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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妻和再婚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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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5-3-31 04: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休妻和再婚的條例>
讀經【申24: 1-22】【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在申命記第二十四章中記載了,摩西論休妻和再婚的條例;借貸的條例;取當頭的條例等。摩西首先說到:【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這「不合理的事」,可能是不守家、不節儉、當眾羞辱丈夫等,就「不喜悅她」,說明人休妻完全是因著個人的喜悅,並不是因妻子犯姦淫,因為犯姦淫要用石頭打死(22:22)。「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若那婦人的後夫死了,或是再遭遇離婚的事,「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就是她第一任的丈夫不可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所以此條例也顯明婚姻的神聖性,其目的是警誡夫妻不可輕率作出離婚。主耶穌指著這一段話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19:8-9)婚姻是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二人成為一體】(太19:5)的合一見證,【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6),所以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瑪2:16)。神讓人在婚姻生活中要學習「舍己」而變得柔和,而不是堅持「自己」而更加心硬,這樣才能活出合一的見證。

【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托他辦理什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閑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此條例規定:「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托他辦理什麼公事」,其意義是,既然神設立了婚姻,祂就要使一男一女在喜樂之中組成美好和睦的家庭,保護婚姻生活的喜樂與神聖。所以「新娶妻之人」,可以有一年休假來陪伴妻子,「使他所娶的妻快活」。【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當頭」是作為貸款的抵押品。「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當時的「磨石」是每個家庭的生活必需品,他們要用磨石磨谷,如果磨石沒有了,就無法供應當日的口糧,所以說「是拿人的命作當頭」。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這是處罰拐帶販賣人口的條例。「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因為這是拐帶販賣已經獲得自由的「一個弟兄」,讓他重新落在奴僕的捆綁下,就是對神帶領百姓出埃及的背叛,所以在神眼中是十分嚴重的罪。因此犯這樣罪的人,不論在何種情況下都要處以極刑,要把那拐帶人的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就是將販賣人口的罪,從百姓中間除掉。【在大麻風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怎樣遵行。當記念出埃及后,在路上,耶和華你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這是對長大痲瘋者的條例。「在大麻風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因為大麻瘋的災病是會傳染的,會使別人受累的,所以必須嚴格「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就是到營外隔離。「當記念出埃及后,在路上,耶和華你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摩西的姐姐米利暗,她雖然是先知,又是婦女的領袖,但是當神責罰她、讓她長大麻風的時候,她也被【關鎖在營外七天】(民12:15),沒有成為例外。今天我們若只強調【神就是愛】,卻忽略了【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神】(4:24),又不【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爭辯】(猶3),以致罪惡、異端就像「大麻風」一樣在教會裡滋生、蔓延,最後整個教會被主【從原處挪去】(啟2:5)。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什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你借給鄰舍,不拘是什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借給鄰舍」,是為了幫助弟兄卸下重擔,就不能增加他的重擔。所以借給人的雖然有權利要「當頭」,但更應當體恤、尊重對方,「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而是「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因此再合理的「當頭」,也不能損害借貸者的尊嚴和基本的生活。「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這「衣服」就是外衣,窮人白天穿在身上作外袍,晚上用它當被子。所以「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這樣「他就為你祝福」,這是窮人的感恩,也是神所喜悅的,因此,「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困苦窮乏的僱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這是關於僱工的條例。「困苦窮乏的僱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你「要當日給他工價」,因為這工價是維持僱工與家人生計的錢,僱工迫切地想要拿到手。所以當日的工價「不可等到日落」,以免僱工擔心自己當天的生活費沒有著落,因而向神求告,「罪便歸你了」。【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神的公義要求各人承擔各人自己的罪,「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後來猶大王亞瑪謝在為父王報仇時,【沒有治死殺王之人的兒子】(王下14:6),正是執行了這條例:「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從那裡將你救贖,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這是對待孤兒、寡婦、寄居者的條例。「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當時「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是最軟弱無助的群體,所以神頒布此條例,讓享用恩典的百姓去學習分享恩典、供應弱者。「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從那裡將你救贖,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神提到以色列人「在埃及地作過奴僕」的經歷,為要他們學習體諒那些活在困苦中的人,他們就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並且「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在田間收割時留下莊稼,大衛的曾祖母、主耶穌的祖先路得,正是靠著在別人的田間「拾取麥穗」,和婆婆拿俄米渡過了難關(得2:2)。「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他們還要在「打橄欖樹」,「摘葡萄園的葡萄」時要留下果子,供應困苦中的人。神吩咐祂的子民要設身處地為窮人寡婦丶孤兒及寄居的外邦人著想。因為他們也曾在埃及受欺壓,而神怎樣看顧他們,他們也當這樣看顧其他有需要的人。雖然現代人的生活已經有了很大的不同,但我們也要在日常生活中憐恤別人,因為神憐恤了我們。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謹記:神賜福給我們,為要我們憐恤別人。我們若不憐恤,神就會向我們追討。我們若憐恤,神就會賜福與我們!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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