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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孟子第五篇下萬章章句下6(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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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寒腿7979 發表於 2024-11-3 07: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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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案:主話題:《孟子》第五篇(下)萬章章句下
第六章之(一)、——
解析:萬章曰:「士之不託諸侯,何也?」
孟子曰:「不敢也。諸侯失國而後托於諸侯,禮也;士之託於諸侯,非禮也。」
萬章曰:「君饋(祭祀)之粟,則受(擔保)之乎?」
曰:「受之。」
「受之,何義(通「儀」)也?」
曰:「君之於氓(自由加盟)也,固周之。」
曰:「周之則受,賜(窮盡,盡頭)之則不受,何也?」
曰:「不敢也。」

即循規蹈矩之教條主義者問:「迷信衛道士不託舉公侯伯子男等諸多民權、業權、族權之群體聯盟公權力,便是提倡人權平等而以個體人身各自擔負公共群體之意志嗎?」
孟先生講:「國家體制如果只強調眾議院而把參議院當成擺設便是只講人權而不講民權那麼個體公民誰也不敢擔負群體意志。諸多公侯伯子男等盟約爵位如果喪失其相應參政議政區域之席位那麼便會有獨裁霸權者假託盟主之位於民粹、業粹、族粹、鄉粹、黨粹、幫粹,國之禮樂便會空有其表而成為繁文縟節;士子人品者作為聯盟成員逐級托舉盟主,便是以盟約之公禮反對王法之私禮。」
那教條主義者再問:「盟主以糧食種子為祭品,依照聯盟規則乃應該擔保各個成員一視同仁嗎?」
孟先生講:「盟主應該對應其所在等次級別而擔保其直接下屬成員權力平等且盟主本人或本群也屬於成員之一。」
那教條主義者又問:「盟約所擔保者,便是擔負禮樂之儀式嗎?」
孟先生講:「盟主也在自由加盟之人權、民權、業權、族權當中,因此盟約具有穩固及周遍性。」
那教條主義者繼續問:「那盟主依照周遍平等之原則而擔保與其他盟友權力相同,且依照公位之盡職盡責原則而不擔保那些不自主之寄生者要求,而寄生者之生存生活需求由誰來擔負呢?」
孟先生講:「只有由孽生者來擔負對寄生者之責任才能使其不敢隨便任意作孽。」

凡事在上不在下或在因不在果,乃先有主子之孽生而後才有奴才之寄生。
——(完)
有一種人雖沒有權力卻想要解決社會問題乃以和平使者之身份傳遞文明開明之覺悟於各種爭端,此斡旋者之所作所為即聖人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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