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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不可沾染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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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5-1-7 05: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祭司不可沾染自己>
讀經【利21: 1-24】【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在利未記第十一章中記載了,神吩咐祭司不可沾染自己,並且指出凡有殘疾的不可擔任祭司的職務。首先【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這裡神籍摩西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祭司是在祭壇、聖所和至聖所中供職,為百姓贖罪,獻祭給神。因此神對祭司和大祭司在生活上的要求更高於一般的百姓。「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就是身為祭司不可挨近死人沾染自己。因為死是罪的結果,是不潔凈的。祭司既然是已經分別為聖歸給神的人,當然就要保持潔凈。「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祭司不可以參加喪禮,除非是父母、子女或兄弟、以及未出嫁姐妹的喪禮。「祭司既在民中為首」,所以他們「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因為事奉神,蒙神特別恩典的人,神對他們的要求也就更高。新約的信徒都是【君尊的祭司】(彼前2:9),所以我們不能只停留在得救的地步,更要來到得勝、成聖的地步。【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划身。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祭司是歸神為聖的人,所以他們不可隨從外邦的習俗「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划身」。百姓也被禁止以異教迷信的方式來追悼死人,所以作為祭司的更不可違犯律法。「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祭司若沾染了不潔,就是褻瀆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神的食物」是指祭物。祭司是獻祭給神的人,而所獻的火祭乃是神的食物,因此獻祭者必須保持聖潔。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祭司不可在婚姻中使自己沾染不潔,所以祭司「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所以神吩咐摩西「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使他成聖」,就是以他的聖潔為念。「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這裡的「行淫」不是指普通的淫亂,而是指做妓女,通常是在亞斯她錄神廟中做廟妓(17:7)。祭司的女兒從父親那裡學習了律法,卻仍然將自己獻給偶像作廟妓,不但「辱沒自己」、「辱沒了父親」,更是故意褻瀆神,所以神絕不容忍,她要受極重的刑罰,就是用火將她焚燒,以此警誡所有的祭司的兒女,使她們遠離罪惡。今日傳道人的兒女, 也當特別警醒,不可做罪惡之事,因為他們的罪惡更是加倍可憎,也必將被忌邪的神所懲罰。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發,也不可撕裂衣服;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他要娶處女為妻。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至於大祭司,神對他的要求又更加嚴格。因為「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所以大祭司「不可蓬頭散發,也不可撕裂衣服」,這是人在哀傷時候的表現。大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就是不可使自己沾染任何死人,即使是為至親的父母親屬也是不可以。大祭司也「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這被稱為「神膏油的冠冕」,是榮耀美麗的冠冕,因此大祭司就要把敬拜、服事全能的永生神的事情放首位。他在擔任聖職期間,若是父母過世了,他也不可擅自離開聖職,出去辦理喪事。大祭司在婚姻上也要聖潔,「他要娶處女為妻」,就是要娶以色列的處女為妻,使他的婚姻生活無可指摘。所以「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大祭司預表基督,基督的妻子是聖潔的教會,雖然我們都是不潔凈的罪人,但基督的寶血潔凈了我們,使教會可以【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林后11:2)「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辱沒他的兒女」,意思是因為大祭司娶了外邦女子為妻,以致承接聖潔職份的大祭司後裔不再純潔。可見神對親近祂的人更顯為聖。在舊約神對大祭司的要求更嚴格,同樣在新約神對教會領袖的要求也更高,他們在生活和信仰上都要有好榜樣(提前3:3),甚至他們的妻子(提前3:11)和兒女(提前3:4)也要與他們的信仰見證相符。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折腳折手的、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 神的食物。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這裡神籍摩西告訴亞倫:「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就是祭司子孫的身體有殘疾,就不能行使祭司的職任。因為神是全然聖潔與完全的神,祂不允許人帶著殘疾來親近祂。祭司的身體必須「沒有殘疾」,這是預表基督大祭司是【聖潔丶無邪惡丶無玷污】的大祭司(來7:26)。「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折腳折手的、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這裡提到在祭司的後代中有各樣殘疾的人,這些人都不能在神的祭壇和會幕服事。這不是對殘疾人的歧視,而是表明事奉神的祭司要配得上他們所事奉的神,乃是完全的神。不過生在祭司家庭的人,雖然有殘疾,但「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聖的食物就是祭司從平安祭所得的分,至聖的食物就是從別的祭所得的分,他們可以與其他的祭司一起吃祭物,即使是至聖的物。「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表明神照樣把這些「有殘疾的」分別為聖歸於自己。所以這些人雖然不能參與在服事中,他們靠著神的恩典仍然是可以成為聖潔。今天每個基督徒都是【君尊的祭司】,為此,願我們不論是在養育子女、婚姻、職場等各個方面,都要聖潔,彼得前書1:15-16說:【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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