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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生活:美國法庭初識---------—你的沉默不是金

作者:milu  於 2009-6-21 19:5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雜談|通用分類:其它日誌|已有26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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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6 個評論)

回復 milu 2009-6-23 19:15
來美六十年: 交通傳票上是否寫明''如認罪,可交罰款,不用出庭?''出庭是不認罪之意.
當時沒注意
回復 milu 2009-6-23 19:16
ybbgu2000: 本人有兩愛好,一是喜歡打911,在國內本人有事沒事就愛打110,在美國有事沒事,只要是有一點小事,就撥911找警察幫忙或報案。
二就是愛上庭,本人只要有時間就一
佩服之至
回復 來美六十年 2009-6-24 11:12
milu: 當時沒注意
日後如有法院或警察局傳票,務必詳細閱讀,緊慎行事,最好請一位有法律常識之朋友幫忙如何進行。
回復 milu 2009-6-24 11:19
來美六十年: 日後如有法院或警察局傳票,務必詳細閱讀,緊慎行事,最好請一位有法律常識之朋友幫忙如何進行。
謝謝忠告!
回復 底特邊檢 2009-6-25 10:59
「有好警察也有惡警察,遭遇上誰那就看你的造化。」
我的同事穿著制服, 也照吃罰單!
回復 milu 2009-6-25 11:19
底特邊檢: 「有好警察也有惡警察,遭遇上誰那就看你的造化。」
我的同事穿著制服, 也照吃罰單!
新鮮,頭回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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