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新解孟子第七篇下 盡心章句下20、21

[複製鏈接]

931

主題

1428

帖子

6174

積分

三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6174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老寒腿7979 發表於 2024-10-10 09:3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視頻講座:https://www.youtube.com/watch?v= ... aR_lIV&index=23



相關文案:主話題:《孟子》第七篇(下 )盡心章句下
第二十章之、——
解析:孟子曰:「賢者以其昭(zhāo:光明,明亮;明顯,顯著;昭顯,顯示;昭昭——明亮之樣子;明白;明顯)昭,使人昭昭;今以其昏(天剛黑之時候,傍晚;昏暗,無光;世道混亂、黑暗;昏聵kuì:糊塗;迷亂,迷惑;目不明,昏花;昏厥,失去知覺;出生后沒有起名字就死了;通「閽」hūn:守門人;通「婚」:結婚;通「暋」mǐn:勉勵,儘力;聵——聾,昏聵——眼花耳聾,形容頭腦糊塗,不明是非)昏,使人昭昭。」

即孟先生講:「仁愛義理制信以其自主恤下之人品昭示人類社會文明開明之覺悟,相比之下乃使主子奴才昭示其賜恩施寵幸驕並忠孝悌貞節烈以明確於神話動物世界其野蠻愚昧之私禮迷信;隱性金錢資本以其黑惡之產權物權財權等主權挑戰人權乃文閥騙子操縱官僚資本混亂世道;相比之下乃使大眾覺悟之革命者昭示其改良、改革、變法和鬥爭並扶持、洗刷、匡正和恢復國之禮樂乃昭然揭穿官僚資本及其假冒公器公權之謊言以明確有錢人和有權人之責任公務。」

有錢不是罪過,但其如果隱藏主權而收買人權便是推脫社會公責便是大罪。
如果官僚資本有理,那麼造反有理。
——(完)

主話題:《孟子》第七篇(下)盡心章句下
第二十一章之、——
解析:孟子謂高子曰:「山(墳墓)徑(道路;經過)之蹊(xī:小路;踩踏,踐踏;蹊蹺qī qiao——奇怪,可疑)間,介然用之而成路;為間不用,則茅(茅土——用茅草包土以象徵分得土地)塞之矣。今茅塞子之心矣。」

即孟先生對文閥講:「三代以後無香火乃墓群當中之古墓經過長時間雨水沖刷及祭祀新墳者之踩踏便會成為平地而徹底與世隔絕了,新墳被用以作為陰陽死生之媒介而成就私祭迷信之門路;因為時間一長而當初拜祭老鬼者成為新鬼所以那老鬼便失去騙人之作用了,依照人權大於產權或物權之原則乃以茅土所喻示分封領地之霸權者無論是新鬼失去陽間之主權還是老鬼失去陰間之主權乃作為騙子之門路便被徹底堵塞了。持有錢財資產者如果隱匿及推卸其社會關係和責任而以霸權壟斷之形式佔有如茅土之領域便是騙子在用產權物權之私權去堵塞人類社會核心公權之人權及民權了。」

社會公權力之下乃繼承財權者須同時擔負與之相應之公責,事實上也沒有永久之家業傳承。
——(完)
有一種人雖沒有權力卻想要解決社會問題乃以和平使者之身份傳遞文明開明之覺悟於各種爭端,此斡旋者之所作所為即聖人之事業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1 09:45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