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新解莊子三十一盜跖17盜殉說

[複製鏈接]

931

主題

1428

帖子

6532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653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老寒腿7979 發表於 2024-10-21 09: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視頻講座: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e4Z9rPgrDs



相關文案:主話題:盜殉說【一】
解析:《莊子》三十一、盜跖之、——
(十七)、盜殉說——「且(jū眾多)子(學說)正(證)為(偽)名,我(親密)正為利。名利之實(財物;踐行),不順於理,不監於道。吾(我:親密)日(姦情)與子訟(爭論)於無約曰:『小(低微下等)人殉(追求)財,君(統治)子殉(謀求)名。其所以變其情易(換)其性,則異矣;乃(而且)至(窒)於(在)棄其所為(充當),而殉其所不為(認為),則一也。』故曰:『無為小人,反(販)殉而天;無為君子,從天之理。』若(或)枉(曲)若直,相而天極;面觀(勸)四(駟)方(佔有),與(黨與)時(掌管)消(貶退)息。若是若非,執而圓機;獨成而意,與道(遵行)徘(徘徊——往返迴旋,來回走動)徊。無轉(傳送)而行,無成而義(議),將(qiāng願,請)失而所為。」
——(待續)
有一種人雖沒有權力卻想要解決社會問題乃以和平使者之身份傳遞文明開明之覺悟於各種爭端,此斡旋者之所作所為即聖人之事業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19 09:50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