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剛剛在澳大利亞昆士蘭州(Queensland)通過的新《2021年自願協助死亡法案》(Voluntary Assisted Dying Bill of 2021)為例。法律授權醫生殺死那些要求死亡的絕症患者。這已經夠糟了。有些醫生出於良心,拒絕成為兇殺的同謀,但新法律卻要求這樣的醫生去找另一個願意殺人的醫生來做這樣的事。
例如,埃澤基爾·伊曼紐爾(Ezekiel Emanuel),英國最具影響力的生物倫理學家之一,在世界上最著名的醫療期刊《新英格蘭醫學雜誌》(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上合著了一篇倡導文章。文章認為「援引出於良心拒絕醫療程序就是拒絕醫生的基本義務」,這特別包括墮胎。因此,根據伊曼紐爾的說法,如果一個醫生願意為孕婦做接生,她就必須也願意殺死未出生的胎兒。
另一個民主黨議程項目——《不傷害法案》(the Do No Harm Act)將廢除《宗教自由恢復法》(the 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 RFRA),將此法案排除在反歧視法規之外。新法將拒絕宗教豁免,「如果豁免,這是把一方的宗教觀點、習慣或做法強加於另一方」。因此,拒絕阻止變性青年的青春期發育,將不被解釋為受保護的良心行為,而是非法歧視。
多次獲獎的作家韋斯利·史密斯(Wesley J. Smith)是發現研究所(Discovery Institute)人類例外主義中心(Center on Human Exceptionalism)的主任和患者權利委員會的顧問。他的最新著作是《死亡文化:「傷害」醫學的時代》(Culture of Death: The Age of "Do Harm" Medicine)。
原文:「Anti-Conscience Mandates Force Doctors to Violate Their Religious Beliefs」刊於《英文大紀元時報》