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一方: wiki上說,Oregon 和 Louisiana 允許刑事案陪審團在不是全體同意的情況下給出有罪斷定,前者曾經在11比1後者甚至在9比3的case里定罪。
goodoctor: 好文!
這個dr.murray 真是讓人不可思議。他從傑克遜那裡拿了這麼多錢,最起碼的也應該雇一位麻醉醫生,現在攜帶型呼吸機也不難搞到,只要病人沒有死什麼還都好辦 ...
Giada: 謝謝搭子有耐心來讀這樣的文章。
的確,美國和西方各國這種陪審員制度,就是為了避免腐敗舞弊和abuse power的。因為12個人沒法賄賂,也沒法過於熟絡,制度 ...
無為村姑: 真是少有的嚴肅精準的普法文章,佩服。很受益。呵呵,文章老辣,同頭像的嬌嫩截然相反。
itute: 辛普森案從挑選陪審團開始,控方就落了下風,
後面又有失誤,以致最後被告無罪釋放。
還有一件白人警察毆打黑人金的案件,當年造成極大騷亂,
但是被告確實無罪, ...
smith_h2: 好文!!分析清楚
醫生可以輸誤醫官司,但絕不能有刑事罪(zt)
活水湧泉: this is helpful! good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