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遠志明事件之我見

作者:沁霈  於 2015-1-9 09:4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雜感|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00評論

關鍵詞:遠志明, 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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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00 個評論)

回復 青貝殼 2015-1-12 16:39
livingspring: 聖經特別說"神只有一位",神是三而一者,是三一神。約翰福音開頭就講了這一點,特彆強調在地上生活過的主耶穌,就是神自己。以賽亞書預言主耶穌的出生時,特別
如果耶穌就是神自己的話,那為什麼要這樣向天父禱告呢?

路22:42 說:「父啊!你若願意,就把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
路22:43 有一位天使,從天上顯現,加添他的力量。
路22:44 耶穌極其傷痛,禱告更加懇切,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
回復 livingspring 2015-1-12 23:31
青貝殼: 如果耶穌就是神自己的話,那為什麼要這樣向天父禱告呢?

路22:42 說:「父啊!你若願意,就把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
路22:43
這些年有時會瀏覽村裡的帖子,看到過你在基督家園裡的一些帖子,在對聖經的理解上與你差異甚大。你引用上面的聖經經節時,還忘了一處,當主的門徒向主說把父給他們看時,主說的是什麼?「你們看到了我就是看到了父」。你的經節引用似乎很熟,但幾乎只注意那幾節里字面上人所能理解的東西。不承認主耶穌是神自己,應該屬於邪教的範疇,就像耶和華見證會不承認聖靈是神一樣。對此我沒有負擔同你在這裡爭論。你若真想知道,可以從聖經中查考,把整本書一起來看,不要只取裡面的一兩句話。比如說約翰福音第一章,就反覆說到「話就是神」。(和合本是「道就是神」),又講到「話成了肉體」。這裡的話(道)是誰?就是成為人的主耶穌。主還叫「以馬內利」,什麼意思?就是神與人同在。因此主耶穌是神成肉體,神來人間,也是成了肉體的神,來到人間的神。除此之外,有很多書你可以讀。讀聖經是從中汲取生命,得著那靈,不是只看字句。聖經說「字句殺死人,那靈卻賜人生命。」(和合本「那靈卻叫人活」)
為了所有的讀者,我最後還想說,神是靈,神在屬靈的範疇。我們要了解神不能只從外面屬人的範疇來看。對人來說,母親生了兒子,但母親不可能在兒子裡面,兒子也不能在母親裡面,即便是出生之前,兒子也只能在母親的體內,不能在母親的魂里,更不可能在母親的靈里。但神可以。「父在子里,子在父里」,我們這些真信徒「也在子里」,借著子被帶到父那裡。這是人做不到的,也是人難理解的。但這卻是事實。人類無法用屬人的話和事來解釋神,所以專門有了一個獨特的詞,叫TRIUNE,就是三一,神是一位,但有父子靈三方面的講究。父子靈互相內住,同時並存。為什麼?我不知道,只知道不是這樣我們就無法得救。這就是神的其妙之處。
回復 livingspring 2015-1-12 23:39
沁霈: 謝謝教導!從你的交流中可以看出,一定是個屬靈的前輩。受益匪淺!通過這件事,我也從中學習到很多。非常有幸在這裡跟你交流、學習。再次感謝!當然更感謝我們的
很高興與你有這種屬靈上的交通。千萬不要叫我前輩,因為年齡上不具當前輩的資格,屬靈的生命也還與成熟差的太遠。如果在屬靈上有一點看見,那就是主很憐憫我,一信主就被帶進一個非常好的職事(ministry)里,就像約瑟家的糧倉,有著非常豐富的供應。雖然下工夫不夠,但每天耳聞目睹,總有亮光進來點。感謝主!
回復 沁霈 2015-1-13 04:37
青貝殼: 你好像什麼都沒說,這樣討論有意義么?

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 (太3:16~17)跟「這裡我們看到聖父、聖子、聖靈同時顯現,清楚表明
果然不出所料,你的目的就是為了否定「三位一體」真理。從開始就注意到了,只是沒說出來而已。不難理解你為何說我邏輯混亂了,原來我們的信仰根基不同。我記得自從決志信耶穌的第一天起,我所受的教導就是「三位一體」的真理,而且堅信不疑。出於彼此的尊重,而且我向來不喜歡使用刻薄的字眼對待持任何不同觀點的人,所以對於你的批評也不會反唇相譏。你說的對,這樣的討論確實沒有多少意義,引起圍觀,受損的是自己的信仰。不過,還是非常感謝你的關注和交流!
回復 沁霈 2015-1-13 04:46
livingspring: 這些年有時會瀏覽村裡的帖子,看到過你在基督家園裡的一些帖子,在對聖經的理解上與你差異甚大。你引用上面的聖經經節時,還忘了一處,當主的門徒向主說把父給他
我來貝殼村比較晚,還沒有留意過基督家園呢。還是你的靈命高啊,把三一神真理梳理得非常透徹。特別認同最後部分:「神是一位,但有父子靈三方面的講究。父子靈互相內住,同時並存。為什麼?我不知道,只知道不是這樣我們就無法得救。這就是神的其妙之處。」
回復 沁霈 2015-1-13 04:50
livingspring: 很高興與你有這種屬靈上的交通。千萬不要叫我前輩,因為年齡上不具當前輩的資格,屬靈的生命也還與成熟差的太遠。如果在屬靈上有一點看見,那就是主很憐憫我,一
這是你謙遜啦!靈命與年齡是沒有關係的。即便80歲的老人,如果生命沒有成長,仍然是一個屬靈的嬰孩。看來主很恩待你呀,有這麼好的福分。 感謝主!
回復 青貝殼 2015-1-13 17:11
livingspring: 這些年有時會瀏覽村裡的帖子,看到過你在基督家園裡的一些帖子,在對聖經的理解上與你差異甚大。你引用上面的聖經經節時,還忘了一處,當主的門徒向主說把父給他
確實差異很大。

你能解釋一下什麼叫「差我來」的意思嗎?

約6:38 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

約5:30 「我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約12:49 因為我沒有憑著自己講;惟有差我來的父,已經給我命令,叫我說什麼,講什麼。 (什麼叫命令,你懂嗎?小孩子都應該懂的意思哦。)

約14:24 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

好啦,不要再硬撐下去了,何必呢?
回復 青貝殼 2015-1-13 17:13
沁霈: 果然不出所料,你的目的就是為了否定「三位一體」真理。從開始就注意到了,只是沒說出來而已。不難理解你為何說我邏輯混亂了,原來我們的信仰根基不同。我記得自
你能說說三位一體的由來嗎?我很想聽聽。是哪一年經由誰提出來的?為什麼?能詳細說說嗎?我不反對三位一體,如果你能解釋得清楚的話。
回復 livingspring 2015-1-14 00:26
青貝殼: 確實差異很大。

你能解釋一下什麼叫「差我來」的意思嗎?

約6:38 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

約5:30 「我憑
你在村裡不僅相當活躍,而且戰鬥力十足。很佩服。但我已經說了,沒有負擔與你爭論,因為有很多事需要主的憐憫,我本身沒有任何能力說服誰。我對你說的話,不只是因為你逼我而是為了其他有興趣和追求的村民們。你既然這麼熟練的引用經節,那麼也定會知道有這麼一節「神是靈,敬拜祂的,必須在靈和真實里敬拜。(約4:24)」你還可以好好讀一下林前第二章,其中有這麼幾句:
「2:11 因為除了在人裡面人的靈,在人中間有誰知道人的事?照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
2:12 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那出於神的靈,使我們能知道神白白恩賜我們的事;
2:13 這些事我們也講說,不是用人智慧所教導的言語,乃是用那靈所教導的言語,用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
2:14 1然而屬魂的人不領受神的靈的事,因他以這些事為愚拙,並且他不能明白,因為這些事是憑靈看透的。
2:15 惟有屬靈的人看透萬事,卻沒有一人看透他。 」
世界上狗不會明白貓的事,雞不會明白天鵝的事,同樣屬魂人也不會明白神的事。神是靈,除非人也進入靈里並運用我們的靈。
你知道人為何區別於動物?因為人有靈。這個人的靈是神給人造的一個特殊的器官,用來接觸是靈的神,與神交通。魂是我們這個人,就是我們的天然,我們的己。人墮落之後,撒旦進來佔據了人的魂,玷污了人的體,所以人的身體,這本是用來「盛裝耶和華的殿」,成了罪的肉體,而人的魂,就像中文的字所啟示的一樣,成了鬼說話的地方-鬼雲。再看看那個「己」,一條隨時準備咬人的蛇。所以墮落的人成了撒旦的巢穴。這就是為什麼主說人要跟從他第一要否認己。別以為魔鬼不懂聖經,撒旦在試探主耶穌時用的完全是聖經上的話。那法利賽人比任何人都熟讀聖經。然而他們從中沒有得到任何有價值的東西,聖經的話反而成了他們自傲,自義的資本,甚至成了用來反對主,迫害主的依據。因為這些法利賽人是在魂里。主耶穌自己也說了,神的話不是想所有人都是打開的,唯有那些靈里貧窮,饑渴慕義的人,才得飽足。
關於三一神,用人的眼光,知識,永遠無法理解。但神是願意讓人借著他的創造認識他的。羅馬書一章二十節說道:「自從創造世界以來,神那看不見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是人所洞見的,乃是借著受造之物,給人曉得的,叫人無法推諉」。自然界里人能借著水泉來認識三一神。水泉要有一個水源,這個源對人來說是看不見的,是隱藏的,奔涌的泉把這個源頭顯現出來,然後山川河流把這從源頭通過泉流出的水輸送到大地各處,滋潤生命。這水是源是泉還是流?都是,因為源,泉,流,是一。三一神也是這樣,父是源頭,子是泉,聖靈是河流。一切源於父,子把父彰顯出來,而聖靈把神的一切豐富帶給人。
我想就說這麼多吧。抱歉我可能不再應辯你可能再提出問題,因為你所發問的都是同一個問題,沒有新意,這個問題我想我已經說的很清楚了。你能否同意,我已經說了,我沒有這個負擔,更沒有這個能力,因為一切都在於「發憐憫的神」。回答不僅是為了你,也是為了其他的村民。
願主開我們的眼,使我們得以看見,願他開我們的耳朵,使我們得以聽見,也願他開我們的心眼,使我們看了,聽了,能夠明白。
回復 沁霈 2015-1-14 03:59
青貝殼: 你能說說三位一體的由來嗎?我很想聽聽。是哪一年經由誰提出來的?為什麼?能詳細說說嗎?我不反對三位一體,如果你能解釋得清楚的話。
不跟你玩遊戲了。呵呵~
回復 青貝殼 2015-1-14 06:17
livingspring: 你在村裡不僅相當活躍,而且戰鬥力十足。很佩服。但我已經說了,沒有負擔與你爭論,因為有很多事需要主的憐憫,我本身沒有任何能力說服誰。我對你說的話,不只是
我確實在問你同一個問題,可惜的是你一直在繞圈子,你明知自己理屈詞窮無法應對,卻硬要說已經講明白了,或者用什麼靈性之類無法衡量的東西來搪塞。

耶穌說父是比我大的,而你卻說耶穌這是「虛己」。「虛己」這個詞是不能亂用的,尤其是不能用在這個地方,因為你想說子和父是一樣大的,只不過耶穌為了「虛己」而說「父是比我大的,」 這潛台詞就是耶穌沒有說實話?

我在前面引用了那麼多經文來證明耶穌說的父是比子大的,而你卻環顧左右而言他,你不怕滑入異端么?
回復 沁霈 2015-1-14 08:58
青貝殼: 我確實在問你同一個問題,可惜的是你一直在繞圈子,你明知自己理屈詞窮無法應對,卻硬要說已經講明白了,或者用什麼靈性之類無法衡量的東西來搪塞。

耶穌說父是
喂,老兄,「虛己」是我說的,不要批錯對象了。本來不想再繼續玩這種文字遊戲了,但看到你好像「越戰越勇」(這裡只是比喻,請不要誤會啊 。),還是再說幾句吧。

首先,我建議討論雙方都應該以心平氣和的態度。且不論什麼教派,信仰上帝,應該是相同的基本點。因此,盼望大家本著「愛人如己」的原則,彼此尊重,切不可盛氣凌人,因為真理並不在於聲高。而事實上,越是聲嘶力竭,往往越是理缺心虛的表現。當然,這不是針對你而言,看的多了,順便感慨一下。呵呵。

很顯然,你們倆對聖經都相當熟練,我是自愧不如啊,求神憐憫! 儘管是個「小字輩」,但並不妨礙我對真理的認識。我們的信仰是「因信稱義」,世俗邏輯是無法證明的,正如livingspring所說,「我只知道,不是這樣我們就無法得救,這就是神的奇妙之處。」。你也許說的對,使用「虛己」這個詞確實有失嚴謹的地方,但這只是我的語言表達能力問題,你不要又來誤導。呵呵。

公正的說,我覺得livingspring都是在認真誠懇地回答你的問題,並且還費了一番辛苦,寫了這麼長的文字,只是這些都不符合你的觀點而已。你警告我們不要滑入異端,那麼,反過來問你,是不是也成立?
回復 gracehome 2015-2-14 16:06
盡管遠牧師本人還未親自出來說明情況,但他畢竟已默許了參與調停的徐志秋牧和周愛玲兩位牧師,間接地把真相公布出來了。而根據這兩位牧師的陳述,已經給了公眾一個較清晰的輪廓,之所以懸而未決的,只因卡在了兩個不同版本上而僵持不下:

遠牧師方面已承認當初雙方曾發生過關系,但絕非強暴,而是兩情相悅之下發生的,並多次向柴玲道歉了。

而柴玲卻一口咬定是非自願的,是遠牧師強暴了她。

由此可得知的是,雙方確實曾發生過不當關系,至於是女方是自願的還是被迫的,雙方各執一詞。

發生這種事,當事人只有男女雙方,不存在目擊證人作證,事後一人說一套,那誰的話可信呢?

若如遠牧師所說,是雙方自願的,那麼,不道歉也可以的,但他處於牧者的身份,還是多次向女方道歉了。遠牧師在神的面前那麼多罪都認了,與柴玲發生過一夜情這件事情他也承認了,還在乎再認一件曾經強暴的罪嗎他信主之前曾是個無可救藥的人渣,這些在他過往的見證裡不止一次提到的了,如果真的犯了強奸,再認多一條罪難嗎??除非那確實不是事實,他才無法承認。

若如柴玲所說,是強暴!那可就不簡單了,就涉及法律責任的問題了。何況這事當時是發生在美國,如果某女認為遭某男的強暴,那就不是單單要求對方公開承認並道歉就夠了,她應該採取正式的法律途徑,把男方告上法庭,並提供真實證據,讓法庭按法律審理,做出公正的裁決。而不是自己寫公開信給教會叫嚷,這有啥用?還挑戰遠牧師去用什麼測謊?憑什麼要人照她個人的規則出牌?

再者,強暴?證據呢?這種事並不鮮見,本來男女自願發生性行為,事後一方反悔反告對方強暴的太多了。但你控告某人強暴,要拿出有力證據的,不能單憑自己一面之詞,法官就相信的,反過來可以告你誣告的。例如桑蘭曾遠渡重洋到美國告劉國生、謝曉虹的兒子強暴過她,最終也因拿不出證據而敗訴。
回復 gracehome 2015-2-14 16:08
就信仰而論,聖經是這麼說的:

申 17:5        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
申 17:6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

申 19:15        「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申 19:16        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
申 19:17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
申 19:18        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
申 19:19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 19:20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柴玲也會引用聖經,但她斷章取義的用了馬太福音18章15 和17節,卻把中間16節丟棄了。:

太 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太 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太 18: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從頭到尾都是她自己單口無憑,沒有任何物證人證。她所謂的「見證人」均是聽了她單方面敘述之後,姑且暫時相信她而已,這不是聖經所指的「見證人」。真有資格為此事作證的,只能是在案發當時,親眼目擊她是被強暴而非自願的人。或者,有否報案記錄?被撕裂的衣服,反抗掙扎中的傷痕?她原認為周愛玲牧師可作為證人的,但周牧師在了解事件的緣由後,也因可信度不足而不再相信她了。這樣,她所說的見證人根本不存在的。
回復 gracehome 2015-2-14 16:09
據柴玲所說,遠志明完事後說了些更事態無關的話,關於中國那麼多墮胎的事。這句話弄得在場的徐牧師和周牧師一頭霧水,這段話跟強奸案有啥關系呢?於我看來,若遠志明真在那個時候說過這段話,那更能影射到當時柴玲是自願的。這段話似乎是不著邊際的閑聊扯談,是在兩人親熱之後拉起的家常,哪有人在強奸人後還跟受害者拉家常呢?這也間接驗證了遠志明所說的,事後兩人並沒有翻臉,還繼續做朋友來往。

並且,像柴玲這樣剛烈的個性,是那種被強暴了不敢反抗、息事寧人、委曲求全,事後一個人忍辱負重24年的弱女子麼?就算當年因某種苦衷不能立即報案,就她這麼精明干練、頗有心計的人,怎不曉得先留下罪證呢?
但她既拿不出確鑿的物證,又找不到目擊證人,不論是按照法律,還是遵照聖經,這樣的控訴不但不能成立的,反而是自取其辱,在法律來講是誣告,在聖經來講是作假見證陷害弟兄。另外,她憑自己的主觀臆測,堅信還有別的跟她一樣的受害者被遠牧師強暴過?而她又沒法指名道姓說出到底還有誰。憑這點已能看出她喜歡對自己憑空編出來的劇情深信不疑。
回復 gracehome 2015-2-14 16:10
還有,據她自己承認的,她大學求學時曾經有過四次意外懷孕而墮胎,其前夫封從德出面承認後兩次是他經手的,但前兩次就不清楚了。由此可知,柴玲在認識遠志明之前,已經跟不同的男人有過性接觸不止一次,本來就是個私生活極不檢點的女人,自願和遠志明發生一夜情有啥不可能呢?

不止是遠牧師事件,柴玲在網路上所發布的言論嚴重失真,一直都惹來很多謾罵的,連她前夫封從德也出來指證過她言論誇張,扭曲事實,錯誤百出。指出她的回憶錄涉及到他的就有上百次出錯,他還曾作了三百多個批註寄給柴玲。

按照聖經,像這樣無中生有,沒有證據的片面指控,根本不可以定案的,何況是一位本來就言論信用極差、作風放蕩的女人?
回復 gracehome 2015-2-14 16:12
關於柴玲回憶的聲明
封從德
http://www.duping.net/XHC/show.php?bbs=11&post=1166260
回復 ai88 2015-3-8 05:43
我們昨天2015年3月6號,第一次知道這個發生在華人教會中的重大新聞。我為此受到震撼!!遠志明牧師曾是我非常尊重的華人牧師之一,經常在網上聽他講到,還聽過他的婚姻系列。這個事件的曝光讓我的視線模糊了,我甚至昨夜難以入眠,我看不清了,站在聖殿上講道的那位是誰啊?我的心在流淚...我理解那件被曝光的事件是發生在遠牧師得救之前,但我也理解一個被傷害人的痛...我認為無論是得救前還是得救后所犯下的罪的行為是真實的,即使犯了罪就要承擔罪的後果。是的,信主罪得赦免,我認為一個真正得救的基督徒更應該徹底通過認罪悔改,得到對方的原諒。通過網上公布的信息,遠志明這一點做的不像一位神揀選的僕人。
是啊,人都是罪人這一點讓我更明白了!!我只有仰望主耶穌,讓時間來撫平我們內心的創傷!主啊,求你幫助,我們需要你!!!!!
回復 ai88 2015-3-8 09:08
我們昨天2015年3月6號,第一次知道這個發生在華人教會中的重大新聞。我為此受到震撼!!遠志明牧師曾是我非常尊重的華人牧師之一,經常在網上聽他講到,還聽過他的婚姻系列。這個事件的曝光讓我的視線模糊了,我甚至昨夜難以入眠,我看不清了,站在聖殿上講道的那位是誰啊?我的心在流淚...我理解那件被曝光的事件是發生在遠牧師得救之前,但我也理解一個被傷害人的痛...我認為無論是得救前還是得救后所犯下的罪的行為是真實的,即使犯了罪就要承擔罪的後果。是的,信主罪得赦免,我認為一個真正得救的基督徒更應該徹底通過認罪悔改,得到對方的原諒。通過網上公布的信息,遠志明這一點做的不像一位神揀選的僕人。
是啊,人都是罪人這一點讓我更明白了!!我只有仰望主耶穌,讓時間來撫平我們內心的創傷!主啊,求你幫助,我們需要你!!!!!
回復 ymliu 2018-1-10 13:35
遠志明稱自己進了耶穌的墳墓里,在「黑暗中」和耶穌單獨「相交」了「三個月」。這種見證增加他自己的信心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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