,案發在晚上低溫時段,海水的溫度更低。這種情況下6名被害人被錘殺再被捆綁,且以重達六七十斤的鐵錨串綁后拋入海中,拋屍地點與最近的岸邊相距1600多米,不存在自救、被救的可能。
此外,案發36年來,被害人家屬、當地村幹部均證實,6名被害人再也沒有出現過。案發後公安機關在舟山、寧波開展大範圍走訪、排查,未發現任何被害人獲救信息,將被害人親屬血液樣本在全國公安機關DNA資料庫進行親緣比對后,未發現達到鑒定標準的親權數值。
庭審中,蔣四興、薛三元具體如何分工作案,成為案件爭議的焦點。
薛三元從被抓獲到庭審,一直穩定供述犯罪行為,承認自己負責控制、看守駕船人員,將其錘殺,並幫助蔣四興錘殺從卧艙逃出的1名船員,蔣四興負責錘殺在卧艙內的其他5名船員。然而,蔣四興的供述,則從最初的部分認罪到完全翻供,他稱未錘殺任何被害人,船上搶劫均系薛三元一人所為。
檢察官在察看物證。
對於這一辯解,檢察機關早已做好準備。在蔣四興翻供之初,浙江省檢察院在引導案件辦理中,要求省公安廳進行現場重建,還原案發過程。隨後,馬繼雄牽頭組成5人團隊,按1∶1的比例製作涉案漁船船艙模型。該團隊將所有的痕迹物證標註在船隻上,根據現場勘查筆錄、血跡分析材料證實部分被害人躲避、逃跑時在卧艙頂部遺留的划擦血跡等客觀事實,經過反覆實驗,確定了每個被害人在受到初始攻擊時的位置以及受攻擊后的活動軌跡,還原了兩名被告人各自所持工具和犯罪動作。最終證實,在卧艙狹小的空間內,躺下包含蔣四興在內的6人後,無法容納薛三元再進入卧艙內殺人。若其進入,不會有被害船員逃出卧艙的情況。蔣四興辯解未錘殺被害人的情況與實際不符,二人系共同犯罪。
庭審中,薛三元對檢察機關通過3D動畫還原的案發現場表示認可。
宣判
蔣四興、薛三元被判死刑
法院對被告人蔣四興、薛三元搶劫案一審宣判。
正義終得彰顯。
11月2日,該案一審宣判。法院全部採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提出的量刑建議,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蔣四興、薛三元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二被告人搶劫所得贓款7000元繼續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親屬。法院還對被害人親屬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進行了宣判,判令蔣四興、薛三元賠償6名被害人親屬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55萬元。
舟山市檢察院辦案組向浙江省檢察院彙報案件爭議焦點。
「案件的成功辦理,離不開最高檢、浙江省檢察院的有力指導。」虞英波告訴記者,在審查逮捕階段,浙江省檢察院就成立了以檢委會專職委員沈雪中牽頭的工作專班,進行專門指導。辦案中,省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王憲峰帶隊赴舟山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參加案件研討會時,對案件報請最高檢核准追訴前的工作進行具體指導,並提出進行現場重建。最高檢第二檢察廳主辦檢察官柴乃文也專門到浙江聽取案件彙報,指導案件起訴書、公訴意見書等文書製作工作。在案件開庭審理前,最高檢第二檢察廳又通過視頻會議形式對辦案組進行指導。
「在打擊刑事犯罪中,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充分協調配合,司法一體化優勢突顯。」虞英波告訴記者,無論是36年前公安機關細緻的偵查工作,還是36年後公安機關進行的現場重建和偵查實驗,都為指控犯罪提供了有力證明。
在馬繼雄看來,公安偵查工作更體現自然科學的一面,檢察起訴更體現社會科學的一面,只有將兩者的強項緊緊地結合在一起,在釐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對案件的定性作出精準的判斷,才能更有效地打擊犯罪,不讓罪犯逃脫法律的懲罰。
記者手記
儘管有法庭紀律,但庭審中,旁聽席上的親屬們仍然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啜泣、嗚咽、悲憤……甚至有家屬數次想沖入法庭當中,但均被法警攔了回去。
命案改變了命運。
王文軍清楚記得,父親每次出海回家后,總會給他帶回玩具,但那一次,6歲的他沒能等到父親歸來。在當時的漁村,男人是家裡的頂樑柱,失去了頂樑柱,他的大姐被迫輟學外出打工,二姐過繼給了親戚……那種心理的絕望成為童年的噩夢。
對於行兇者而言,他們是否愧疚?蔣四興被抓獲時隨身攜帶護身符,他開辦的診所、企業都冠以「同善」字樣。薛三元出海作業時總會帶一點大米和燒點佛經撒入海中,尋求心理上的慰藉。在一審庭審結束時,薛三元曾一度向家屬下跪……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敬畏生命是基本底線,公民生命權不受侵害更是法律要求,以身試法者,必將受到法律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