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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媒婆撮合父母包辦許配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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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bing1993 發表於 2022-2-19 21: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反對媒婆撮合父母包辦許配富商



一百多年前的長沙女子趙五貞在花轎中自殺引發社會大討論。毛澤東在長沙《大公報》上發表《對於趙女士自殺的批評》,指出:「這事件背後,是婚姻制度的腐敗,社會制度的黑暗,意志的不能獨立,戀愛不能自由。」「是環境逼著她求死的」。

1919年11月15日,長沙滿城都在傳說一件奇事:一位新嫁娘,昨天出嫁路上,用剃刀自刎於花轎之中。何解呢?眾說紛紜。能識字的人,自然最關注當日的報紙。1919年11月14日,長沙發生了一件轟動全城的新娘在花轎中自殺的事件。這位自殺的新娘叫趙五貞,是湖南長沙人,生於1896年,父親趙海樓,開眼鏡店為業。趙五貞性情溫和,知書識字,工裁縫、刺繡,友善鄰里。後由媒婆撮合,父母包辦,許配給富商品古齋少老闆吳鳳林為繼室。趙五貞不願「填房」,又嫌吳年大貌丑,要求改變婚期,終以「擇吉已定」不允。1919年11月14日,趙五貞用剃刀自殺於花轎內。

毛澤東旗幟鮮明、一錘定音,而且奠定了日後「政權、神權、族權、夫權四條繩索」的基調。文章作者署名正是「澤東」。自此《大公報》「研究」一欄展開了熱烈的討論,但基本是沿著毛澤東文章定下的調子向前推進,代表意見如一篇名為《我對於趙女士自殺的雜感》所說:「似這一類的婚姻,不是要把女兒送上斷頭台,便是把女兒推入黑暗地獄,已經執行死刑的不消說了,我們要替已入或將入黑獄里的無量數囚徒想個超拔的方法。」借趙五貞自殺事件來討伐舊婚姻制度、舊家庭倫理, 將趙五貞「反抗舊式婚姻」作為前提,大肆談論舊式婚姻對婦女解放、戀愛自由的妨害,呼籲大眾起來剷除這些可惡的制度。轟轟烈烈的討論開展后的第三天,《大公報》的新聞版上又送來了一則看上去挺順手的材料。新聞名為《又一婚姻奇案》,說的是南門外常婆婆家的女兒,曾被許配給一名人力車夫,後來母親嫌其家貧有意悔親,女兒遂背著母親跑到車夫家私行婚禮。這立刻被新文化提倡者作為「又一個趙五貞」。

有人說她有「自由意志」,因此「有人格」。毛澤東在當日發表的《趙女士的人格問題》里指出:「趙女士要是有人格,必是有自由意志;要是有自由意志,必是他的父母能夠尊崇他容許他……但在他二十一年最後的一瞬間,他的人格忽然現在來了。嗚呼,嗚呼!不自由,無寧死……趙女士的人格也隨之湧現出來,頓然光焰萬丈!」同樣,常婆婆的女兒也擁有類似的「自由意志」與「人格」,論者稱常女士「能把智力保障她的自由意志,自然要算有人格的了」。而且,常女士比趙女士或許還高上一籌:「趙女士是消極的,常女士是積極的,消極是無作為,積極是有作為,所以常女士得了個頂完美的結果,趙女士得了個頂慘痛的結果。」(《趙常兩女士的人格》)。

高密度發聲:毛澤東在十三天發表十篇評論,其中湖南《大公報》九篇、《女界鍾》一篇,具體題目及發表時間為:

對於趙女士自殺的批評(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趙女士的人格問題(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婚姻問題敬告男女青年(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改革婚制問題(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女子自立問題(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社會萬惡」與趙女士(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非自殺(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戀愛問題——少年人與老年人(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打破媒人制度(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婚姻上的迷信問題(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這些文章,青年毛澤東不僅剖析趙五貞自殺的根本原因,而且探尋了趙五貞「非自殺」的可行出路,並由小及大,進而探討了整個社會層面的婚姻戀愛自由問題。

青年毛澤東在長沙《大公報》上發表《對於趙女士自殺的批評》,指出:「一個人的自殺,完全是由環境所決定。趙女士的本意,是求死的么?不是,是求生的。趙女士而竟求死了,是環境逼著他求死的。趙女士的環境是:(一)中國社會,(二)長沙南陽街趙宅一家人,(三)他所不願意的夫家長沙柑子園吳宅一家人。這三件是三面鐵網,可設想作三角的裝置,趙女士在這三角形鐵網當中,無論如何求生,沒有生法。生的對面是死,於是乎趙女士死了。」明確指出問題的要害:「這事件背後,是婚姻制度的腐敗,社會制度的黑暗,意想的不能獨立,戀愛不能自由。」

毛澤東在湖南《大公報》發表了《趙女士的人格問題》,提出:「趙家父母明明迫著他的女兒戀愛不願意戀愛的人,遺容有什麼自由意志?你不願戀愛我,而我迫著要戀愛你,這是一種強姦。這叫做『直接強姦』。他的女兒不願意戀愛那人,而他逼著要他女兒戀愛那人,這也是一種強姦……中國的父母都是間接強姦自己的子女。這結論是在中國家庭制度(父權母權)婚姻制度(父母代辨〈辦〉政策)的底下應該發生的。」疾呼:「(一)天下類於趙女士父母的父母都要入獄。(二)願率天〔下〕人齊聲高呼:『趙女士萬歲!』」

毛澤東在《婚姻問題敬告男女青年》一文中,提出:「全中國的青年男女諸君!你們都不是些聾子瞎子,眼見著這麼一件『血灑長沙城』的慘事,就應該驚心動魄,有一個澈底的覺悟。你們自己的婚姻,應由你們自己去辦。父母代辦政策,應該絕對否認。戀愛是神聖的,是絕對不能代辦,不能威迫,不能利誘的!我們不要辜負了他,不要使他白白送了一條性命。」同日,他在《改革婚制問題》一文中與讀者互動,發出徵文啟事:「既然提出了『改革婚制』,就應該進行討究『婚制如何改革』。我甚希望一般青年男女諸君,對於這個問題,有所解決。如有以解決的論文投向本報,本報當然是極其歡迎。」

長沙周南女校學生主辦的周刊《女界鍾》特刊第1號,在《關於趙女士自刎以後的言論》總標題下發表了毛澤東的文章《女子獨立問題》,指出男女不平等的根本原因在於經濟方面不能獨立,指出:「男女的關係,依現代主張,應以『戀愛』為中心,戀愛以外,不能被支配於『經濟』。所以現代的主張是,『經濟各自獨立,戀愛的兒公共』。現代以前則不然,都不知有所謂『戀愛神聖』的道理,男女之間,戀愛只算附屬,中心關係,還在經濟……」

毛澤東發表《「社會萬惡」與趙女士》一文,針對彭璜的文章展開辯論:「趙女士的自殺舉動,任說是如何軟弱,總不能說他是『無故而死』。他死的『故』,又總不能不說有多少是在他本身以外的『社會』。社會裡面既含有可使趙女士死的『故』,這社會便是一種極危險的東西。他可以使趙女士死,他又可以使錢女士、孫女士、李女士死;他可以使『女』死,他又可以使『男』死。」明確指出趙女士致死的根源是:「這都是我們中國萬惡社會裡特別發生的把戲。」

毛澤東的一個重要思維特徵就是高屋建瓴、善抓事物本質,這時候也已初見,從而在紛繁複雜的社會現象找到了「萬惡」的總根源,在於社會制度的腐朽反動,進而又在11月25日、27日、28日發表了《戀愛問題》、《打破媒人制度》、《婚姻上的迷信問題》,得出結論: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就是要用革命的手段去改造社會,否則,一些均無希望。對於趙五貞女士的自殺,毛澤東一則給予了同情,讚許「不自由,母寧死」的反抗精神,但是,在另一方面,還是覺得自殺是消極的態度,不值得提倡。11月23日,他在湖南《大公報》發表了《非自殺》一文,認為:「與其自殺而死,寧奮鬥被殺而亡。」「吾人於此,應主張與社會奮鬥,爭回所失的希望。奮鬥而死,則是『被殺』,不是『自殺』。」即使「截腸決戰,玉碎而亡」,也在所不惜,這才是「天下之至剛勇」。

青年毛澤東就趙女士自殺事件,從16日至28日短短十三天是時間,發表了十篇評論,深刻揭露腐朽的封建社會的宗法制度,吃人的禮教舊道德,號召青年們起來,摧毀舊社會腐朽的舊制度,成為「五四運動」旗幟上的一個重要的歷史符號。十篇評論的特點具有連續性、鮮明的鬥爭性,語言犀利,形如檄文。從趙女士一個人,看到了整個中國婦女生存現狀,指出了婦女受壓迫的社會根源,從倫理學、心理學、生理學等多個方面,佐證自殺的總根源是社會,從多方面剖析了中國當時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極端腐敗,指出不平等的根本在於經濟上的女人受男人支配,號召廣大婦女要解放就要對整個社會進行改造,必須聯合起來掃蕩萬惡的社會污泥濁水。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關於趙女士自殺的討論並不是孤立的,有文章稱:北京《晨報》在1919年12月7日稱讚毛澤東是婚姻問題上的「解放派」,肯定了毛澤東關於「趙五貞事件」所發表的文章超過了上海《時新日報》和《晨報》上的同類文章。對於北京《晨報》的這篇文章筆者沒有去查找,因為,無可置疑能夠確認的是:

1921年7月,中國共產黨在第一次代表大會上,便將婦女運動列入了議程;

1922年的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以政黨名義通過的婦女運動決議——《關於婦女運動的決議》正式獲得通過;

……

1950年,新中國第一部基本法律《婚姻法》誕生!而這一部法律的問世,蘊含著毛主席長期的重視以及傾注的大量心血。

我們無須刻意放大或淡化某一事件或人物的歷史意義,任何事件或人物的存在與發展也都不是孤立而存在的,我們只需要知道這些歷史,去用心感受,應該能感覺到歷史的脈動。就如同1917年下半年到1918年上半年,也就是「五四運動」前夕,毛澤東閱讀《倫理學原理》上批語道:「吾國之三綱在所必去」!由此,再到趙五貞事件,再到新中國第一部法律,我們所能感受到的,是歷史的發展、延續和回應。

無獨有偶,遠在北京的胡適寫出了《李超傳》,李超女士追悼會在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舉行,蔡元培親書「不可奪志」四個大字。李超的身世,誠然不幸,她對家庭環境的不滿,也屬確實,但她的生活細節與心路歷程,也相當模糊,但李超,成為1919年一個女性解放的符號,在五四狂潮中被抬到了中國女性代表人物的高度。胡適在《李超傳》中總結道:因為他的一生遭遇可以用做無量數中國女子的寫照,可以用做中國家庭制度的研究資料,可以用做研究中國女子問題的起點,可以算做中國女權史上的一個重要犧牲者。

李超的事迹傳到湖南,立刻被新文化陣營用來與趙五貞相提並論:「近來湖南自殺了一個趙女士,北京氣死了一個李女士……乃是為著自身,為著自己的人格,做一個覺悟上的解脫!」李超的符號意義定型了,趙五貞的符號意義也定型了:她們都是「中國女權史上的一個重要犧牲者」。

從此,這個定論就進入了「不斷重複」的過程。1920年1月《長沙》周刊上刊出《多注重些實際》,又有了新的符號人物加入:「趙五貞女士殺了!李超女士憂憤而死了!楊純英女士的家庭,黑暗到極處了!(見《晨報》)我們要解決這些問題,救出那些沉淪苦海像趙、李、楊三位的女同胞,是幾篇嘆息—究研的文字,所能做到的嗎?」「婦女解放」的人物譜系在擴大,趙五貞儼然已經成了板上釘釘的婦女解放先驅。

1920的長沙文學刊物上,出現了一篇題為《鄉里老人》的小說。小說中的女主人公,鄉里老人的女兒,因為到省城親戚家做客,「時值甚麼趙女自刎,被他聽入耳根,回到家中,屢將此事稟母」,希望借趙五貞的事迹,說服父母廢除自己的包辦婚姻。趙五貞在小說中已經體現出符號的榜樣作用。而另一篇小說《新娘》中,雖然沒有出現趙五貞的名字,描寫新娘出嫁前的痛苦心理,卻無異於為趙五貞的自殺加了一個心理上的註解,或者說,代趙五貞寫了一篇自述:但是玉姑娘心裡想,我若違反禮教,禮教不過處我一個死刑。我若順從禮教,倒是我自己判定一個永世的——無期徒刑。

隨著新文化影響的擴大與主流地位的確立,趙五貞作為湖南女性解放的重要人物被寫入歷史,而定調者的身份日益顯赫,也讓趙五貞的名字傳播得更廣,更為人知。26歲的毛澤東為推廣新文化而策劃的這場大討論,讓趙五貞誤打誤撞地成為了婦女解放的「英雄」。
毛澤東熱為何持續升溫、經久不衰、日臻醇厚? 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不可忽視,這就是毛澤東是有史以來最為廉潔、最為清正、最為公正、最為無私的歷史偉人之一,其偉大人格感天動地,驚神泣鬼,甚至讓他的勁敵都佩服的五體投地,使其歷史地位和影響,隨著時間推移,日久彌新,越來越高,正所謂「公者千古,私者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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