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遠志明事件之我見

作者:沁霈  於 2015-1-9 09:4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雜感|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00評論

關鍵詞:遠志明, 柴玲

這裡是網友評論第2頁,點擊查看原文

發表評論 評論 (100 個評論)

回復 hudiefei 2015-1-9 17:10
解濱: 我聽過他傳道,很感動,那一次我還把他送上飛機。 很難相信他會幹出強姦那種事情。
看了你很多的文章,第一次為你的回復鄙視下
回復 解濱 2015-1-9 22:02
hudiefei: 看了你很多的文章,第一次為你的回復鄙視下
抱歉。
回復 sousuo 2015-1-9 22:22
好在,神是公義的。
回復 吃喝玩樂 2015-1-9 23:48
沁霈: 人生匆匆,不能總是吃喝玩樂,所以要珍惜眼前呀!
人生苦短,需及時行樂!
回復 吃喝玩樂 2015-1-9 23:49
解濱: 我聽過他傳道,很感動,那一次我還把他送上飛機。 很難相信他會幹出強姦那種事情。
人不可面相,特別是性功能!
回復 livingspring 2015-1-9 23:50
完全贊同作者的觀點,遠志明應該出來了斷此事。他對此控告保持沉默,無疑他與柴玲之間發生了什麼。如何發生,誰強迫誰已經不重要,因為柴玲不是對遠進行刑事或民事訴訟。這是關於一個道德,更是一個基督徒,尤其是一個專門服事主的人的清潔良心與在主面前的罪的問題,牽涉到主的榮耀和彰顯。神容不得半點瑕疵。
許多人由此乘機大罵基督徒,其實基督徒本身沒有與他人不同,不是一群特殊的好人,道德人,他們不同在於他們在主面前由於信而蒙神恩,是一群蒙恩的罪人。信主,從主接受一個神聖的生命,生命長大了就會有所彰顯。但信主的人不能保證不犯罪,關鍵在於這信的人如何活,因為活在這個世界里,人的肉體還沒有除去。聖經里說「肉體無良善」, 還有「心思置於肉體就是死,心思置於靈就是生命平安」。所以當一個基督徒的心思不是置於靈里時,同樣會犯罪,與不信的人沒有差異。
罪是阻礙人和神之間交通的最大障礙。在舊約時代,人犯了罪就需要殺牲獻祭,在神面前悔改認罪。今天,作為戴罪羔羊的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被殺,他的寶血已經「一次永遠的為我們獻上」,我們要做的就是接著認罪悔改取用這寶血,像約翰一書里說的「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所以認罪悔改,是遠志明當前唯一的選擇,除非他要戴罪繼續走下去,遭人聲討,和神更大的憤恨。作者在文章結束是引用的大衛的例子很好,我也在另一帖子里引用,這是遠志明一個很好的借鑒。
世上沒有一件事的發生不是帶著神的默許。事過二十年,在遠志明事業輝煌的時候,此時被公佈於眾,作為牧師的遠志明應該好好反思一下為什麼。雖然那時他還沒有得救,但罪就是罪,都需要徹底清理,每個信主的人,都需要這樣一個徹底的清理舊生活,尤其是淫亂這個在神眼裡大於殺人的罪。神是愛的神,也是公義的神,他對自己家人心慈,但懲罰上絕不會手軟。大衛犯了姦淫罪是在暗處,他懲罰大衛是在明處,在日光之下。當大衛的兒子反叛時,為了向以色列民眾表明誰在當權,在日光下平台搭帳篷,與大衛留在宮內的十個妃子一個個在眾人面前同寢。今天遠志明是不是也是如此?還有,他如今傳福音的做法是否討神喜悅?許多人以為為主做工必得主獎賞,因為沒有功勞有苦勞。但神不這樣看。前面說了,神不容半點瑕疵,更不容一點人的天然。聖經里有許多用天然服事神卻不討神喜悅的例子。用凡火給神獻祭的亞倫的兒子被神當場滅命,伸手扶牛車上的約櫃的人,同樣當場斃命。主耶穌的肉身表兄施浸者約翰,當完了開路先鋒卻不想退去,甚至廣招門徒成了新宗教,結果被神借希律之手殺了頭。所以遠志明牧師,當在神面前好好思量。目前的事他必定外面要受虧損,但對他裡面確是一個拯救,因為人有不知的事,但神沒有不知的事。一切都逃不過神的審批,而且審判是從神家裡開始,神對自己的兒女會嚴加管教。悔改不是口頭上認錯,道歉,而是心裡有個根本的轉。人要服事神需要一個「無愧的良心」。


.
回復 吃喝玩樂 2015-1-9 23:51
北美大媽: 越是有罪的人越需要信教。
聖經記載(馬可福音2:17)耶穌聽見、就對他們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贊!歷史一次次的表明,反腐之人最腐,仁義道德之士最臟,光環越大/黑影就越長!
回復 吃喝玩樂 2015-1-10 00:04
livingspring: 完全贊同作者的觀點,遠志明應該出來了斷此事。他對此控告保持沉默,無疑他與柴玲之間發生了什麼。如何發生,誰強迫誰已經不重要,因為柴玲不是對遠進行刑事或民
Galatians 6:7 King James Bible
Be not deceived; God is not mocked: for whatsoever a man soweth, that shall he also reap.

這問題很簡單:不論肉體上是不是「強插入「還是/馬馬虎虎/暈暈乎乎/羞羞答答/插入, 兩人在精神/教義上都自食其果。
回復 Reader001 2015-1-10 00:56
遠志明和柴玲,男才女貌,女才男貌,英雄配英雌,天生一對。革命同志,征程艱險,風雲莫測,今朝有緣今夜配,未嘗不可。《青春之歌》中的林道靜,身邊眾多的男同志們都蒙受過她的革命艷愛。柴玲若被中共逮捕,其遭遇可能就像張志新烈士那樣被蹂躪肉身。遠志明並非無恥之徒,即使同柴玲有染,相信亦出自真愛而非強暴。根據《聖經》記載,上帝雖然以屠城的極刑來懲罰同性戀及其容忍者,但卻沒有干涉亞伯拉罕和雅各的重婚罪,僅予以咒詛,以致今天回猶之間殘殺不已,只緣兩教之祖乃同父異母之兄弟也。
一九八九之春,本人曾由美國到北京友誼賓館作學術報告,經父親的老研究生介紹,在隔壁的人民大學校園裡,認識了其學生博士候選人遠志明,還被邀請到遠博士在中央團委/黨校的家裡做客並探望其新生的千金。記得就當時的民主運動,我們作詞一首致遠博士:「官字兩口刮西東,強權壓制民主風;人大精英賽諸葛,齊心衝出死胡同。」遠志明回贈我一本其大作《沉重的主體》,我保存至今。令我十分快慰的是,遠志明不但來了美國,而且還當了神的僕人。這就是宣告:遠志明不但衝出了世上的死胡同,而且還衝出了靈魂的死胡同,而獲永遠的重生。
近來四連環血月的出現,預兆魔鬼的出洞,凡敬虔度日的人都要受逼迫。忠告所有自稱基督徒的人不要成為魔鬼使用的工具。
回復 劉小雨 2015-1-10 01:56
清夢星河: 他也被柴玲強姦一次,就算大家扯平了,還可以被認為是為主犧牲奉獻的大英雄。
好建議,自己頂一下。
囧~~~這是怎麼演演算法呀~~
回復 johnyu91789 2015-1-10 02:22
這個事情已經鬧到13位牧師聯名寫信,相信這13位牧師不是聽風就是雨的膚淺之人,何況還有「聖靈的感動」,他們採取這樣的行動是經過禱告,斟酌,慎之又慎的。柴玲與遠志明的屬靈層次不能同日而語,傳道人的條件之一是外面要有好名聲,就像好生意人要有好的信用一樣。這件事鬧起來,有的牧師又要儘快把它掃到地毯下面,這樣做即使成功,仇敵隨時可以把他翻出來,再羞辱神的教會,造成更大的傷害。所以必須要有一個好的CLOSURE.
回復 awang9988 2015-1-10 02:32
吃喝玩樂: 贊!歷史一次次的表明,反腐之人最腐,仁義道德之士最臟,光環越大/黑影就越長!
  
回復 livingspring 2015-1-10 02:54
Reader001: 遠志明和柴玲,男才女貌,女才男貌,英雄配英雌,天生一對。革命同志,征程艱險,風雲莫測,今朝有緣今夜配,未嘗不可。《青春之歌》中的林道靜,身邊眾多的男同
Reader001, 不知你是不是基督徒,若是,你對聖經的理解和對神和神屬性的理解差了十萬八千里。神恨惡淫亂,在神眼裡淫亂為第一大罪,因為任何其他的罪都在身體以外,唯有淫亂使用身體犯罪。人的身體是耶和華的殿,不容玷污。儘管現在淫亂遍地,人幾乎不拿這個當回事,但神的標準是沒有變的。什麼是淫亂?就是與合法婚姻以外的人有性關係。嚴格地說,夫妻若是離婚,不是由於淫亂的緣故,那麼他們再婚也同樣是淫亂,這一點在保羅的書信里有證可查。遠志明與柴玲犯的就是淫亂罪,何況當時遠還是有婦之夫,還為人父。
關於亞伯拉罕和雅各,他們沒有犯罪,那時允許一夫多妻,所以他們重婚但沒有犯罪,因為他們所娶的女人沒有結婚,也沒有許配給他人。你不要用這一點來混淆神的標準,為你所愛的人來辯解。神的標準是不變的,對每個人都適用的。神不容淫亂,所以大衛可以娶多個妻子,但與拔示巴同寢,依然惹神憤怒,從而受懲罰。他的兒子所羅門妃子三千,當時同樣合法。
也許遠志明為主做工,受你和多人尊敬,但有著沒有了結的罪,良心有愧,無法在人在神面前說話有利。他若不服侍神,你可以說他這是生活小節,但他現在是牧師,這就不是小節,他需要認罪,徹底悔改,以求人原諒,神悅納。
回復 吃喝玩樂 2015-1-10 02:54
johnyu91789: 這個事情已經鬧到13位牧師聯名寫信,相信這13位牧師不是聽風就是雨的膚淺之人,何況還有「聖靈的感動」,他們採取這樣的行動是經過禱告,斟酌,慎之又慎的。柴玲
真心希望13位牧師聯名寫信能證實遠牧師的「性功能」正常或異常。
回復 livingspring 2015-1-10 03:01
吃喝玩樂: 真心希望13位牧師聯名寫信能證實遠牧師的「性功能」正常或異常。
你不覺得這種回帖很無聊嗎?
回復 hudiefei 2015-1-10 03:01
解濱: 抱歉。
開玩笑啦,我也聽過他講道,不同的是沒信他的忽悠,他滿臉的奸惡讓我噁心,現在看他的照片,還是同樣的感覺。
回復 吃喝玩樂 2015-1-10 03:32
livingspring: 你不覺得這種回帖很無聊嗎?
事到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柴和遠的生活需要幽默!
回復 Reader001 2015-1-10 03:37
livingspring: Reader001, 不知你是不是基督徒,若是,你對聖經的理解和對神和神屬性的理解查了十萬八千里。神恨惡淫亂,在神眼裡淫亂為第一大罪,因為任何其他的罪都在身體以
兩點歷史背景必須要講清楚:
1.遠志明當時還不是基督徒;
2.遠志明當時是逃亡來美國的,還不知道在有生之年裡能否再見到其妻。
此外,本人並無支持姦淫;萬物有定時,姦淫是要受咒詛的。
只不過事情已發生了,If you love Jesus, you must think how to make the damage control. 落井下石不是《聖經》所教。
愛是 ...... 凡事包容......
我對「查了十萬八千里的神屬性」不大清楚也不想查考,只曉得過去我是瞎眼的,今天我能看見!
回復 吃喝玩樂 2015-1-10 03:46
Reader001: 遠志明和柴玲,男才女貌,女才男貌,英雄配英雌,天生一對。革命同志,征程艱險,風雲莫測,今朝有緣今夜配,未嘗不可。《青春之歌》中的林道靜,身邊眾多的男同
傳經佈道棟樑材,一朝風氣墜塵霾!
希望他reborn again
回復 livingspring 2015-1-10 03:56
Reader001: 兩點歷史背景必須要講清楚:
1.遠志明當時還不是基督徒;
2.遠志明當時是逃亡來美國的,還不知道在有生之年裡能否再見到其妻。
此外,本人並無支持姦淫;萬物有
Reader001,
請原諒我說話的直率和沒有顯出該有的尊敬。我想我們應該從個人的情感里出來,對遠,對你我都一樣,按照神的話來看此事。
人人都清楚當時遠並不是基督徒,但這不是說他過去的事就可以一筆勾銷。他信主之後,對主有了認識,定意要服侍主時,就應該和過去的舊生活有個了斷。那時這件事只是他和柴還有遠的妻子以及神之間的事,他若有個悔改,認罪,也受妻子和柴諒解的話,現在他就是自由的了,他的良心就不會有愧,在為神說話就不會受指控。也許他自己有過懺悔,但顯然沒有得到柴的諒解。
神來是找罪人的,一個人有罪並不可怕,正是如此我們才需要耶穌。但罪一定要受對付,悔改,認罪是唯一的一條路。這並不是落井下石,而是幫助他蒙拯救,因為現在的遠已經失去了為神說話的權柄,他不處理好這件事,與人與神都無法再溝通,在人在神面前蒙羞,也使神蒙羞。神喜悅的是回頭的浪子,就像大衛一樣。接大衛王位的所羅門不就是大衛徹底悔改之後神賜給他和拔示巴的嗎?
也許按現在人的標準,遠的事有情可原,但他是信主的人,又是服侍主的,所以要按神的標準。神的CHURCH是「榮耀沒有瑕疵的」。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6 16:41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