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是黑暗王国

作者:何岸泉  于 2013-7-23 06:2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时政小说|通用分类:原创文学|已有7评论

黑龙江农垦是黑暗王国

习总日记(2013320

全面接班第七天,秘书送来一摞材料,标题醒目,容不得我懈怠。

材料的题目是,《黑龙江农垦血泪史》。材料很多,秘书已经把重点摘录出来了。

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黑龙江农垦总局在原局长隋凤富(现已转任黑龙江人大副主任)的领导下,官抢民财,巧取豪夺农民自开荒地1000万亩至 2000万亩,不上报国家;违反国家免除农业税的政策(农垦也应免除),一年一签合同,年年上涨,每亩强制收取400元左右的税费,每年约40亿元~80 亿元违法资金不在国家账上,也不在农场账上,逃过审计与财务监督,形成巨大的腐败黑洞,难怪农场干部几乎个个富得流油,而依法维护开荒地权益、抵制苛捐杂 税的农工都被残酷迫害、被殴打、劳教、拘留、判刑、送精神病院!请中央政府核实、中纪委调查!

举报人:刘杰(逊克农场,18245649704),杨志国(大兴农场,15846987982),薄义(七星农场),赵成凯(大兴农场),唐维君(引龙河农场)。

黑龙江农垦血泪史

一,黑龙江农垦是土围子,作为国有企业,党政企公检法六位一体,是问题的总根源;只有黑龙江农垦农民现在还交粮交税,负担沉重,如此水深火热!数百人被关押、拘留、劳教、被关进精神病院、黑监狱;黑龙江农垦存在大量的黑地,农垦公布的土地4000万亩,实际5000万亩以上,甚至有人估算8000万亩。黑地不在国家账上,所收税费也不在农场账上,巨额资金逃过审计、财务监督。

二,黑龙江农垦公然违法,把农民地变成黑地贪污腐败,不仅是对农民的侵犯,也是对国家利益的侵犯,是犯罪行为!

三,黑龙江农垦就是独立王国,公然违法,还到北京抓人,是有组织的违法违宪对抗中央的行为!国营农场必须改革,必须统一国家的法制。农场自养公检法,公检法成为打手、工具,这是荒唐的事!

四,在黑龙江农垦,公安、司法成为家奴,没有基本的是非。一些干部不仅脱离群众,而且演变成黑社会,进行犯罪,对中央政策屏蔽。

五,用劳教对付农民是违法的,公检法应当划归地方。反腐败要打老虎、揭盖子,要撤销农垦总局。

六,要从黑地入手查处腐败。撤销农垦总局、撤销农垦公检法。黑龙江农垦黑幕令人震惊,令人发指!反映了正义的缺失,中国必须开展社会进步运动!

七,中国最大的三农问题就是北大荒问题,包括它的黑监狱问题。不解决黑龙江农垦问题,不进行赔偿,那么北大荒将永无宁日!

八,黑龙江农垦农民跌入合同陷阱、贷款陷阱、体制陷阱、身份陷阱,既不是拿工资的工人,也不是免除税费的农民。调查组去根本调查不出问题。黑龙江农垦是没有阳光的黑暗王国!

上图为黑龙江农垦总局原局长隋凤富,现已转任黑龙江人大副主任)

关于前进农场的历史沿革及生存现状简介

前进农场隶属于黑龙江省垦区建三江分局,其涉案农场农工多为开发性农场业主。

前进农场是1968年转业官兵屯垦开发的,洪河农场是1980年中日合资开发的,1984年以后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根据当时的法律和农业产业政策,农场将农业机械等生产工具全部转让给个人及职工,国营农场的土地也全部承包给职工及个人。此后,国家对农场再无投资,农场没有农业机械,也没有能力开垦荒原。1986—1996年之间,农场向个体、职工及包括外省市的各地方人员(下称开发业主)招商引资开荒,开垦剩下的大量荒原(比较次的荒原,好的荒地早已开垦完毕),采取头三年免税等优惠政策。

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土地管理部门是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下设的办事处,农场是企业,自己没有土地管理行政机关),开发业主响应国家政策,独立投资、自负赢亏、依靠高利贷、历经难以想象的艰难困苦,开发了大量的国有储备荒地。他们每年通过农场向国家交任务粮及农业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也向开发业主颁发了土地证书等产权证照。

经过开发性农场业主多年的艰苦努力和不懈的付出,前进农场经济发展局面得以迈上健康良性的发展轨道。但从1996年开始,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违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及农垦政策,以下发通知的方式,告知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旧证换新证),从农场业主的手中套取土地使用证至今未还!当时,出于对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信任,大部分开发业主都上交了旧证,但新证一直不予换发。此后开发性业主之间转让土地亦不予办理转让等变更手续。

2006年以后,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见国办发[2006]25号文件),国家为减轻农民的负担,提高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免去了相关不合理的农业税、乡村道路维修费和计划生育费等五项统筹。

但前进农场违背国办发[2006]25号文件,仍然将个体开发性土地与其他国家投资开发的土地等同收费,并且收费标准大大高于国办法[2006]25号、黑垦局发[2007]7号、黑垦发[2005]18号文件的规定。[2007]7号文件明确规定,收费标准不能高于税费改革前(2005年)的标准,也就是120/亩,但农场2006年以来的收费远高于此(见前进农场200920102011年的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在农场将承包合同改成一年一签的方式,不仅擅自违规制定收费标准,而且每年收费标准都借机大幅度提高。农场农工业主负担越来越重,不堪重负。但如果农工业主不交费,农场就采取威胁、恐吓、抓人等手段,甚至利用“企业自办”的公检法违法强制执行!开发性农场业主的生存环境每况愈下!

问题焦点

一,开发性农场农工业主希望办理土地登记,换发或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对于土地转让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但是政府有关部门则认为,业主开发的已经登记、取得了土地证的土地,应当划归到当地国有农场的土地使用证内。

二,有的农场文件规定:对全年各项工作目标提前和超额完成的管理区,农场将增发全员年薪40%的风险收入。也就是说,凡是足额和超额完成本区收费任务的干部,都有提成。而这些提成的最终埋单者无疑是农场农工业主。

三,采取一年一签合同,每年收费标准随之大幅度提高等手段强迫农场农工就范。如果开发性农场农工不交费,农场就采取威胁、恐吓、抓人等手段,利用“自办”公检法强制参与。一年一发包,就意味着开发业主的巨额投入白扔了,农田基本建设不能搞了,就意味着承包费可以年年涨,同时给某些基层干部带来许多黑箱操作的机会,从而大大压缩了开发性农场农工们通过投资致富、劳动致富的生存空间!如肆意霸占农工自费开发的土地、截留中央的直补、强制农工指定购买高价种子、化肥、低价收购农产品等,有些地区还威逼利诱农场农工从事其他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还有很多实际案例,例如“国家巨额退耕还林补贴被垦区截留侵占”,“建三江分局强行摊派的‘神秘稻种’”,“农场农工根据国家农垦政策在北大荒开荒种地却被强行非法剥夺而无任何补偿,而大批的农场农户的《土地证》被以旧证换新症的名义骗走至今没有任何说法!”,“建三江分局党委公然伪造“文件”,农垦总局追究了吗?”,“农垦总局的‘信访学校’是黑监狱,是集中营”。等等,农垦农场的恶行,和农垦农工农民惨剧不胜枚举。

读了这些材料提纲摘要以后,我丝毫不怀疑这些资料的真实性。

如何处理黑龙江农垦总局,还有其他地方的农垦农场,要听听其他政治局常委的意见和建议。听其他常委的意见和建议,是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所规定的工作方法,也是检验其他政治局常委在这种问题上所持态度立场的方式。

农垦总局,是在文革前设立的,前身是生产建设兵团,现在则是上市公司。这种国营企业里面有自己的公检法,地方政府司法机构无法插手管理,农垦农工农民有冤无处伸的怪胎,再不改革,不知道会捅出多大的娄子来。

我看,撤销农垦总局的公检法,置农垦总局于地方公检法执法范围之内,是应该先行一步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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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 个评论)

回复 嘻哈:) 2013-7-23 10:02
领导官抢民财还可以升官 ?
1 回复 yulinw 2013-7-23 11:05
   岂止是黑龙江呢~·
1 回复 寇一仁 2013-7-23 12:20
比日本人还狠毒!日本人拿钱买土地,猪共就直接抢劫!!
2 回复 何岸泉 2013-7-23 12:38
嘻哈:): 领导官抢民财还可以升官 ?
哪个贪官不升官?
回复 何岸泉 2013-7-23 12:39
yulinw:    岂止是黑龙江呢~·
黑龙江因为是农垦总局的,他们有自己的公检法,所以更厉害一些。
回复 何岸泉 2013-7-23 12:39
寇一仁: 比日本人还狠毒!日本人拿钱买土地,猪共就直接抢劫!!
就是啊,比日本鬼子坏多了。
回复 小雨点0514 2013-7-23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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