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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7: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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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4-1-11 06: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來7: 1-28】【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本是長遠為祭司的……。】在希伯來書第七章中,作者詳細闡述基督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的事,這也是對那些「只能吃奶的」屬靈「嬰孩」(5:13)解明的話。他說:【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本是長遠為祭司的。他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就迎接他,給他祝福。】「麥基洗德」,在全部舊約聖經中,僅出現過兩次(創14:18-20;詩110篇),而詩篇第110篇是彌賽亞詩篇,故麥基洗德乃預表彌賽亞,就是基督。「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他擁有君王和祭司的雙重身份。麥基洗德兼任王和祭司,這是舊約聖經所不允許的,從這一點就證明他是耶穌基督的預表。「至高神」,表明亞伯拉罕和麥基洗德所事奉的神是同一位神(創14:22)。麥基洗德是「長遠為祭司的」(1節),預表主耶穌一次在十字架完成救贖之後,也成為永遠的大祭司(6:20)。「他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殺敗諸王」,指亞伯拉罕殺敗基大老瑪和與他同盟的王(創14:17)。「就迎接他,給他祝福」,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並為亞伯蘭祝福(創14:18-19)。【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取十分之一給他。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就是從敵人所擄獲之物(創14:16-20)。亞伯拉罕就「取十分之一給他」,表明麥基洗德為至高神的祭司之職分,乃是亞伯拉罕所承認敬重的。「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仁義王」,意思是公義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這兩個名字就預表基督是公義、平安的王。祂是【和平的君】(賽9:6),【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賽9:7)【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無父、無母」,指他的出身無法獲悉。「無族譜」,指在聖經里找不到他族譜的記載。麥基洗德在聖經中沒有記載他來歷,所以說「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3節),就像【神的兒子耶穌。】(4:14)

【你們想一想,先祖亞伯拉罕將自己所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這人是何等尊貴呢!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雖是從亞伯拉罕身(原文是腰)中生的,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先祖亞伯拉罕」,是猶太人最早及最大的祖宗。而他「將自己所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證明麥基洗德的位分比亞伯拉罕更大。「這人是何等尊貴呢!」表明麥基洗德超越了眾人所認為尊榮的亞伯拉罕。「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根據摩西律法,只有利未支派中亞倫的子孫才有資格擔任祭司(出28:1)。根據律法,利未人【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民18:20),所以可以「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而利未祭司收取的「十分之一」,只是律法賦予的權利,但麥基洗德收取的「十分之一」,卻是因為他個人的尊貴。「雖是從亞伯拉罕身中生的」,是指同為亞伯拉罕的後裔。「自己的弟兄」,指以色列眾支派都源自同一祖先。【獨有麥基洗德,不與他們同譜,倒收納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為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麥基洗德雖然不與亞伯拉罕同譜,卻有資格「收納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為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表明亞伯拉罕所領受的應許和從麥基洗德領受的祝福來自同一個源頭。因麥基洗德是「至高神的祭司」,他傳遞的是至高神的祝福。【從來位分大的給位分小的祝福,這是駁不倒的理。】這表明這是當時普遍接受的觀點:「從來位分大的給位分小的祝福」。【在這裡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裡收十分之一的,有為他作見證的說,他是活的;】「在這裡」指利未支派的祭司。「在那裡」指麥基洗德。作者依據聖經沒有記載麥基洗德的死,所以指出「他是活的」,來說明他所預表的大祭司耶穌基督的永存。麥基洗德象利未祭司一樣收取十分之一,但他卻不在死亡的權柄之下,因此他超越利未支派的祭司。【並且可說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借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身(原文是腰)中。】利未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所以「借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身中」,表明亞伯拉罕向麥基洗德交納十分之一,可以視為利未祭司向麥基洗德交納了十分之一,因此麥基洗德的職分高於利未祭司。

【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倘若借這職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指律法是以利未祭司制度為基礎的,所以說「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既然百姓並不能「借這職任能得完全」,因此,「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祭司的職任」,既已從亞倫的等次更改為麥基洗德的等次,「律法也必須更改」,是指從外面字句的律法,要更改為裡面生命的律法(8:10)。【因為這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那支派里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但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這話所指的人」,指麥基洗德所預表的基督。「那支派」指猶大支派。舊約只允許利未支派中亞倫的子孫擔任祭司(出28:1),所以其他支派「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表明「我們的主」照祂肉身的家譜看來,祂是猶大支派大衛的子孫(太1:1-2)。「但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摩西」,指摩西律法,從來沒有提到猶大支派的人擔任祭司的事。利未人為祭司是世襲的,麥基洗德為祭司是根據個人的資格。利未人為祭司是接受從祖宗傳下來的一切,麥基洗德為祭司是直接從神接受指示的。主耶穌得以為大祭司也是根據麥基洗德為祭司的資格,不是根據利未人的世襲,因為主耶穌按肉體說不是利未支派人,乃是猶大支派的後裔。【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祂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原文是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因為有給祂作見證的說:』禰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作者在此把「麥基洗德的等次」,改為「麥基洗德的樣式」,「樣式」表明麥基洗德這個人預表了基督。「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意思是既然已經「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就證明「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祂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基督成為祭司,不是按家譜世襲的制度,是必死的,而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勝過了死亡,以復活顯明祂是神的兒子(羅1:4),並在這生命中成為永遠的大祭司。「因為有給祂作見證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給祂作見證的」指聖經,下面的話引自詩篇110:4。「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作者重複引用詩篇,就是要我們注意關鍵詞「永遠」,以證明基督的職分不能毀壞,有無窮之生命。

【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先前的條例」,指規定只有亞倫的子孫才能擔任祭司的條例。「軟弱無益」,因為它不能幫助人勝過罪和死(羅7:7-13),「所以廢掉了」。主后70年聖殿被毀,猶太教不再有祭司,當時擔任祭司的撒都該人很快也從歷史上消失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是指律法因人肉體的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羅8:3),故不能成全我們。「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就是主耶穌基督借著祂大祭司的職事,使信徒「可以進到神面前」。【再者,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立祂的對祂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禰是永遠為祭司。』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人間的祭司是根據律法條例設立的,而「耶穌為祭司」,是根據神的誓言設立的。「至於那些祭司」,指所有照屬肉體條例立的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是指惟獨祂是神起誓立的。「那立祂的」,指神。「對祂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這是引自詩篇110:4。因耶穌基督是神起誓立的大祭司,所以「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更美之約」就是新約,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了「更美之約」。「中保」指保證人、擔保人,保證神所設立的「更美之約」能實現在我們身上。【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祂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因人間的祭司「都是必死的人」,所以代代相傳,人數眾多。「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耶穌基督是「永遠常存的」,所以「祂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祂可以永遠、持續地執行祭司的職任。「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表明若人不肯「靠著祂」,就沒有其他的途徑可以「進到神面前」。人若「靠著祂」,「便可以進到神面前」,主耶穌「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因主耶穌永遠在父神的右邊替我們祈求,就使我們在一切境遇和景況中得著拯救。

【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聖潔」,是神性情的完全彰顯。「無邪惡」,就是無罪的、誠實的。「無玷污」,就是不會被罪玷污。「遠離罪人」,雖然主耶穌來到罪人中間,卻不會受罪人的影響。「高過諸天」,指主耶穌被高舉的超越地位,祂正在天上的至聖所里供職。「原是與我們合宜的」,表明主耶穌正是我們所需要的大祭司,適合為我們完成救贖的工作。但「我們」不是指所有人,而是指那些「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人間的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但耶穌基督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的,也是「永遠常存的」,所以祂在十字架上「將自己獻上」,就能代贖所有信靠祂的罪人。並且「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果效存到永遠,因此我們只需要接受祂那一次獻上的功效。【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軟弱的人」,指人的本質是軟弱的,會死,會犯罪,作事不完全等。「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兒子」是指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成全」指基督借著降卑、受死及高升,完成了祂在地上的彌賽亞使命,已經成為具有完全資格的大祭司,直到永遠,所以「乃是成全到永遠的」。作者在此總結了根據「律法」和根據「起誓」所立的「大祭司」的不同,證明了主耶穌祭司職任的超越。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憑著信心,將自己和一切交託給這位完全的大祭司,祂必能保全我們所交託祂的!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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