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人權的階級性民族性以及國家性

[複製鏈接]

8500

主題

8690

帖子

6萬

積分

貝殼光輝歲月

Rank: 6Rank: 6

積分
65508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yongbing1993 發表於 2024-2-8 08: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人權的階級性民族性以及國家性






當讀到這條新聞時:美國高官《佩洛西面對支持巴勒斯坦的抗議人群時,大罵「滾回中國去」,抗議者一臉懵》。美西方如今的這些高官還懂得《人權》為何物嗎?滿腦子裝的都是反對中國人。何談人權?

當美西方這群「反對中國人「的高官,聽信了從中國逃亡美西方的一些奴隸主、資本家、地主階級的控訴,極力幫助發聲為他們爭取「人權「時,美西方這群高官不想一想,從中國逃亡美西方的這群中國人的基本人權是有的。更沒有去看在舊中國奴隸主、資本家、地主階級是如何對待他們的奴隸、打工仔、長工短工的。美西方的一些官員只關心這些中國來的奴隸主、資本家、地主階級的「人權「。而非奴隸、打工仔、長工短工的人權。

當美西方制裁、封鎖、禁運其他國家時,關心這些被制裁、封鎖、禁運其他國家的《人權》嗎?

當納粹德國及其盟友和合作者對六百萬歐洲猶太人實施的系統性、國家支持的迫害和種族滅絕時,猶太人的《人權》在哪裡?

當以色列瘋狂到歇斯底里要求加沙地帶北部的110萬人在24小時內離開,就要進行無差別的狂轟爛炸。本來加沙地帶2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聚集了300多萬人,平均每平方公里超過1萬人人口高密度。當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下達了最後通牒,通過大屠殺再來掠奪加沙的大片領土。這樣的話,300多萬巴勒斯坦人的《人權》在哪裡?

然而,就是這樣一群「反對中國人「的高官在當代國際舞台上,《人權》成了美西方對外政策中的一大「法寶」。美西方總是擺出一副世界《人權警察》的面孔,到處指手劃腳,隨意指責別的國家《無視人權》、《侵犯人權》。

美西方在《人權》問題上對中國等世界其他國家的攻擊由來已久,但新中國毛澤東時代的共產黨政府和中國人民從來就沒有屈服過,而是進行了有理、有利的反擊。

自從《五四》新文化運動的主將們如魯迅、李大釗、陳獨秀等也有很多認識,其中有一些論述是相當的深刻。李大釗和陳獨秀後來成為我們黨的創始人。

可以說,從中國共產黨從建黨之初就開始了馬克思主義人權觀與中國的實踐相結合,也可以說是開啟了馬克思主義人權觀中國化的進程。

從所查到的資料看,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就提出了人權問題,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提到當時在北京、廣州、上海、山東、江西等地建立了《人權》同盟。1923年,正式提出為自由而戰,為《人權》而戰這樣非常明確的口號。

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在井岡山根據地,制定了憲法性的文件,制定了《土地法》《婚姻法》《勞動法》。

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為了更好地進行根據地建設,頒布了一系列的《人權》條例。

應該說,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實現了在中國革命中馬克思主義人權理論和中國革命實踐相結合,而且做的是比較好的。

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在全國解放以後的社會主義確立階段。在這一時期,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按照馬克思主義的理論,首先解決民主革命遺留的問題,就是要解決政權問題。打碎舊國家機器,建立新國家機器,這是馬克思主義人權實踐非常重要的必經階段。

《人權》概念, 不論是過去還是現在, 都是為階級利益、民族利益和國家政府利益服務的, 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在實踐中為普通人民和平民階級實現和保障的。

人活著的人權,成為人世間一切人的《人權》的源頭,人因而成為唯一具有自為性的真實的有《人權》者。

任何民族、階級、國家等都是由《個體的人》組成的,離開了一個個活生生的人,民族、階級、國家等都成了一種虛幻的《人權》。

自古人類分化為階級之後,剝削階級和權貴階級等富人們缺少過從基礎到高級的任何《人權》需求嗎?沒有,從來沒有缺少過《人權》。

而缺少《人權》的是窮人,是普通老百姓,是生活在最底層的人。

《人權》!如今是西方最引人注目的政治詞藻之一,也是目前聯合國的中心議題。尊重和保障人權已經算得上一個流行的偉大的名詞。

審視當今世界,發現《人權》其實是一個多變的概念。人們往往從不同的意義上使用《人權》一詞作為「武器「來用。

其實,《人權》這個詞的表述不盡相同,甚至截然相悖的主張。在《人權》概念的解釋和運用上,總是存在著某種混亂和模糊,之所以如此,是有複雜的歷史與現實根由的。

大體說來,這是由於各個國家、各個民族、各個階級、各個派別和各個個人,在經濟利益、政治立場、文化背景、價值取向以及發展水平等方面不盡相同。《人權》本身過於寬泛和複雜。對人權及其歷史的解釋,實際上包含著對政治、經濟、法律、哲學、宗教、倫理的諸多問題乃至整個人類歷史的解釋。這在一定程度上要歸因於人權概念在現代的過度膨脹,導致《人權》概念呈現各說各的複雜性。

當1945 年6 月26 日通過的《聯合國憲章》時,「促進和鼓勵尊重所有人的人權和基本自由」( 第1 條第3 項),僅僅是聯合國的一個宗旨,僅僅是促進和鼓勵「尊重」人權和基本人權, 連「保障」之語也沒有,更不用說上升為「 法律」的原則。

縱觀中外人權概念,其種類之多,陳述之雜,足以令人眼花繚亂,不知所措。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同學者站在各自不同的立場上,基於自己的學識和認識水平, 對不同社會的時代、不同文化類型、歷史傳統、經濟制度等產生不同的理解,必然出現簡繁不同的人權概念。由此還產生在觀念形態和實際操作中的不能同一的人權概念。

從人權概念的起源來看,通過不同文化、不同思想的同化,使人權本身變成了人類的共同理想,《人權》的提出和形成本是有利於人類的本身。通過新社會對舊社會的改造,使人類去除受私有制異化了的舊思想、舊觀念、舊文化造就一代又一代的新人。企盼建立起和人民主權、民主相聯繫的公正、自由、平等、福利、和諧社會主義制度。使人真正成為人權中的權利主體,才是同人權中有關的平等、自由、公正等權利內涵相統一的人。

然而事實上並非如此,新興的資產階級和宗教中新教掌權者,利用人權取得統治地位后,將人權中正當的權利異化了,使人權成為統治階級或領導集團的特權,成為享有資本和財產的特權,原本作為人類第一需要的自覺自願的勞動也變成了異化勞動。

反映在中外人權觀念上,就是漠視人與人之間的富與窮的地位、文化、財產等差別,僅僅賦予人權概念中人人享有抽象的道德權利、自然權利或普遍權利,以平等的、無差別的「人」的表象,實質上掩蓋了人權概念中真正的本質和內涵。

在美西方等發達國家的人權概念中,都標榜人權是世界上人類與生來俱有的,人人都不可剝奪的男女無差別的道德權利,實際上是做不到。最典型的實例是,中國歷史上,八國聯軍侵佔中國時的嚴重踐踏人權情況。1885 年法國在上海法租界公園門口豎起一塊「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地道的人權招牌,無不表現出西方人的種族觀念。他們把人權僅僅視為「歐洲人權」或白種人的特權。這展示了某些美西方人在人權概念理解和運用上的狂妄、野蠻和異化性。這種人權概念異化性, 在近現代的殖民主義者,對外擴張侵略者和美國霸權主義者的「人權外交」 政策中,表現得尤其明顯。他們把人類對自己應當享有權利的同化概念變成了權利異化的概念,從而將人權概念異化了。

對人權概念表述上的模糊性。在中外眾多的人權概念中,除了極少數對人權析義表述較為清晰外,尤其在簡單的人權概念里,大多不僅在語法和邏輯上表述過於模糊性,就是在語法和邏輯基本正確的前提下, 人權概念中必備的主體、形態、客體等內容,也表述得含糊不清,不得要領,無法明白人權概念最起碼或最基本的概貌。

把人權界定為「自由和平等的權利」,或說人權即「人格」或資格,以及「有效的要求權」,或說人權「是得到社會承認的權利」 等, 都是缺乏必要的主體。因為人權主體是一個較複雜的問題,即使認為人權的主體是「人作為人」或「人之所以成為人」等表述,也會引起模糊的爭議,必須要作出適當的說明。

關於人權的客體,不少人認為人權就是做人的權利,作為客體的「權利」 到底指什麼?沒有作出必要的說明。即使說明人權是「以人的自然屬性為基礎、社會屬性為本質的權利」,對該「權利」 的認識還是模糊的, 因為我們無法了解與人權概念有關聯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人權的具體形態,大多也是含糊不清的。不少人權概念表示出其外延是「道德( 倫理) 權利」, 或「應然權利」,或「基本權利」,或「應然部分和實然部分」、或「 法律權利」等等。但沒有說明是否人權源於人的本性、尊嚴、人格、需要或者行為等。也沒有開列或至少列舉出具體的權利形態,無法看出人格概念的外延的較大包容性。因為人權的具體形態是人權概念中的重要問題,由此可看到給出人權定義的學者,對人權理論了解的多寡、深淺和是否具有真知灼見的智識。在這一問題上, 不同學者往往有不同的理論。

目前歐美西方各國實施的「人權外交」 政策來看,美國在全球謀求霸權地位和獲取自身利益,聯合西方強勢方的各國推行人權的雙重標準。

從1977 年起每年提出一份國際人權狀況報告,矛頭針對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存在的「人權問題」,實行其所謂「人道主義」,干涉處於弱勢方的國家和民族的主權和內政。如美國攻擊中國存在著壓制勞工權利、在西部建立奴役勞改營、出口勞改產品、執行強制性墮胎、迫害宗教界人士、謀殺、失蹤、迫害政治犯等嚴重人權問題。

中國的報刊不時披露美國的國內存在著嚴重的人權問題。如種族歧視、貧富不均、流浪街頭人員、虐待俘虜( 囚犯) 、用電擊手槍對付示威者等。

在批判以美國為首的歐美國家「人權外交」的本質之餘,也看到這樣的事實: 在國際上,以美國為首的強勢方以「人權」為口實指責作為弱勢方的發展中國家。各國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人權問題,號稱「人權衛士」 的美國也不例外,作為強勢方的國家、政府、有權有勢有錢階層者不時對處於弱勢方的勞工、平民百姓、囚犯等實施人權侵犯,從這些意義上講,最需要人權保護的是弱勢方。因此,人權的本質是保護弱勢方的權利。

從近、現代人權的發展史看出,發達的美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侵略他人和實行殖民統治時,比如1840 年的鴉片戰爭和八國聯軍侵佔、瓜分中國, 他們從來不講人權。

二次大戰之後,雖然有了國際《人權》標準,但美西方歐美列強以「人道主義干涉」為借口,經常對土耳其和其他弱小國家進行軍事干涉,確立了世界性規模的殖民地體制。

20 世紀70 年代以來,美西方國家打著「人權外交」旗號,實行人權的雙重標準,在世界各地侵犯他國利益,特別是2003 年3 月20 日發動侵略伊拉克,還爆出震驚世界的虐俘事件和在古巴關塔那監獄存在嚴重侵犯囚犯人權問題。

由此看出,美西方發達國家和霸權政治構成對世界《人權》侵犯的不安定因素。也是《人權》實現的重要阻礙的國際條件。21 世紀應當對強國的《人權》主張進行批判性檢討,弱勢的國家和民族向霸權政權和強國抗爭和訴求《人權》實現的條件。

從世界各國來看,包括中國走資派特色政府在內的佔世界人口80%的發展中國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大量貧困人民、下崗職工、生活無著落的乞討人員、男女性別歧視、貧富兩極分化、地區差別、社會保障的普及程度問題、冤假錯案難以伸張、官場腐敗、行政權力侵犯普通公民權利、特權泛濫成災、缺乏有效民主體制、口號監督政府等, 都反映每個國家對人權實現的承諾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這些都可以作為評價各國在什麼程度上具體和實現了廣大人民享有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個人權利的有效基準,也就是作為檢驗各國政府對人權實現履行其何種程度義務的條件。

因此,國際人權兩公約在「前言」中都規定:「各國負有義務, 必須促進人權及自由之普通尊重和遵守。」

而在《世界人權宣言》中要求:「各成員國業經誓願與聯合國同心協力促進人權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與遵行」。這是各國承擔實現《人權》的義務。

由此看來,作為人權主體的弱勢者( 平民百姓、弱勢群體、弱國小國和處於劣勢的民族) 是人權實現的決定性條件, 各個國家、執政者、聯合國和社會( 包括國際社會) 是人權實現的重要條件。這些條件相互配合和支持, 全人類的人權的保障才能最終實現。

然而,《人權》在口頭上、文件中是理想的。在現實社會中一直是存在著《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以色列有狂轟爛炸的人權》《加沙人只有逃跑積死亡的權利》。《強權國入侵弱國》。
毛澤東熱為何持續升溫、經久不衰、日臻醇厚? 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不可忽視,這就是毛澤東是有史以來最為廉潔、最為清正、最為公正、最為無私的歷史偉人之一,其偉大人格感天動地,驚神泣鬼,甚至讓他的勁敵都佩服的五體投地,使其歷史地位和影響,隨著時間推移,日久彌新,越來越高,正所謂「公者千古,私者一時」。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8 01:35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