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關於美國華裔警官過失殺人的胡思亂想 (轉帖)

作者:dwqdaniel  於 2016-2-22 23:3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42評論

關鍵詞:過失殺人,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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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42 個評論)

回復 dwqdaniel 2016-2-23 05:13
吃喝玩樂: 支持博主妙文,贊!
謝謝!
回復 吃喝玩樂 2016-2-23 05:24
dwqdaniel: 謝謝!
OJ,Casey Anthony,George Zimmerman』 Vs Trayvon Martin 三個案子,如果用」民意「調查方式斷案,三人都是罪人。 但按陪審團判決,三人皆成自由人。眾多華人身在美國,思維方式仍在北京。
回復 dwqdaniel 2016-2-23 05:39
吃喝玩樂: OJ,Casey Anthony,George Zimmerman』 Vs Trayvon Martin 三個案子,如果用」民意「調查方式斷案,三人都是罪人。 但按陪審團判決,三人皆成自由人。眾多華人
謝謝您的補充,梁的案子得到華裔的關注是個好事,希望真想和事實給大家一個正確理性的思考
回復 長河明月 2016-2-23 06:08
梁案最後還是得回歸司法解決。抗議等政治做法無法改變梁警官的判決。很多人氣憤檢察官的最後陳詞,指鹿為馬,顛倒黑白。但是,法庭是無情的,撿辯雙方任何能說服陪審團看得是本事。梁警官的律師技不如人,不想接受也得接受。希望可以有一個更好的律師幫助他吧!現在整件事已經被無情誇大到了種族歧視,華人在美國崛起,新民權運動等群眾運動的高度,實在是華人社區領袖的短視和煽動。讓司法回歸司法,學會接受法律的至尊地位,才是立足美國的第一步。
回復 dwqdaniel 2016-2-23 07:09
長河明月: 梁案最後還是得回歸司法解決。抗議等政治做法無法改變梁警官的判決。很多人氣憤檢察官的最後陳詞,指鹿為馬,顛倒黑白。但是,法庭是無情的,撿辯雙方任何能說服
具體到這個案子,有些華人更忽略了助長公權力執法力量濫權的因素,試想一下,如果一個警察因為感到有危險就可以隨意掏槍亂指,誤殺了人懲罰很輕,那還有幾個人敢上街?再換位想一下,如果當時從8樓推門而進的是Akai Gurley,他因為感到危險提前拿出手槍,然後誤開槍射殺了剛從7樓巡邏出來的梁彼得,那陪審團會怎麼判?恐怕就不是誤殺罪那麼簡單,估計Akai Gurley牢底都得坐穿。警察的身份並不代表在道義上就天然正確,作為執法力量的象徵,他們更多時候承擔比普通人還要嚴厲的標準。同情梁彼得,但他應該為了他的所作所為受到懲罰,真的不能用"無意"「失誤」等辭彙這樣輕描淡寫的字眼一筆帶過,那可是一條無辜人命。
回復 KAJDT 2016-2-23 07:39
這是一個很值得華人思考的問題。 220大遊行到底是華裔美國人揚眉吐氣了, 還是要變成黃天使?
回復 dwqdaniel 2016-2-23 08:08
KAJDT: 這是一個很值得華人思考的問題。 220大遊行到底是華裔美國人揚眉吐氣了, 還是要變成黃天使?
對,上街遊行激情過後,建議冷靜理性思考一下這個問題
回復 相食 2016-2-23 08:53
dwqdaniel: 不是的,是我朋友大哥寫的,覺得很犀利就轉了
既然你寫的,我就不反駁了

不行,太沒有原則了,拍一磚算了
回復 dwqdaniel 2016-2-23 09:04
相食: 既然你寫的,我就不反駁了

不行,太沒有原則了,拍一磚算了
        知道你反對,但我的價值觀反對認親不認理,畢竟一條人命,覺得有必要發文
回復 Lawler 2016-2-23 09:16
看得開: 那些遊行的人大部分都是不能溶入美國主流社會的人,只是找機會發泄對美國不滿的情緒。

如果這事發生在大陸,那些人敢在大陸各地城市示威嗎?
有人非常介意「溶入美國主流社會,不溶入美國主流社會「,以至於質疑到「沒有溶入美國主流社會的人」是否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
放下如何定義」美國主流社會「、誰是溶入「美國主流社會」的人不說,如何疑猜十幾萬遊行的人只是找機會發泄對美國不滿的情緒
「如果這事發生在大陸,那些人敢在大陸各地城市示威嗎?」,他們當然不敢。即使敢,可能在沒示威前就已消失監獄里了。到美國來,就是為了有自由表達的權利、為了有示威遊行的權利。希望不要嫉妒他們自豪地使用自己過去不曾有的權利!
回復 ryu 2016-2-23 09:52
有人難免悶了、、、
回復 dwqdaniel 2016-2-23 10:16
Lawler: 有人非常介意「溶入美國主流社會,不溶入美國主流社會「,以至於質疑到「沒有溶入美國主流社會的人」是否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
放下如何定義」美國主流社會「
我想看得開網友所說的美國主流社會更多的是指價值觀,自己族裔一定要無條件幫自己族裔顯然不是美國社會認可的一種價值觀。當然,美國是個自由開放的社會,允許各種信念和信仰的存在。不滿情緒有可能被有意誤導,遊行訴求如果不基於案子本身事實與證據也很有可能不被美國社會認可,泛泛而談歧視空有一種情緒的發泄別人無法就事論事地考慮你的訴求。沒有新的證據,想直接想要通過政治運動影響司法判決,美國歷史上還沒有先例。

美國目前沒有制度性針對華人的歧視,人們對華裔內心的感受和尊重靠遊行是得不到的,這是我的一點看法
回復 dwqdaniel 2016-2-23 10:17
ryu: 有人難免悶了、、、
不清楚,看反應不少人已經宣布遊行取得了輝煌的勝利  
回復 mayimayi 2016-2-23 10:22
梁彼得的案子, 的卻糾結, 不是黑白分明

華人/華裔 一定會有不同的看法

如果單獨看梁警察的案子,判他有罪, 也有道理

但是,紐約警察Richard S. Neri Jr 2004年也是在巡邏平民樓時,驚慌走火,殺死黑人, 案子與梁幾乎一模一樣,但是陪審團判決無罪
http://www.nytimes.com/2004/02/18/nyregion/officer-avoids-indictment-in-killing-on-brooklyn-rooftop.html?_r=1

美國是判例法體系,過去的判例是後來的依據
兩個紐約警察, 都是過失走火殺人, 一個判無罪, 梁卻判有罪, 所以一部分華人認為對梁判的太重

俺是十分理解很多華人認為對梁判的合理

一件事情, 有不同的聲音, 是真實的

http://big5.backchina.com/blog/326184/article-244334.html
回復 dwqdaniel 2016-2-23 11:06
mayimayi: 梁彼得的案子, 的卻糾結, 不是黑白分明

華人/華裔 一定會有不同的看法

如果單獨看梁警察的案子,判他有罪, 也有道理

但是,紐約警察Richard S. Neri Jr 20
警察為什麼去房頂巡邏? 在追鋪逃犯嗎?那是有開槍理由的
回復 淺色 2016-2-23 11:42
十路: 我換個方式說說:

梁警官到8樓巡邏,那裡有一定危險性,在上樓時聽到突然聲音就可能 get ready,警察準備著不是違規操作,但是緊張中不小心扣動了扳機,所以子
你的很多分析對普通人成立,但是你不能忘記梁是警察這個身份。
普通人如你我,沒能力去做警察,去保護民眾,那我們就選擇做其他的工作,既然選擇了警察這個職業,那麼你一個是要有相應的能力,另一個是要盡一個警察的責任。
回復 十路 2016-2-23 11:45
淺色: 你的很多分析對普通人成立,但是你不能忘記梁是警察這個身份。
普通人如你我,沒能力去做警察,去保護民眾,那我們就選擇做其他的工作,既然選擇了警察這個職業
能力不夠與犯罪是兩碼事。
回復 淺色 2016-2-23 11:51
十路: 能力不夠與犯罪是兩碼事。
他拿薪水的,你能力不夠,可以不拿薪水啊。拿了薪水來說能力不夠?
那消防員一輩子也許也沒進幾次火場要把人抱出來,如果一個消防員拿了一輩子的消防員薪水,真到了要進火場把人抱出來的時候,他手無縛雞之力,抱不動一個老人,你做為一個納稅人,能接受自己的稅是給這樣的消防員付薪水的嗎?
回復 十路 2016-2-23 11:53
淺色: 他拿薪水的,你能力不夠,可以不拿薪水啊。拿了薪水來說能力不夠?
那消防員一輩子也許也沒進幾次火場要把人抱出來,如果一個消防員拿了一輩子的消防員薪水,真
每個人在接受特殊任務前都不一定知道自己能力的多少,任務本身也有問題。endangering policemen and residents 的任務已經取消了,以流血為代價,wake up call。

批評人的能力沒多大意義。 這裡談的是責任和懲罰的合理性,公正性,不是說他沒有責任。能力不夠不等於要承擔其它方面錯誤的責任。
回復 淺色 2016-2-23 11:59
十路: 每個人在接受特殊任務前都不一定知道自己能力的多少,任務本身也有問題。endangering policemen and residents 的任務已經取消了,以流血為代價,wake up call。
他之所以讓人鄙視,不僅僅在於槍走火,更在於他只關心自己的飯碗,連救助都不做,這不僅僅是能力的問題了,做為一個站在那個樓道里的警察,他忘記了自己是警察!
普通人,下班的警察,站在一旁無動於衷,也許都不能算犯罪,可他是在當班,在這個樓道里執勤的警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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