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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和法律是人造的還是神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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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bing1993 發表於 2024-12-22 00: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憲法和法律是人造的還是神定的







《憲法》?《法律》?是人造的還是神定的?

顯然是《人》造的。

是《人》造!就要隨造《憲法》《法律》的某個人或某個團體的人又或是菜一國家,某一民族,某一黨派的人所驅動。

例如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是《五四憲法》,而在文革中的《七五憲法》就是在《五四憲法》的基礎上加上了《四大: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辨論》的大民主方法。而《五四憲法》中有罷工等自由。

然而,走資派鄧小平篡權復辟資本主義改革開放后,急忙修改了《憲法》即《八二憲法》,就取消了在文革中的《七五憲法》中的《四大: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辨論》的大民主方法。

之後,走資派習近平又修改了《憲法》中的八年任期製為終身。

為了第三次連任,修改了《憲法》。為了治某些人,可以製造出新的《法律》來。有了《憲法》和《法律》,現官在台上掌權者可以不聽不做甚至違法,何奈?一條《法律》眾人都違反了,又有何奈?

究竟以哪一部《憲法》為準?

直白地講,《憲法》是為當政者服務的。可以人為修改的。

再者《憲法》中的條款都能《落實做到》嗎?

例如:允許罷工。在走資派時代能被允許嗎?

《五四憲法》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

《七五憲法》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八二憲法》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今天的走資派特色中國政府能依據《憲法》做事嗎?

《七五憲法》第二十八條 公民有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罷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傳無神論的自由。第二十八條 公民有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罷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傳無神論的自由。

《七五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現階段主要有兩種: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和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國家允許非農業的個體勞動者在城鎮街道組織、農村人民公社的生產隊統一安排下,從事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的,不剝削他人的個體勞動。同時,要引導他們逐步走上社會主義集體化的道路。

《七五憲法》第六條 國營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領導力量。礦藏、水流,國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資源,都屬於全民所有。國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對城鄉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實行徵購、徵用或者收歸國有。

《七五憲法》第七條 農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組織。現階段農村人民公社的集體所有制經濟,一般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即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三級所有。在保證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的發展和占絕對優勢的條件下,人民公社社員可以經營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業,牧區社員可以有少量的自留畜。

《七五憲法》第八條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不可侵犯。國家保證社會主義經濟的鞏固和發展,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公共利益。

《七五憲法》第九條 國家實行「不勞動者不得食」、「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國家保護公民的勞動收入、儲蓄、房屋和各種生活資料的所有權。

《七五憲法》第十條 國家實行抓革命,促生產,促工作,促戰備的方針,以農業為基礎,以工業為主導,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經濟有計劃、按比例地發展,在社會生產不斷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改進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鞏固國家的獨立和安全。

《七五憲法》第十一條 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無產階級政治掛帥,反對官僚主義,密切聯繫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各級幹部都必須參加集體生產勞動。國家機關都必須實行精簡的原則。它的領導機構,都必須實行老、中、青三結合。

《七五憲法》第十二條 無產階級必須在上層建築其中包括各個文化領域對資產階級實行全面的專政。文化教育、文學藝術、體育衛生、科學研究都必須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為工農兵服務,與生產勞動相結合。

《七五憲法》第十三條 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是人民群眾創造的社會主義革命的新形式。國家保障人民群眾運用這種形式,造成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以利於鞏固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的領導,鞏固無產階級專政。

《七五憲法》第十四條 國家保衛社會主義制度,鎮壓一切叛國的和反革命的活動,懲辦一切賣國賊和反革命分子。國家依照法律在一定時期內剝奪地主、富農、反動資本家和其他壞分子的政治權利,同時給以生活出路,使他們在勞動中改造成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公民。

現代走資派特色中國政府官員們有哪一點遵照《憲法》去做的。

1958年8月21日,毛澤東在北戴河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表示:

法律這個東西沒有也不行,但我們有我們這一套……大躍進以來,都搞生產,大鳴大放大字報,就沒有時間犯法了。……

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多數人要靠養成習慣。

軍隊靠軍法治人,治不了。

實際上是一千四百人的大會治了人,民法、刑法那樣多條文,誰記得了。

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得;韓非子是講法治的,後來儒家是講人治的,我們每個決議案都是法,開會也是法,治安條例也靠成了習慣才能遵守,成為社會輿論,都自覺了,就可以到共產主義了。

我們各種規章制度,大多數,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們基本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

毛澤東提到,「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報》一個社論,全國執行,何必要什麼法律?」

在一個中國之內就有在不同時代存在著不同的《憲法》!《法律》!

更何況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不同黨派。

拿美國的《憲法》《法律》去普世行嗎?

美國的《憲法》《法律》在川普和拜登手裡的做法也不同,很明顯兩位總統各自為私各取所需。

例如:拜登更傾向於家庭。拜登背棄了過去的承諾,赦免了觸犯法律的小兒子亨特.拜登。快下台前,所作所為都是在和繼任川普對著干。

川普赦免了「親家公」。

拜登赦免兒子,特朗普赦免「親家公」。

特朗普稱將在上任首日赦免因「國會山騷亂」事件被判刑者。

《「國會山騷亂」事件》化了多少人力物力財力,是有《憲法》《法律》在,再去做的。

然而,換了一個總統,《憲法》《法律》都被顛倒了。

這樣的《憲法》《法律》還有《普世價值》?

一些《反共華人》狂吠的這個《普世價值》,不斷被現實打臉。

倒如近期的韓國,加拿大,及西方國家的《一日選舉,四年獨裁》
的總統狠狠的打臉。可惡的是還不反思!還不閉嘴!

一些《反共華人》去攻擊共產黨毛澤東,倒是很賣力。

可是,共產黨毛澤東做的事是人類社會的光明。
毛澤東熱為何持續升溫、經久不衰、日臻醇厚? 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不可忽視,這就是毛澤東是有史以來最為廉潔、最為清正、最為公正、最為無私的歷史偉人之一,其偉大人格感天動地,驚神泣鬼,甚至讓他的勁敵都佩服的五體投地,使其歷史地位和影響,隨著時間推移,日久彌新,越來越高,正所謂「公者千古,私者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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