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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論信徒的婚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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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3-5-30 19: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保羅論信徒的婚姻觀>
讀經【林前7: 1-16】【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論到信徒的婚姻觀,就是信徒對婚姻的基本認識和態度,這也是使徒對哥林多教會所提出的有關婚姻的問題,而給他們關乎婚姻真理的指導。保羅說:【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表示哥林多教會曾經寫信給使徒保羅,詢問有關婚姻和獨身等問題。這「男不近女倒好」,是針對當時哥林多教會一般錯誤的觀念,以為男女的結合是不聖潔的事,所以有人主張守獨身。但男女嫁娶過正常的夫妻生活,也是防止落入淫亂的好辦法,所以保羅緊接著說:「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可見要避免淫亂的事,不能單憑禁制慾念,或勉強守獨身。除非有神特別的恩賜,否則男女都應該結婚,並過著正常的夫妻生活。因為正常的夫妻生活,可以減少犯淫亂之罪的機會。不合理的禁慾,倒可能增加受試探的機會。「各有自己的…「,含有夫妻應當正式結合,各有自己的丈夫或妻子。可見聖經從沒有把男女正常的結合當作是不潔凈的事,相反的,聖經把男女正當的結合當作是有益的、應該的。所以聖經對婚姻的觀念和世上其他宗教完全不同,世俗的異教對男女的結合,多少總以為不如獨身聖潔,因此才有尼姑、和尚、神甫、修女等出現。但事實上,婚姻是神所設立的,絕對神聖,男女借著婚姻制度而結合,是神所喜歡與悅納的。

接著保羅講到在婚姻之內【丈夫當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這裡所講的夫妻之間「合宜之份」,就是要互相尊重,特別指夫妻雙方在性生活方面的,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在性生活方面彼此要顧念對方的需要,這是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中都有當盡的本分,就是把「自己的身子」給予對方。未婚的人的身體是自己的,而婚後卻是配偶的。因為「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意思是丈夫有權對妻子的身子提出要求,因為妻子的身子是屬丈夫的。照樣,妻子也有權對丈夫的身子提出要求,因為丈夫的身子是屬於妻子的,所以說「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同時也說出,夫妻都沒有權柄讓自己的身子跟丈夫或妻子以外的人發生關係,因為他們都互相為對方所專有,不容第三者有分。因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應當用尊重婚姻的態度彼此持守身子的貞潔。那麼夫妻在怎樣的條件下可以分房呢?這裡說:【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由此可知,夫妻分房是在「兩廂情願」,雙方同意的情形下,為要「專心禱告」的時候,只可以「暫時分房」。但「以後仍要同房」,理由是:「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可能當時哥林多信徒中有人以為夫妻分房比較屬靈,或藉以表示自己更能剋制性慾。其實這種不正常的禁制,可能給魔鬼有機會在夫妻的任何一方「情不自禁的時候」,引誘他們。所以就是為禱告的緣故暫時分房,也必須徵得對方同意。使徒保羅在這封給教會的書信裡面,公開講論夫妻性生活問題,可見聖經沒有把夫妻性關係看得神秘而含污穢的成分,因為夫妻性關係是神對人類美好的祝福,乃是出於神的設計與安排,所以決不可把它當作是一件不潔凈的事。保羅又說:【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使徒在此說明,他不是命令夫妻分房,而是許可他們在特殊的情況之下分房。

然後保羅說到獨身的問題:【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 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保羅的願望是眾人最好像他一樣守獨身。而一個人能否守獨身,全在乎神給各人的恩賜如何而定,因為「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為什麼神所賜給各人的恩賜不一樣?因為神按各人個別的需要而賜下恩賜,好叫他們各人可以按照神的託付完成神的工作。主耶穌提到守獨身問題的時候也講過類似的話,當時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太19:10-11)可見使徒保羅的意見與基督是一致的。保羅又說:【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在此使徒向那些「沒有嫁娶的和寡婦」,提供他自己的意見,他認為他們如果能像他一樣獨身就好,因為可以專心事奉主。但「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所以信徒無論結婚還是守獨身,不是憑自己的志願就可以,而是要有神所賜的恩賜才可以。這就是說,假如神給一個人守獨身的恩賜,他就不會因為沒有嫁娶而「禁止不住」,也不會到「慾火攻心」的地步。反過來說,一個沒有守獨身恩賜的人,難免「慾火攻心」,常感到苦惱,如果是這樣,「倒不如嫁娶為妙」,免得不能自制,反而被試探所勝,因為勉強壓制天然的性慾,很容易受誘惑而陷在罪惡裡面。因此每對主內夫妻不但要認真履行保羅的教訓,夫妻不可彼此虧負,免得撒但趁著我們情不自禁,引誘我們。同時也要知道,夫妻之間正常的性生活,是神賜給人類的禮物,決不可把它當作是一件不潔凈的事,並要在夫妻之間盡合宜之份,這樣彼此之間就能在婚姻生活中能享受愛的甘醇!

接下來使徒保羅講到信主夫妻可否離婚的問題,他說【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保羅在這裡引證主的話,說明他的吩咐就是主的吩咐。信徒不可以離婚是一個清楚且明顯的教訓,主耶穌曾在馬太福音19:6中清楚講到:【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而那些在沒有信主以前已經結婚的人,現在信了主,是否應該跟沒有信主的妻子或丈夫離婚?保羅根據主耶穌的教訓,他的回答是不應該離婚,因此已經嫁娶的信徒,若有不信的配偶,不可主動離婚。這裡「若是離開了」,是指他們在聽到保羅的話之前已經離婚了,那麼只有兩個解決的辦法,就是「不可再嫁」或「仍同丈夫和好」。因這種離婚是神所不承認的,所以這樣的離婚,不能夠再嫁。「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說明以上的原則也適用於丈夫。因按當時的情形,有信主的妻子要離開丈夫,所以保羅特彆強調作妻子的不可離棄丈夫。那些信主的妻子為什麼想離開不信的丈夫?可能她們對真理的領會有偏誤,以為信與不信的不相配,或以為會成為不潔,所以保羅在此再給她們清楚的解明:【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這不表示保羅在這裡所說的話不是出於靈感,或不是主的話,乃是要解釋,他在這裡說的話,主在世時沒有說過,現在由使徒保羅說明。「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這些人都是在還沒信主以前結合的。信主以後,不信的妻子若願意與他同住,他就不應該離棄他的妻子。照樣妻子有不信的丈夫,在信主以後丈夫仍然願意與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保羅不是許可信徒和非信徒結合,而是對那些在沒有信主以前已經結合了的人,現在其中有一個人信了主,就不應該跟沒有信主的妻子或丈夫離婚。因為他們都有一種觀念,以為與不信的丈夫或妻子一起生活,會使自己變成不聖潔,其實這觀念是錯的,所以保羅的回答是不應該離婚。

緊接著保羅就說:【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凈,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不少信徒誤解這節經文,以為不信的丈夫會因信主的妻子「成了聖潔」,也就被分別為聖了。其實這裡的「成了聖潔」,不是靈性方面的聖潔,乃是指夫妻同住方面的聖潔,或是婚約的聖潔。婚姻的制度原是神所設立的,是聖潔的,所以夫婦合法的結合,過同住的生活,在神看來卻是聖潔的。即使夫妻的任何一方面還未信主,也因為其中的一方面已經信主,知道尊重婚姻之神聖,使他們的夫婦同住的生活成為聖潔的了。「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凈」,兒女是夫婦同居生活所生出來的,如果夫妻同房這件事不聖潔,他們所生下的兒女豈不也是不聖潔么?但夫妻性生活是聖潔的,所以保羅又加上一句:"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這裡所論兒女的"聖潔」,也不是指靈性之聖潔,乃是指合法的男女結合,所過的夫婦生活和所生的兒女都是聖潔的。而保羅在這裡是針對那些在信主以前就已經結婚的夫妻說的,所以還沒有結婚的信徒不可以拿這段經文,來支持自己跟不信主的人結婚。【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那不信的人」,是指不信主的妻子或丈夫。這就是說,當不信的一方主動提出離婚的要求時,信徒可以被動地接受,在神面前不負婚姻破裂的責任。「不必拘束」,就是可以不受信徒不準離婚條規的束縛。所以信徒唯有在一個特殊情況下,就是不信那方主動要離婚是可以的。因為【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所以無論遭遇什麼事,像離婚這樣的大事,都要追求和睦。信徒家庭中如果還有不信的親人,最要緊的是與他們和睦,不可因我們的信主而與他們不和,反要儘力的好待他們,使他們因受我們的行為所感,也願歸向主。所以保羅說:【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這裡的意思是,無論是信主的丈夫或妻子,若不信的丈夫願意和我們同住何必離開呢?你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或妻子呢?為此,願我們今天對自己的丈夫或妻子要有屬靈的眼光,看見他們是被神分別出來的,這個屬靈的眼光就會產生信心,而信心就要結出果子來,我們就要在婚姻中榮耀主!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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